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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9-04-15 00:00:00 来源: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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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2019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两会”、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街道工作会议精神,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主线,以加强党对社会领域的领导为核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滚石上山、重点突破、体系推进、加强基层、从严管理,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力开创我市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政治建设,提升统领发展能力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政治轮训和政德教育,深化领导干部政德教育基地建设,坚持读原文、学原著,跟进学习最新讲话精神,用最新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建设“最有温度、最接地气、响应群众需求最快”的部门。

2.提升引领发展能力。发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紧紧围绕“七有”“五性”需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印发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抓好重点工作督促检查,推动社会建设各领域协同发展、整体提升。

3.优化组织架构。落实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以合署办公改革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的领导,优化工作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设计,明确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党委部门牵头抓总、政府部门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在社会建设、保障民生领域的职能。

4.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推进街道管理、慈善事业、志愿服务、殡葬管理、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法律监督效果。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

5.健全党建引领机制。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相关任务,健全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功能,推动落实“三个清单”和“四个双向”机制,完善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横向联动体系。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物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协同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

6.加强城乡社区党的建设。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社区党组织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指导各区做好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明确村(居)委员会下属六大委员会工作职责,开展社区党建工作队伍培训。加强党群服务阵地建设,增强社区党组织服务功能。

7.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北京方案”,促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与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工作体系在职能上相互融合、在平台上共建共享、在资源上集成使用。推进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建设,加大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集中教育和培训力度。出台联合党委管理标准,推进联合党委所属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研究出台党支部设置管理办法,优化调整党支部设置,确保应建尽建。

8.加强党建基础保障。落实基层党建五年基础保障规划。实施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管理办法、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提升党建工作力量、资金、阵地等基础保障水平。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议事协商平台,做实用好“双报到”机制,统筹动员辖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完善考核机制,组织实施基层党建考核工作。

三、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9.统筹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履行市委派出机关职能,发挥协商民主与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推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助残、体育健身、安全生产和社会治理等专项改革深入开展,开展督察督办,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10.启动新一轮民政改革。制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治理、民政监管等领域的改革政策。推动福利企业、殡葬服务单位、福利机构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更大力度推进公办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社会化运营改革。

1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以及权力清单调整,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按照便民利民高效的要求,实施“社会建设与民政工作信息化能力提升计划”,全面实现社会建设和民政相关业务“一网通办、全市通办”。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库、婚姻状况信息库等为重点,全面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惩戒、激励一体的信用工作体系。

四、完善困难群众帮扶体系

12.健全北京版精准帮扶服务体系。围绕建设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标准,全面落实《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指导试点区抓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困难群众圈层管理模式,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预警管理体系,确保及时精准有效救助。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主动发现和帮扶服务机制。

13.持续推进精准救助推进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体系建设,实现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所全覆盖。完善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台账信息,改进核对管理方式,提高救助对象甄别精准度。建立与农业农村、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面向2300户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助老、助残、助教等精准个案帮扶服务。

14.强化社会救助监管。加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监督执纪问责,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市社会救助情况开展专业评估。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和资金审计,杜绝“错保、漏保、人情保”。研究建立诚信管理及惩戒机制,强化监管效能。

15.加强接济救助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极端天气和重点时段保护性救助,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托养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寻亲工作力度,建立跨省协调对接机制。

16.加强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针对超转人员接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完善超转人员接收标准和条件。推进征地超转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操作程序,保障征地超转人员利益。

五、探索特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

17.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定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扶持、质量监管、信用评价等系列政策。推进实施老年人综合补贴津贴和社会优待政策。修订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办法。出台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办法,探索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养老护理人才职业发展体系改革试点。

18.完善“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应建未建空白区域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确保实现城六区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全覆盖。新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50个。落实新建住宅小区移交配套养老设施办法,推动各区按计划移交一批项目。推动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

19.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制定农村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地区养老的支持力度,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研究盘活农村闲置资产的办法和举措,加大农村养老资源整合力度。制定加强和改进乡镇敬老院托底保障能力及服务质量政策,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能力。

20.推进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西城、丰台、石景山、通州等区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加强平谷、密云、怀柔等区农村养老服务试点改革。开展老年人监护试点工作。

21.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改革。落实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改造规划。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公办机构集中供养率。

22.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贯彻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加大标准体系建设和监管力度,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适老化设施配备标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级规范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统筹保障和投保理赔工作。

