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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3. [实施日期] 2017-12-29 15:53:15 ----
  4. [成文日期] 2017-12-29 15:53:09 ----
  5. [发文字号] 京民社救发〔2017〕496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7-12-29 15:53:01 ----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调整“两节”慰问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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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社救发〔2017〕496号


 

各区民政局、人力社保局、残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慰问工作要求,现就调整“两节”慰问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家庭慰问补助标准单人户每户由400元调整为500元。

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家庭慰问补助标准两人及两人以上户每户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

三、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慰问补助标准每人(户)由800元调整到1000元。

四、当年退役的士兵慰问补助标准每人由400元调整到500元。

五、征地超转特困户慰问补助标准每户由800元调整到1000元。

六、市管征地超转人员中的孤老、病残、市级劳模慰问补助标准,每人由400元调整到500元(分两次发放)。

七、城镇登记困难失业人员慰问补助标准每人由400元调整到500元。

八、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本人未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慰问补助标准每户由800元调整到1000元。

九、未享受本市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救助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或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慰问补助标准每户由800元调整到1000元。

十、未享受本市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救助的,残疾人本人上一年度内稳定性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孤寡单亲残疾人家庭,慰问补助标准每户由400元调整到500元。

以上“两节”慰问补贴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

此次“两节”慰问补助标准的调整,是迅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给困难群众更多获得感的实际行动,各级民政、人社、残联、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标准调整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5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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