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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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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法发〔2018〕85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18年全市民政依法行政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3月5日 2018年全市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民政法治领域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题,以提高基层法治民政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管,夯实法治基层基础,全面落实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任务,为新时代首都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1.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局党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民政工作的领导,将法治民政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法制处、组织处、人事处,局二级、直属单位) 2.全面开展《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民政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促检查活动,全面查找分析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和方法,提升基层民政法治建设水平,确保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及时高效完成。 (责任单位:法制处、办公室,区民政局、局相关单位) 3.依法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完善民政事业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积极促进改革成果转化为制度安排,确保新一轮首都民政改革的各项举措在法治轨道运行。 (责任单位:局改革办、法制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日常管理机制建设,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加大立法创制力度,不断完善民政政策体系 5.出台《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提供规范管理法定依据。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全面推进志愿服务、街道管理、殡葬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处、社会救助处、慈善工作处,局相关业务处室) 6.加大立法调研力度,深入基层征集立法需求,充实地方立法储备库,适时调整立法计划。重点开展机构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立法调研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处,区民政局、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7.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领域的政策创制力度,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出台相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具有首都特色的民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法制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8.严格落实《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党委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全面审查,提高文件执行效率。 (责任单位:法制处、办公室、组织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9.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以基层民政急需领域的标准创制为重点,推进民政各领域服务、管理与技术标准体系研发、推广和实施,逐步形成民政全业务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标准与信息化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全面拓宽民政安全监管领域 10.牢固树立新型民政安全观,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合法性审查和法治监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监督的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处,局相关单位) 11.加大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性和公平性的审查力度,完善合同审查程序,明确合同审查范围,将合同审查环节纳入财务支付系统,保障合同的执行率和执行效果。 (责任单位:法制处、计划财务处,局相关单位) 1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力度,提高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的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法制处) 13.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完善区级民政执法监察保障机制,加大基层执法设施和装备投入。强化市区执法联动,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有效提升全市民政执法工作的综合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人事处、法制处,区民政局、局相关单位) 14.充分运用北京市民政执法管理系统,加强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夯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基础。 (责任单位: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区民政局、局相关单位) 15.加大行政执法案卷审查力度,制定审查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法制处) 16.进一步完善与政府法制机构、人民法院互动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民政业务领域的行政争议问题的探讨、研究,有效破解民政法治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法制处) 17.认真落实《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证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依托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完成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组织好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事宜。 (责任单位:法制处、人事处,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 四、加强行政案件办理,全面提升民政安全监管水平 18.坚持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会制度,由法制处、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等对案件进行共同审议,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处,区民政局、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 19.加大对区民政局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健全市、区两级涉诉案件的及时沟通交流机制,提升区民政局的应诉答辩及证据准备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区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撤销率。 (责任单位:法制处、区民政局) 20.完善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告知制度,确保行政文书救济权利告知率100%。 (责任单位:法制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21.继续坚持向市、区基层民政部门制发法律意见书制度,有效防范同一类别性质的行政案件多次发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处,区民政局、局相关单位) 22.建立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机制,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信访处、法制处,区民政局、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23.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民政全业务领域的信息公开清单。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24.加大干部法治培训力度,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为基本导向,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操性和全面性的专业化法治培训,打造信仰坚定、业务过硬、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法治工作队伍。 (责任单位:法制处、组织处,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区民政局) 25.加强调查研究,强化业务指导,坚持到区民政局和基层单位进行依法行政专项调研,查找依法行政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升依法行政综合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处,区民政局,局相关单位) 26.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意见》,加强局属二级单位和区级民政法制机构建设,加大各单位法制岗位干部配备力度,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原则,通过干部交流和选拔任用,择优提拔使用政治素质好、法治工作经验丰富、履职能力较强的干部,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全面履行。 (责任单位:组织处、人事处、法制处,局二级单位,区民政局) 27.建立各区民政局法制人员定期到市民政局挂职学习制度,加强培训和交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组织处、法制处,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