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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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法发〔2017〕126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
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8日
2017年全市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推进首都法治民政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市法治民政建设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以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管,夯实法治基层基础,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为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强化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1.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局党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将法治民政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法制处、组织处、人事处,局二级、直属单位) 2.依法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运行。 (责任单位:改革办、法制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3.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民政的意见》要求,以提升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水平为重点,完善法治民政建设各项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论证分析等多种方式,全面查找分析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方法,确保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及时高效完成。 (责任单位:法制处,区民政局、局相关单位)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日常管理机制建设,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审批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加大立法创制力度,不断完善民政政策体系 5.出台《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提供规范管理法定依据。全面推进慈善事业管理、机构养老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强殡葬管理、社会工作的立法调研。 (责任单位:法制处,局相关处室) 6.开展民政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清理工作。梳理和调整立法项目,充实立法储备库,制定2018—2020年地方民政立法规划。 (责任单位:法制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7.严格落实《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备案情况通报制度。认真做好党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处、办公室、组织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8.加大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防灾减灾、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领域的政策创制力度,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出台相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快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具有首都特色的民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法制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9.制定实施我市民政标准化建设规划,优先制定社会福利、居家养老、社区建设、防灾减灾、公共设施等相关标准,为民政社会化改革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标准与信息化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全面拓宽民政安全监管领域 10.牢固树立新型民政安全观,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监督的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处,局相关单位) 11.完善合同审查程序,明确合同审查范围,将合同审查环节纳入财务支付系统。 (责任单位:法制处、计财处,局相关单位) 12.以市级社会组织为重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社团办、法制处) 13.按照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在社会救助执法规范化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慈善、机构养老服务管理、社会组织监管等领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全市民政执法工作的综合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法制处,局相关单位) 14.加强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完善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推进执法证件联网备案,落实执法资格联机考试制度,推进执法资格考试标准化题库建设,完成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处、人事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15.加大行政执法案卷审查力度,制定审查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法制处) 16.完善与政府法制机构、人民法院互动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民政业务领域的行政争议问题的探讨、研究,有效破解民政法治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法制处) 17.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依法履职行为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梳理社会救助机构、托养机构、福利机构等服务管理政策,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项民政政策的于法有据、合法合规,全面增强民政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责任单位:法制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四、加强行政案件办理,全面提升民政安全监管水平 18.坚持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会制度,由法制处、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等对案件进行共同审议,有效规避败诉风险。充分发挥区民政局、局属二级和直属单位的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的力量,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处,区民政局、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19.指导区民政局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就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与区民政局进行庭前沟通,积极指导区民政局的应诉答辩及证据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处、区民政局) 20.完善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告知制度,确保行政文书救济权利告知率100%。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增强主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法制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21.继续坚持对区民政局和市民政局各单位制发法律意见书制度,有效防范同一类别性质的行政案件多次发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处,区民政局、局相关单位) 22.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婚姻等民事纠纷和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市民政局对区民政局进行行政调解的指导作用,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撤销率。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维护群众合理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制处、信访处,区民政局、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23.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优待抚恤、慈善事业、社会福利等民政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机构向社会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福利处、救助中心,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五、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全面增强民政干部法治意识 24.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安全、保密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行政保卫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区民政局,局二级、直属单位) 25.落实《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通过召开普法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知晓度,促进普法宣传教育和民政业务的良性互动、相互融合。 (责任单位:法制处、宣传教育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二级、直属单位) 26.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新颁布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 (责任单位:组织处、宣传教育处、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区民政局,局二级、直属单位) 27.继续坚持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拓展学法内容,丰富学法形式,提高学法效果和质量。 (责任单位:法制处、办公室) 28.完善民政法治知识网上答题系统和民政法律法规数据库,进一步增强吸引力和趣味性,提高干部职工的参与度。 (责任单位:法制处、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和单位) 29.做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坚持新任处级干部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完善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组织处、法制处) 30.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局机关、各二级、直属单位及区民政局每年举办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的讲座、培训等不少于4次,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责任单位:组织处、人事处、法制处,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区民政局,局二级、直属单位) 31.围绕清明节、建军节、老年节等涉及民政业务的重要时间节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举办以民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讲堂、法治题材书画作品展和法治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民政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公园、进军营活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局相关处室,二级、直属单位) 32.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责任单位:慈善工作处、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市社团办,区民政局,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33.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为载体,引入社会专业力量,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共建共享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突出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参与度和主体作用,提升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34.在民政各个领域大力弘扬公序良俗,传播社会正能量,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社会层面弘扬“善”,大力开展慈善捐助活动,使“慈善北京”品牌深入人心;在社区层面突出“和”,将社区打造成为邻里相亲、守望相助生活共同体;在家庭层面弘扬“孝”,引领社会孝亲敬老;在个人层面强调“信”,加快完善收入核对机制,主动及时公开救助信息,从制度上堵住失信的漏洞。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35.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努力将民政窗口服务单位打造成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和前沿阵地。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36.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和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等参加民政普法活动,加快形成民政大普法格局,同时注重提高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人员和队伍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37.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为基本导向,创新法治干部培训模式,组织开展专业化法治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操性和全面性。 (责任单位:法制处) 38.加强业务指导。分期分批确定不同的调研主题,到部分区民政局和基层单位进行依法行政专项调研,查找依法行政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升依法行政综合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处,区民政局,局相关单位) 39.深入研判法治民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市民政局法制机构建设,加大各单位法制岗位干部配备力度,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原则,通过干部交流和选拔任用,择优提拔使用政治素质好、法治工作经验丰富、履职能力较强的干部,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全面履行。 (责任单位:组织处、人事处、法制处,局二级、直属单位) 40.继续推进和加强区级民政部门法制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力量建设,优化人员配备,加大考核和督促力度,增强法治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和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法制处、组织处、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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