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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3. [实施日期] 2020-07-27 10:09:21 ----
  4. [成文日期] 2020-07-27 10:09:11 ----
  5. [发文字号] 京民社救发〔2020〕95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0-07-27 10:08:59 ----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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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20〕95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政府令〔2018〕282号)、《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13号)和《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6〕15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100元调整为1170元。

  二、因调整低保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7月起执行。

  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基本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的具体体现,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本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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