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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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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之年。全市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持续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圆满完成了年度日常履职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承担市政府年度日常履职考核事项21项,截止12月底,已全部完成各项任务;依法行政、政务服务、预算管理、绩效审计等专项考评任务,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完成各指标。同时,高质量推进承担的6项重要民生实事项目、31项市政府报告重点任务以及53项社会建设和民政重点工作,特别是坚守全系统疫情防控防线,坚守保基本、兜底线的主责主业,提高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障水平,提升精治共治法治能力,优化婚姻、殡葬、慈善、社会心理、见义勇为等基本社会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全面加强党对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的领导。一是加强社会建设工作统筹。研究制定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运行、议题征集、专项协调等制度机制。统筹编印“十四五”社会治理规划和民政事业规划。优化调整“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探索在“回天地区”试点建立街乡镇层面监测评价机制。发挥协商民主与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作用,稳步推进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建设等重点改革。深化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推动13.4万名市级部门协管员下沉街道乡镇,研究制定了街道(乡镇)城市协管员规范管理办法。二是高质量完成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全市完成7164个村和社区换届,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21291人、社区“两委”成员32117人,社区直选和户代表选比例提升至84.39%,本地化率增至55.1%,城乡“一肩挑”比例分别达到93.5%、93.7%,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年龄、学历“一升一降”,基层民主建设迈上新台阶。三是推进社区党建创新发展。细化完善社区党组织体系,推动社区党建向小区、楼门院延伸。制定社区书记工作室指引,推动建设市级社区书记工作室,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出台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指引,规范机构设置、议事内容、机制保障等,推动开展社区和驻区单位双向评估。组织召开北京市城乡社区表彰大会,对先进社区党组织、优秀社区党务工作者、优秀社区党员等进行表彰。四是深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探索正式支部、流动支部、属地支部分类管理,指导社会服务机构类联合党委开展双报到试点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党建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和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完善党建工作岗位补贴标准。建立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清单,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

(二)从严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是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全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针对民政系统大多数是老、弱、病、残、幼等高风险群体的实际,及时召开委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持续推进全系统和行业领域疫苗接种工作,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接种率始终排在全市行业系统前列。二是全力推进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民政服务机构疫情等级防控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完善三级响应防控机制,及时启动封闭式管理等举措。各类民政机构进一步细化落实疫情防控指南,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持续保持“零感染”的良好态势。三是加强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一线督导民政机构疫情防控,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组织力量推进全市社区(村)防控和物资捐赠等工作,为筑牢首都疫情防线贡献力量。

(三)构建完善超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持续加强养老服务统筹。编制出台《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地区平衡和结构合理。积极推动养老项目向廊坊北三县等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实现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用评定、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等制度互认。组织召开全市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建立健全议事决策、督查督办、述职评议等制度。二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1年版)》,明确保障内容、保障标准等。全面落实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科学划分全市驿站责任片区。出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明确驿站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巡视探访、个人清洁、养老顾问、呼叫服务四项基本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人监护服务试点。完善老年人福利政策,将城乡特困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纳入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范围,累计向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津贴24.5亿元。持续推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夯实精准服务基础。三是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加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城六区新建成养老家庭照护床位2000张,怀柔、密云、延庆新建成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200个。大力推进养老助餐服务,制定《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发展养老助餐点1015个。出台《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试行)》,大力发展互助和志愿养老服务。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为6700余名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岗位奖励津贴,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名。四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出台《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全面实施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建立驿站主体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全面实行驿站准入、退出机制和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活动,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合同和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

(四)持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推动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以市民政局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为1245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867.5元/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2320元/月。指导西城区、丰台区分别开展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工作获得民政部肯定。二是加强孤困儿童关爱服务。调整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明确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职责。开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立项论证。开通全市统一的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深入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200元调整至2450元。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每人每学年8000元助学金。落实《民法典》关于收养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收养申请受理、收养评估和家庭寄养管理。研究制定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源头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三是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细落实,在全国率先实现“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健康发展,指导石景山区成功申报国家第二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督导完成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加强区级残疾人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创设,探索全市残疾人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积极开展市属民生领域无障碍建设工作,完成4147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四是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平。完善救助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助管理事权下沉。组织开展集中救助行动,落实落细各项接济救助服务保障措施。积极创新、持续推进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寻亲工作。五是做好征地超转人员服务保障。按规定发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积极保障征地超转人员就医需求,确定本年度超转人员医疗费用接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460元。优化超转人员就医政策,方便超转人员就医。

