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年度任务 | 任务来源 | 任务类型 | 任务目标 | 三季度工作进展 |
1 |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 重要民生实事第30项 | 政策研究类 | 完成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研究制定“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 1、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民社救[2018]313号) 2、《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报市政府审定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已初步征求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意见 4、《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采暖救助实施意见》再次征求市财政局、市城管委意见 |
2 | 整合困难群众信息和相关救助资源,建立市区街三级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面推进精准救助。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9项、重要民生实事第30项 | 综合职能类 | 1.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全面实施精准救助,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档”救助台账。2.坚持有弱必扶、有求必应、有困必解、有难必帮,为2200户生活困难家庭提供助残、助老、助教等帮扶服务,提升救助质量和实效。 | 1、指导各区规范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工作。 2、督促各区加快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台账,收集汇总各区精准救助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全市精准救助工作调研。 3、召开全市精准救助工作推进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建立的通知》和《全市推进精准救助工作情况通报》。 4、确定第三方绩效评估机构,下发精准救助工作综合绩效评估的通知,开展入户评估工作。 |
3 | 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1.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慈善地方立法,完成立项论证。2.加强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慈善信托备案监管体系。 | 1、完成了《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并先后书面征求财政、税务等20个相关委办局及16区民政局等各方意见,目前正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委托专业机构对慈善信托年度报告材料进行更加详细、全面的分析,结合实地调研和个别访谈,形成《2017年北京市慈善信托年度报告》。 |
4 | 大力弘扬慈善文化。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1.举办“2018慈善北京宣传周”系列活动。2.开展“慈善伙伴互助计划”,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发展、充满活力。 | 举办“2018慈善北京周”,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为慈善行走’大型联合慈善募捐活动”、“‘快乐慈善 爱满京城’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等多个市级活动,十六区在辖区内同期开展特色慈善活动。第三季度支持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举办三期“慈善伙伴互助计划”活动。 |
5 | 完善社会捐助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慈善超市建设。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完善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引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工作,完善市区街社四级社会捐助站点建设。持续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公益服务平台作用。 | 1、在完善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工作中,一是全市新建基层捐助站点。二是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社会捐赠敞开收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协作工作。四是对内蒙古赤峰、湖北巴东两地援助资金项目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2、在持续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建设工作中,一是赴9个区开展慈善超市实地调研。二是全市举办慈善大集等主题慈善公益活动。三是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强慈善超市创新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四是督导运营方加强慈善超市日常管理,强化各类专项检查。 |
6 | 在城乡社区继续建设150个养老服务驿站,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通过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形式,为全市不少于5万名独居、高龄老人提供定期巡视探访服务。 | 重要民生实事第2项、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1项 | 综合职能类 | 1.在城乡社区继续建设150个养老服务驿站,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2.通过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形式,为全市不少于5万名独居、高龄老人提供定期巡视探访服务。 | 1、出台《北京市2018年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方案》、《关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和运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督导各区贯彻落实。指导各区开展驿站“一事一议”评审和备案审查工作。组成三个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区检查驿站的建设及运营情况。专题研究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持续运营措施。出台《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关于实施《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召开“《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政策解读视频会”并汇总十六区意见及问题,进行集中解答,督导各区推进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的落实。 2、指导各区制定工作方案,摸清需求底数,做好宣传动员,并按照既定工作方案,跟踪各区服务开展情况。目前全市16个区均已开展服务。启动巡视探访服务实施机制课题研究,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问题,研究措施。下发《北京市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组织实施工作指南》及服务信息数据要求,规范服务开展。5月召开了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工作推进视频会,就《工作指南》以及全市统一巡访信息系统数据要求进行了部署。赴朝阳、海淀、房山、门头沟、平谷、密云等区督导巡视探访工作开展情况,协助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召开“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信息化工作会议”和“巡视探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传输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部署下一步工作。截至目前,已为全市4.6万名独居、高龄老年人提供巡视探访服务。 |
