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制印章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26 16:29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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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新刻财务专用章、钢印、发票专用章

1.《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

3.《印章管理制度》;

4.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更换公章、财务专用章、钢印、发票专用章

1.《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

3.《印章管理制度》;

4.交回旧章;

5.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遗失申请补刻公章、财务专用章、钢印、发票专用章

1.《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

3.《印章管理制度》;

4.登报声明“遗失印章废止”原件;

5.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根据刻制印章实际,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开具《北京市社会组织刻制印章介绍信》。

2.刻制新印章后,填写《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备案表》,登录北京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服务,进行印章备案。

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doc

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