(五)不断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一是持续深化街道社区改革。组建街道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回天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编制出台“回天地区”基层社会治理五年行动计划。推进社区精细化治理,完成81个5000户以上超大社区优化调整、101个村撤销建制。加强社区协商议事厅和楼门院(村组)治理建设,完成300个楼门院和100个社区协商议事厅建设任务。改善社区服务品质,完成社区服务站“开放空间”改革试点,打造“社区之家”样板。加强社区人才保障,修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政策,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完善工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扶持机制,统筹推进“一中心、多基地”孵化体系建设,重点发展扎根基层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组织社会组织与“回天地区”部分镇街对接交流。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将社会组织活动异常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治,集中查处“中国国学院大学”“全国政府法律联盟”等一批非法社会组织。三是加强社会工作平台队伍建设。出台《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选取32个街道(乡镇)进行试点建设,整合基层管理服务资源。举办完成2021年北京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专题培训班。做好持证社工继续教育工作。四是规范志愿服务发展。推动修订《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开展“银龄伙伴”为老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在9个区的12个社区(村)开展为老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领域志愿服务V创投计划,确定养老助残、社区治理、儿童关爱等方面50个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12.5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桶前值守”工作,开展“垃圾分类我们一起行动——周末守桶我参与”活动。五是推动社会企业发展。修订完善《北京市社会企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召开社会企业发展论坛暨首届社会企业评优颁奖活动,加大社会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指导开展第三批社会企业认证工作。

(六)持续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供给。一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按照《民法典》新规定,重新修订结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窗口单位推出“午间不间断”“早晚弹性办”“周六不休息”等延时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推进全市婚姻登记档案信息跨部门共享。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婚姻登记。二是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对照新版城市总规,编制出台《北京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深化市属殡葬服务单位改革,有序开展资产清查等转制准备工作。整治殡葬乱象,研究制定历史埋葬点改造提升和散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非法运尸车、殡仪服务不规范、太平间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殡仪服务领域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殡葬权益。三是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开展首届北京市公益创投大赛、第八届慈善北京图片巡展、第三届“首都慈善奖”评选表彰等系列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规范慈善信托项目运作和福利彩票管理销售。四是加强社会心理服务。新建100个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制定全国第一个社会心理服务地方标准《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建设规范》。编制北京市社会心态蓝皮书。加强社会心理知识普及,推进社会心理宣传走进回天社区和城市副中心。五是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完善见义勇为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规范评审委员会制度,推行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保护和帮扶等重大事项多部门决策机制。组织开展第三届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

(七)全力推进完成效能管理事项。一是加强依法履职。积极推进本领域相关立法项目申报。加强对法律法规、重要文件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加强政务效能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按规定编制告知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事项监管措施,完成编制事项清单工作,实现了“全城通办”。持续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执行、行政处罚等事项,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积极做好涉及社会建设和民政业务接诉即办,持续提升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持续推进“一网通办”等改革举措落地实施。三是加强管理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完备的工作机制,制定2021年绩效任务管理台账,定期对清单任务进行检查。推进清单管理,加强分析研判,实行月督-季查-年收账的督查。四是加强财政效能建设。坚持过“紧日子”,压缩财政预算。加强预算评审,严格成本控制和绩效管理及预算执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保障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首都之窗等平台同步对外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和2020年度部门决算,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绩效审计效能建设。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纪,严格按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落实审计整改措施。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日常履职考核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已全部按照既定目标落实,落实过程中未发现相关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聚焦“三个基本”,加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面小康背景下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共同富裕背景下的慈善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建设“最有温度、最接地气、响应群众诉求最快”的部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特此报告。


07市民政局2021年度日常履职考核事项完成情况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