7 | 坚持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推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统筹发展,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0项 | 政策研究类 | 1.开展居家养老政策深化研究,制订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2.创新“孝星”命名活动方式,营造养老孝老敬老良好社会环境。 | 1、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深改组会议审议《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并获原则通过。根据会议精神开展老年人优待政策评估,评估报告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起草关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请示,按程序报送市政府。2018年“居家养老政策深化研究项目”中:2个课题报告完成编辑;4个课题已完成开题工作;1个课题准备开题;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监测调查(北京地区)已完成培训、组织调查,调研报告撰写工作。 2、为进一步提升“孝星”命名活动的影响力和社会知晓度,提高基层推进孝道文化传承工作的主动性,经报请市政府批准,2018年度“孝星”命名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改变了以往“区级推荐、市级统筹”的做法,由各区根据全市要求和辖区内工作实际,在属地范围内开展区级“孝星”命名和宣传。目前,全市各区基本完成区级“孝星”候选人的申报公示审核,拟在老年节暨重阳节期间举办揭晓命名区级“孝星”。市级为配合“孝星榜样”命名活动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确认了委托方。现正在整理审核各区上报的“孝星榜样”候选人材料,在9月底前开始在地铁灯箱和公交站台布置“孝星榜样”宣传海报,完成公益视频短片拍摄制作和“孝星榜样”微信投票平台上线。 |
8 | 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力度,建立综合性老年津贴、居家养老巡视探访等制度,推进养老护理师改革试点,扩大社会敬老优待内容。推进医养结合,深化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2项 | 综合职能类 | 1.指导试点区做好《海淀区养老护理职业发展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出台及培训工作。2.制定《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排查大整治中问题整改。3.印发《北京市1-2星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制度文本(范本)》。4.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保障覆盖率至90%。5.制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指导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6.起草“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7.起草关于《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修订意见,扩大老年人交通、公园景区优待政策范围。报市政府审议,待印发后开展相关工作。 | 转发民政部《关于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说明的函》的通知,按照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参加2018年全国养老服务质量转型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服务质量任务较重、整改难度大的区进行实地督导,召开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调度会,听取各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情况汇报;根据北京民政审计协会对全市养老机构明察暗访的结果形成16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明察暗访结果的通报,并发往各区政府。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对各区组织的标准培训班,进行轮流授课,并组织统一考试,全市16个区已经培训完毕,合格率98%。印发《关于调整北京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336号)。对《北京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和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联合市卫生计生委举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适宜技术培训,初步统计,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90%以上。市财政局预算处仍在进行市级到区级的转移性资金测算,我局正密切联系,推进会签进度。 完成了政策调整的风险评估报告;完成了60-64岁制卡信息采集与数据核对工作;启动了集中制卡,分期分批开始制卡;优化制卡流程,精简代办证明;筹备60-64岁制发卡工作;修订《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暂行)》。 |
9 | 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落实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以加强制度保障、健全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建立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为关键环节开展全市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在全市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示范区、示范街乡和示范社区(村),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市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构建。 | 1.完成全市街乡儿童督导员和社区(村)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和实名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工作; 2.起草加强孤弃儿童养育工作通知; 3.推进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留守儿童一对一关爱帮扶、预算调整申报、支部党建等其他工作。 |
10 | 实施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3项 | 综合职能类 | 起草“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待市委市政府出台后,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经会议审议,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进行发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对《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报审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已经完成初步修改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
11 | 实施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十大覆盖工程”,建设200个“社区之家”示范点,实现“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便利度和满意度。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4项、重要民生实事第14项 | 综合职能类 | 及时更新96156平台社区服务商服务信息,组织开展公益性便民服务活动带动社区服务品质提升。 | 已在西城、海淀、顺义、大兴等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试点“四点半”课堂,以加强青少年德育教育为重点,适时总结经验和项目推广。 |
12 | 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化改革。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5项 | 综合职能类 | 1.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化改革专题调研。2.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精品服务项目为切入点,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 | 1、依托区、街(乡)社区服务中心现有场地设施,加大在顶层设计、资金、项目等扶持力度,推进区、街社区服务机构社会化和项目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 2、社区服务社会化调研形成中期成果;总结基层社区开展“四点半”课堂项目的经验,推树海淀区田村街道、学院路街道等示范点。 3、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化改革专题调研结题,已形成调研报告初稿。 |
