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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3. [实施日期] 2022-12-06 10:51:09 ----
  4. [成文日期] 2022-11-14 10:50:56 ----
  5. [发文字号] 京民养老发〔2022〕322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2-12-06 10:50:51 ----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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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养老发〔2022〕322号

各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准确地反映养老机构服务全过程,充分表达当事人意愿,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BF-2021-2731)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BF-2022-2731)示范文本(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BF-2021-2731)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民政局网站(mz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附件:《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BF-2022-2731)

2022《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doc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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