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16 17:42:05 来源: 社会组织工作处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加快培育本市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

根据北京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7〕32号)《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京社委社组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到“十四五”末,要力争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8个社区社会组织。目前,我市对社区社会组织主要采取备案方式进行服务管理,备案工作主要依据《北京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试行)》京民社发〔2009〕555号)(以下简称旧版《规则》)执行。旧版《规则》从印发至今已逾11年,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的概念、备案工作流程、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对基层管理的工作要求等内容已不能适应当今形式下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亟待修订。2020年2月,我市全面启用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系统,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修订旧版《规则》更是迫在眉睫。规范新形势下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我局制定了本文件。

二、制定经过

一是对旧版《规则》有关内容进行逐条分析比对,结合首都新形势新要求和民政部《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了重庆市、浙江省、山西省等省市的有关文件政策,形成修订初稿。二是征求16个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委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区党建工作处、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并经委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新版《规则》共有二十条,分为总则、备案工作的具体内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日常活动管理、附则等几个部分。

1-4条为总则部分,介绍文件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的概念、备案工作的原则以及涉及的单位和职责。文件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

5-11条规定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备案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备案工作的流程等。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向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公示,通过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系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12-15条规定了不予备案、变更备案、终止备案的具体内容。

16-18条规定了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和日常监管的要求。社区社会组织原则上应于每年年底前提交本年度重要工作,开展重大活动提前报告。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区社会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终止备案。

19-20条为附则部分,介绍了文件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并同时废止旧版《规则》

    四、注意事项

    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128日北京市民政局印发的《北京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