13 | 推动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6项 | 综合职能类 | 完成法律修订的前期调研,做好《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与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之间的对比梳理,列出《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需要修改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形成调研报告。 | 1、召开“北京市志愿服务立法调研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调研市级有关单位志愿服务管理职责、主要管理事项、志愿服务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立法需求和建议等相关情况。调查部分街道和乡镇的志愿服务工作现状、管理体制情况和立法需求。 2、向立法调研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北京市志愿服务立法调研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关情况并征求《北京市志愿服务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对《调研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调查部分街道和乡镇的志愿服务工作现状、管理体制情况和立法需求。 3、准备北京市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培训工作,确定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4、推进《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权利与义务专项调研。 |
14 | 做好城乡社区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1.开展全市换届选举集中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全面掌握我市村、居组织建设现状。2.起草“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 | 1、完成调研报告,修订完善《换届选举工作意见》、《严肃换届选举选举纪律的通知》和《候选人资格条件》等政策文件。文件经向市高院、市公安局、市政法委等市级部门和各区委区政府三轮征求意见、三轮修订完善。 2、政策文件经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提交市政府办公厅安排常务会审议。 3、《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任期经济审查》等文件下发,提前部署候选人资格联审等工作。 |
15 | 着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继续清理涉企收费。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72项 | 综合职能类 | 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价监局等部门,清理违规收费。 | 1.出台文件。出台《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京民社发【2018】34号),规范会费收取和清理违规收费。要求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明确基本服务项目。清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在宗旨及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行为。 2.组织“枢纽型”社会团体举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及年检工作培训班。 3.重点督导检查。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价监局等部门针对收取会费和经费结余较多的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宣贯和督导。填报《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表》并通过年检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 |
16 |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完善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体制机制建设,构建以综合党委统筹领导,以联合党委为四梁八柱,以社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为基层基础,以党建支持力量为辅助的党建工作体系。按行业按类领域加快组建一批社会组织联合党委。依托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推进综合党委系统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覆盖。 | 一是研究制订了《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系统联合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试行)》《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研究起草了《联合党委联系点制度》《联合党委文件传阅制度》《党建指导员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二是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沟通,确定了2018年社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研究制订了2019年社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预算;三是有序推进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组建工作,先后召开联合党委筹备会、见面会,考核拟成立联合党委委员会,召开综合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成立联合党委,认真准备联合党委成立大会材料,为实现综合党委系统联合党委对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奠定了基础;四是开展了联合党委委员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对综合党委系统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委员、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集中培训。 |
17 | 提升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5项 | 综合职能类 | 1.完成第三届“北京社工”宣传周暨2018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相关工作。2.制定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3.举办初级、中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4.组织2018年社会工作者登记事项,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社会工作者登记的通知”。 | 一是完成2018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服务项目实施、培训和社工机构慰问工作; 二是为了方便社工办理登记,简化行政确认手续,改进登记工作模式,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采取社工在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上提交登记申请、各区审核的形式,完成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网上登记和现场登记工作; 三是改进继续教育模式,组织指导11个区开展继续教育试点,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继续教育工作。 |
18 | 实施“乡土社工”培养计划。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实施“乡土社工”计划,打造留得住、用得上、服务好的本乡本土社工人才队伍。指导各区完成“乡土社工”培训班。 | 一是组织筹备“乡土社工”推进会及"乡土社工“培训班; 二是印发”乡土社工“培训班培训教材。 |
19 | 根据民政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三定”职责 | 活动试点类 | 完成5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任务。 | 1.市民政局联合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召开专题会议。 2.已初步评选出:12个示范街道、50个国家级示范社区、53个市级示范社区。 |
20 | 加快推进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 | “三定”职责 | 工程项目类 | 1.建设互联网+智能婚姻登记咨询服务系统,完善婚姻登记事前服务。2.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完善殡葬数据信息,提升殡葬管理系统利用率。 | 完成互联网+婚姻登记咨询服务验收,在全市推广使用。 按期推进信息化试点工作,筹备系统培训会,开展殡葬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系统改造。 |
