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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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的背景依据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2021年,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的若干措施》也规定:将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采暖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乡镇)。 二、制定经过 《审核确认办法》起草完成后,先后两次征求16个区民政部门及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审核确认办法》包括总则、资格条件、申请及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附则等8章、53条、21个附件。从《审核确认办法》与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区别来看,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下放事项及审核确认程序。在全市范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乡镇),详细规定了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等程序,并按照职责权限对行政审批文书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市民政局是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统筹安排、指导监督。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的综合管理工作,对街道(乡镇)开展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街道(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社区(村)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明确减证便民措施。一是申请渠道多样。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时,申请人即可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就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二是提交材料少。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简化为“一证(身份证)、一簿(户口簿)、一书(申请授权书)”,凡是可以通过政府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资料均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三是增加调查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及经济状况时,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四是程序简化。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四)明确调整完善部分救助制度的具体内容。将分散在几个不同文件中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的相关规定整合在《审核确认办法》中,方便基层操作。一是降低低收入家庭救助门槛。将低收入家庭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统一调整为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5倍;二是延长救助渐退期。低保人员就业后主动申报的,若低保人员扣除就业奖励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高于低保标准但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标准的,救助渐退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渐退期内按月领取低保金。 政策文件: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