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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3 15:07:16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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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儿童福利领域中央审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现问题整改,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机构工作风险隐患,在深入梳理相关文件政策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4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关于印发<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9130号、《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关于印发<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09〕102号)、《北京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15438)、关于印发<北京市弃婴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18〕5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收养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1192号)。

二、制定经过

书面征求了各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意见,召开了部分区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座谈会进行研究讨论,在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并工委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监管主体和责任、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及结果运用、附则等5部分、20条内容。

    (一)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法律法规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的界定及监管原则。

    (二)第二部分“监管主体和责任”。明确了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民政局分别对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市属儿童福利机构和区属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管职责。

(三)第三部分“监管内容”。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入院材料和程序审核、日常服务保障、儿童离院及死亡善后处置、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全方面、全流程监管。

(四)第四部分“监管方式及结果运用”。明确民政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动态监管、重要事项审签监管、定期检查监管、重点项目监管、年度考核监管等方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管,并强化监管结果运用。

(五)第五部分“附则”。明确《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