21 | 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已完成《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 |
22 | 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 已完成《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
23 | 加大立法创制力度。 | “三定”职责 | 政策研究类 | 完成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立项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 | 一是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就《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完成《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报送市政府。 |
24 | 完善民政执法操作指引。 | “三定”职责 | 监督检查类 | 研究制定《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查处非法公墓行政执法操作指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与处罚工作衔接规定》《公墓检查指引》等相关文件。 | 已完成 |
25 | 强化民政执法业务培训。 | “三定”职责 | 监督检查类 | 开展集中面授形式的执法骨干培训班。开展培训1次,参加人员约60人次。 | 已完成 |
26 | 协办的深化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清单第47、63项任务、配合的冬奥会筹办工作任务书第91、155项、重要民生实事第6、8、11、18项。 | 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冬奥会筹办工作任务书、重要民生实事 | 综合职能类 | 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 1、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区加快推进“阳光餐饮”工程改造。召开各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负责人会议,并对“阳光餐饮”情况进行汇报,现各区养老机构“阳光餐饮”工程实现85% 2、按市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协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3、关于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市老龄办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并在2018年第一季度召开的全市老龄委工作会议上纳入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中。按照成员单位老龄工作任务书内容,今年3月各成员单位分别与市老龄委主任王宁签订任务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内容及工作节点,召开工作协调会,联系有关成员单位对加装电梯事宜进行会商,进一步明确职责,按工作进度实施。 |
27 |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第6项 | 综合职能类 | 建设一批养老机构(含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 1、召开北京市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项目审核会并印发会议纪要。指导各区对无房产证土地证、消防资质的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召开“一事一议”评审会。 2、出台《北京市2018年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方案》、《关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和运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督导各区贯彻落实。指导各区开展驿站“一事一议”评审和备案审查工作。组成三个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区检查驿站的建设及运营情况。专题研究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持续运营措施。出台《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关于实施《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召开“《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政策解读视频会”并汇总十六区意见及问题,进行集中解答,督导各区推进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的落实。 |
28 | 老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清单第115项 | 综合职能类 | 会同主办单位推动平台优秀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和产业化。 | 会同主办单位开展平台建设工作。 |
29 | 研究制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 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第73项 | 综合职能类 | 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 对《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并在北京民政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 |
30 | 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 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要求 | 综合职能类 | 1.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办事。2.进一步解决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好清理证明的落实工作。3.进一步抓好改革措施落地,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落实工作。 | 1、进一步沟通协调相关单位,积极推进落实网上办事工作。 2、落实政务服务办关于民政业务办事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将全市民政业务事项进行逐项梳理,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最终确定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等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优化,于2018年底前完成全程网上办理。局信息中心将依托2018年信息化项目,利用实名认证、电子签章等手段,确保为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供技术保障。 3、局信息中心将结合“智慧社会救助一期建设项目”等一系列2018年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全力梳理、整合、精简服务事项的办事材料,降低办事门槛,方便办事群众。全力修订与提交办事材料、证明文件相关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以“互联网+”精神为指导,依托“大数据”和“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缩减业务办理所需证明文件。目前,信息化项目已基本完成政府采购工作,需求调研已初步完成,进入部署开发阶段,预计2018年11月新平台可具备上线试点运行条件。福利养老领域和社会组织领域的证明材料精简工作将依托“智慧民政一期”建设项目开展。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举行了正式签约仪式,目前处于需求调研阶段,新平台预计将于2018年12月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 |
31 | 做好国务院督查、国家审计署审计、市委巡视组巡视、市政府督查、上年度绩效考评反馈等问题整改。 | 国务院督查、国家审计署审计、市委巡视组巡视、市政府督查反馈整改报告,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通报 | 综合职能类 | 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 局信息中心配合局办公室,建立了断链错链、空白页面定期巡检机制,每月定期将官方网站中的断链错链进行清理回收。将页面归档要求纳入日常页面运维管理规范中,确保个季度不出现隐藏空白页面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