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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北京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18 13:06:01 来源: 儿童福利和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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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是儿童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孤困儿童兜底性的保障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近年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北京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建设加快推进,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养育水平稳步提升,为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儿童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保护,按照民政部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进北京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

  民政部 中央编办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的》(京民福发〔2009〕102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的生活无着儿童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等文件。

  二、制定经过

  根据民政部文件要求及北京市实际情况,我们将儿童福利和未保机构高质量发展统筹考虑,一并纳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书面征求了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以及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意见,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吸纳各方合理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委局办公会、工委会、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与民政部相比,扩展了文件内容,提出了机构联动发展、优化提质、创新转型三大任务,从3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措施。

  (一)构建分工合作、联动发展的工作格局

  此部分与民政部文件相比是新增部分。主要明确市区机构之间、市属儿童福利机构内部之间、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与儿童福利机构之间的联动、流转和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资源优势,切实保障儿童权益。

  一是明确区属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收留抚养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孤儿弃婴和其他需要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儿童。市属儿童福利机构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可帮助代养没有儿童福利机构或机构保障能力不足的区所委托的儿童,成为全市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单位;明确代养关系,区民政部门要承担监护主体责任,保障代养儿童养育经费,定期探访儿童,落实儿童医疗、教育等各项政策;代养机构要承担日常照料责任,做好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保障。

  二是明确内部分工和流转。市儿童福利院主要承担低龄孤残儿童养育,市第二儿童福利院主要养育市儿童福利院转入6周岁以上满足特殊教育条件的儿童、14周岁以上轻中度肢体残疾儿童,北京SOS儿童村重点养育身体健康或轻度残疾、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学龄期儿童。

  三是明确未保机构与儿童福利机构之间的衔接。流浪乞讨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监护侵害儿童等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儿童,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及时转入儿童福利机构安置照料。

  (二)推进机构优化提质

  这部分主要是落实民政部的要求,根据北京的具体实际有所侧重,细化了部分措施,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新举措。

  一是提高儿童抚养水平。针对我市儿童福利机构病残儿童比例大,儿童类型多的实际,要求根据不同健康程度的儿童类型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养育和成长方案,保障儿童更好成长。特别强调禁止将儿童与成年救助对象、老年人安置在同一生活区域,依托养老机构附设的儿童福利部要尽快实现向独立的儿童福利院转型,转型不了的,不再保留。

  二是切实加强医疗保障。针对北京医疗资源特点及儿童看病难的问题,儿童福利机构应内设医务室或就近与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定向合作,为儿童提供医疗服务,邀请专家进入机构指导内设医务室建设,进行会诊、巡诊。研究建立暂无户籍儿童的就医措施等。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综合保障的作用。

  三是提高康复专业能力。加大康复服务力度,针对我市机构病残儿童比例高的实际情况,要求除SOS儿童村之外所有市、区属儿童福利机构,都应该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每个儿童都应该有个性化康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康复工作有人员、有场地、有方案。

  四是分类做好儿童教育保障。针对机构残疾儿童多的实际,增加了加强特殊教育的要求,通过设立特教学校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接受相适应的教育。对在普通学校上学的儿童,细化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五是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针对我市成年孤儿安置中难点问题,特别是保障性住房轮候时间长等问题,提出优先解决成年孤儿政策性保障住房,推进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接收安置孤儿成年后就业。对符合参军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集中安排到社会福利机构。

  六是加强社会工作和心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社会工作部门或专门岗位,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安置等服务。增加了加强心理服务的要求,推动社会工作和心理服务力量与志愿服务有机结合,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三)加快机构创新转型

  相比民政部要求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的要求,我们扩展了转型的范围和要求,包括市未保机构、区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一体化、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化服务三个层面的转型。

  一是推进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功能转型。根据机构改革后确定的职责,明确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本市相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明确了做好非京籍服刑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打拐解救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的要求,同时增加协助做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事务性具体工作的要求。

  二是推进区属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一体化转型。从资源集成和今后长远发展角度,区属儿童福利机构在继续做好本区孤残儿童养育的基础上,加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牌子,完成向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一体化转型,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未设置儿童福利机构的区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本辖区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的实体机构,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实。

  三是探索开展社会化服务转型。尽管目前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养育任务还比较重,但长远上看,与全国发展趋势相同,机构养育的孤儿弃婴会越来越少,今后要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向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困难家庭残病儿童提供短期托养、工作日托养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成立家长学校,提供区域内孤残儿童家庭护理和教育指导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实际,支持通过市区联动等方式帮助解决特殊困难。二是强化部门职责。明确民政等部门在落实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发展方案中的职责。三是加强指导监督。明确了督促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时限要求。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