六、健全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23.健全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建立市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访评估办法等系列政策,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养育安置等配套制度,规范儿童收养工作。深化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全市儿童福利和保护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开展街(乡镇)儿童督导员和各社区(村)儿童主任培训。

24.健全残疾人福利体系。修订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订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进国家级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和市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示范园建设。制订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利用实施办法。实施农村困难家庭服务对象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项目。

25.推进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化发展。坚持政社分开方向,探索福利彩票管理改革。实施福彩形象提升计划,拓展福彩销售站点服务功能。完善市场销售监管体系,建立销售网点运营督导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建立销售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提升运营管理风险防控能力,推进福彩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七、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体系

26.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全市街道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新时代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推动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组织架构、条块关系,更大力度地推动向街道下放职权。优化调整街道社区规模,合理设置街道内设机构。推进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转制。制定城市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负责、街乡使用、部门指导的协管员管理体制机制。

27.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完成首次村、居委会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做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模化开展新任社区两委干部培训,研究制定撤村转居办法、农村社区指导标准等系列制度文件,研究启动街乡、居(村)区域化边界电子图层建设。探索社区服务站改革,推行“综合窗口”“全能社工”模式,完善社区公共公益、便民利民、政务代办等服务功能。制定出台吹哨报向社区治理深化的实施方案。推进居民议事厅示范点建设,持续深化社区民主协商。推进楼院自治、楼门自治,开展社区微治理。

八、健全完善社会动员体系

28.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落实中央关于社会组织改革意见和我市实施意见,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枢纽型”组织工作体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行业管理办法。加大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督力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以信息为基础的新型动态监管机制,依法查处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

29.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完善“一中心、多基地”社会组织服务(孵化)体系,提高东部基地(城市副中心)和北部基地(回龙观地区)的区域服务能力,形成具有北京特色、符合社会组织发展特点的资源配置体系。积极引导公益创投、网络众筹、慈善信托、公益拍卖、社区微创投等新型公益模式,不断拓宽引入社会资本渠道,提升打造全市性、有影响的资源对接平台。

30.大力发展社工人才队伍。研究制定社区和社会工作者一体化发展意见。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推动医务、教育等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制度。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等配套文件,健全以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衡量指标的社区工作者绩效评价机制。制定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启动首批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评工作。统筹乡土社工培育管理,分类分层开展社工人才培训、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31.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贯彻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推动《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工作。加强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落实登记注册、时间记录、信息化等管理工作。持续推进社会领域志愿服务组织和工作覆盖,完善“社工+志工”协作机制建设,搭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活动,精心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九、改进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32.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研究制订“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标准体系,新建1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新建200个“社区之家”示范点,加快补齐便民服务网点。以保障房、城乡结合部、新建小区等社区为重点,新建一批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33.大力发展社会心理服务。出台社会心理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制定社区心理服务站试点建设标准,新建50个社会心理服务站点。探索建立社会心理监测分析机制、社会心理疏导机制、社会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制订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者培训大纲,加强社会心理人才队伍建设。

34.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依托“枢纽”体系及有关工作平台,支持社会组织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等方面主动作为。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推动一批社会组织对口支援项目落地。支持社会组织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举办“北京社会公益汇”等系列活动。

35.促进社会工作发挥作用。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政策。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扩大农村社会工作试点范围。组织实施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和社区督导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岗建设。做好社会工作“牵手计划”服务项目及对口支援工作。巩固提升“三社联动”机制,加快街道乡镇三社联动项目全覆盖。

十、推进专项社会事务体系建设

36.提升婚姻登记便民服务。深化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婚姻登记管理模式。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工作,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婚姻状况信息库。拓展婚姻家庭服务范围,开展和谐家庭宣讲,推广个性化结婚颁证服务。

37.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推进《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修订工作。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完善慈善信托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大力弘扬慈善文化,组织开展“2019年慈善北京周”、首都慈善奖评选和中华慈善奖推荐等品牌活动。完善市、区、街(乡镇)三级慈善救助体系。推动慈善组织“走出去”,引导慈善力量参与扶贫济困和对口支援。

38.加强社会捐助体系建设。优化捐助站点布局,加强四级社会站点建设。拓宽捐助渠道,促进京津冀捐助资源有效衔接。完善慈善超市基层公益服务功能,扩大基层公益服务平台影响力,举办便民公益活动,打造特色公益服务品牌。

