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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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标准调整依据 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82号)、《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13号)和《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6〕15号)的规定,科学制定和调整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二、低保标准的调整内容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低保标准进行了测算,综合考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相关社会保障标准拟上调等因素,提出2020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方案。具体为: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100元调整为1170元。 调整内容征求了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区政府的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经费来源 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四、实施时间 2020年7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通知,于2020年7月起正式实施。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