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慈善信托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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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北京市共有6个慈善信托事项成功备案。按照《北京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京民慈发〔2016〕385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信托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京民慈发〔2017〕77号)的要求,截至2017年3月31日,所有受托人已完成并向社会公示了各个慈善信托年度报告。 一、北京市2016年慈善信托设立情况北京市2016年设立备案的6个慈善信托事项,信托财产总规模3,974.8万元。信托目的多元,信托财产交付方式不一,信托期限长短不等,业务模式、项目决策和实施机制各有特点。 表 1慈善信托产品基本情况
1.受托人范围全面6单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既有信托公司或慈善组织作为单受托人,还有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共同担任双受托人。其中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有4单,由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有1单,由慈善组织和信托共同受托的有1单。 图 1 慈善信托受托人分析 2.委托人构成多样6单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形式包括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机构。由机构作为单一委托人设立的有3单,由自然人作为单一委托人设立的有1单,由多名自然人共同设立的有2单。 图 2 慈善信托委托人分析 3.慈善信托目的多元6单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多元,不仅包含扶贫、支援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等传统慈善领域,还扩展到了中小学素质教育、航天科技、环保等新兴领域。 图 3 信托目的分析 4.慈善信托规模设置灵活6单慈善信托财产总规模达3974.8万元。其中,信托财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有1单,100万元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的有3单,低于100万元的有2单。其中规模最大的为3000万元,最小的为32.8万元,反映出慈善信托的规模设置灵活,可以满足委托人不同层次的慈善需求。 图 4 慈善信托规模分析 5.信托财产可以分次交付慈善信托财产可一次性交付,也可以分次交付。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备案的6单慈善信托中,一次性交付信托财产的有4单,分次交付信托财产的有2单。 图 5 信托财产交付方式分析
6.信托期限总体较长慈善信托期限设置灵活,总体期限较长。2016年备案的6单慈善信托期限从三年至十年不等,其中三年期的有2单,五年期的有3单,十年期的有1单。 图 6 信托期限分析 7. 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密切合作6单慈善信托中,除由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担任受托人的1单慈善信托以外,其余5单的运作均由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分为三种: 二、北京市2016年慈善信托管理情况2016年,6单备案的慈善信托运行良好,共实现慈善资金分配金额1185.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和扶贫工作。受托人对闲置信托资金开展稳健投资,实现投资及利息收入合计4.96万元,基本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目标。 (一)慈善活动开展情况1.慈善信托资金使用符合信托合同约定2016年,6单慈善信托合计使用资金1185.8万元,占当年交付信托资金的77.26%。其中有2单慈善信托由于备案时间接近2016年年底,报告期间未开展慈善活动。。 表 2 慈善信托资金使用规模和比例
图 7 慈善资金使用规模
2.慈善信托受益人范围较广2016年慈善信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教育、扶贫事业。 表 3 慈善信托支持慈善项目情况
(二)信托资产管理分析1.慈善信托财产投资配置以低风险为主慈善信托设立后,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保值增值投资。截至2016年12月31日,6单慈善信托资产余额合计262.56万元,其中绝大部分配置在高流动性、低风险、低收益的现金类理财产品,余额为238.52万元,占比90.84%。信托资产中银行存款的余额为24.04万元,占比9.16%。 在慈善信托财产配置的各类理财产品中,投资货币基金的余额为110.51万元,占全部资产余额的比重为42.09%;投资开放式银行理财余额28.01万元,占比10.67%;投资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余额100万元,占比38.09%。 图 8 慈善信托财产投资配置
当前慈善信托的资产配置呈现高流动性、低风险、低收益的特征,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慈善信托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信托当事人更加关心慈善信托能否设立备案、慈善目的能否顺利实现等模式和架构问题,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要求偏重于安全性。二是6单慈善信托都是在2016年下半年设立,其中4单当年就要实现利益分配,信托财产管理时间短,无法配置较高收益的金融产品。三是慈善信托利益分配可能多次、多笔进行,对慈善信托财产的流动性要求较高。 2.慈善信托财产整体实现安全增值2016年,6单慈善信托因保值增值产生的收益合计4.96万元,其中投资收益4.68万元,存款利息0.28万元。 表 4 慈善信托增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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