39.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修订《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研究制定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规范,加快完成副中心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推进全国殡葬综合改革、殡葬服务单位改制、骨灰自然葬等试点工作,提高海葬、立体安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礼俗。补齐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短板。建立殡葬领域整治常态化机制,深化公墓综合治理,严格殡葬服务收费监管,确保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40.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健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制,推动成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制定审核备案实施细则,规范区级确认审批、市级审核备案工作机制。完善相关优待政策,实行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统发制度。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加大见义勇为典型事迹宣传力度

41.优化行政区划管理。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完善我市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优化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

十一、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42.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完善各领域从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制度,尽快修订完善;对存在监管缺位的领域,加快建立制度,明确监管的主体、内容和方式,确保监管制度无死角、全覆盖。

43.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聚焦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社会组织、殡葬服务单位等监管风险大,安全隐患多的领域,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资金监管等机制制度。

44.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巡察、审计、大数据、财务统管、“双随机、一公开”、第三方监管等多种方式,推进建立务实管用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全口径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与激励惩戒一体的信用工作体系。

4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执法检查体系,对重点领域实施行政检查全覆盖。加大对各业务领域非法行为执法打击力度,推动执法服务关口前移。完善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养老机构查处工作指引等执法标准规范,强化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京津冀三地民政执法协同,加强区级民政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46.推进落实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全力落实北京市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社会建设、回龙观地区社会治理提升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持续探索“回天地区”等大型社区管理的有效方式方法。

47.加强基层民政综合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意见,重点推进人员专职化配备、资金刚性化保障、设施均衡化发展、社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优化区、街民政工作力量。推进顺义区、大兴区基层民政能力创新示范区建设

48.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社会建设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管机制,修订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持续推进区级“十个一”和街乡镇“三个一”建设,确保完成规划进度。加强基础服务设施统筹利用,推动区、街乡镇、社区村等层级的服务设施“多层融合”,提高使用效率。

49.深化财务管理改革。深化财务一体化管理,建立业、财融合的财务集成平台,探索财务人员统筹管理,推进二级单位财务集中监管。深化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行因素法资金分配模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评估决策机制,推进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强化绩效管理责任的刚性约束。

50.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信息化能力提升计划,开展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深化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以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为牵引,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重点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基层服务机构、窗口单位和相关行业的宣传、贯彻与应用,打造一批示范单位和样板窗口。

51.统筹推进调查研究工作。统筹开展一批重点课题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服务科学决策。发挥社会建设研究基地专家智库“外脑”作用,做好年度社会建设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深化蹲点街乡镇、入户社区村大调研大走访工作,围绕困难群众帮扶、基层社会治理等主题,精准服务指导基层。

52.做好信访和安全稳定工作。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风险防范和处理方案,确保安全工作无盲区、无死角。深入开展各类信访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化解苗头隐患

十三、推进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

53.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协同发展。严格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落实三地民政事业协同发展框架协议,细化年度工作方案。

54.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合作。重点围绕养老、慈善、救助、婚姻登记等领域,深入开展试点探索,着力激活社会力量、挖掘市场潜力、撬动社会资本,打造一批民政领域协同合作品牌。

55.服务副中心和雄安新区建设。围绕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加大行业技术、标准和品牌的支持,加强资源链接,助力副中心和雄安新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党

56.压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完善主体责任层级传导机制。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社会建设和民政民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主题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57.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强化支部功能作用发挥为重点,完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推进建立党支部考核指标体系。深化党支部星级评定工作,开展星级党支部“五联五促”结对共建活动。

5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五大体系”。制订社会建设和民政干部教育培训三年规划,推进基层党建、干部、人才、青年各项工作深度融合。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打造全链条干部教育培养模式,高质量实施“英才计划”,拓展干部挂职范围和领域,统筹做好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干部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59.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落实市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巩固拓展“纪律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成果。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持续加强巡察工作、纪律教育和作风整顿。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整治、专项治理与推进重点工作相结合,紧盯全系统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

60.完善从严管理体制机制。更大力度推进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务公开,深化财务统管、资金统发、工程项目建管分离等改革,优化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腐败土壤。

61.加大从严执纪问责力度。实施“研究部署、层层传导、督导检查、执纪问责、工作纪实”五项监督机制。紧盯“关键少数”和“神经末梢”,抓好重点单位专项巡察和机动巡察。巩固巡视整改成果,进一步查问题、摆危害、找根源、抓整改。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从快从严查处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