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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1 10:41:28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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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残疾人福利工作水平,妥善解决精神类、智力类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专业化服务提供和高效管理等问题,我市决定试点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458号)。

一、政策出台的相关背景

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号令),明确了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2005年,全国人大颁布《行政许可法》,民政部19号令中机构许可的条款自动失效。2014年,民政部要求全国各地级市要在2020年底前,建设一所民政直属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将残疾人福利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提上了日程。

经请示民政部,我市决定先行试点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残疾人福利设施合法确认、安全规范、有效发挥作用提供经验和借鉴。北京市民政局经与市残联协调,经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并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程序,最终形成了《关于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458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5个部分。

一是强调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是为了妥善解决需要集中照料的精神类、智力类重点残疾人的托养安置问题,跟进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服务模式。

二是明确试点范围和任务。探索试点机构以行政备案形式取得运营资格,通过对试点机构的跟踪调研和试点机构的自行实验与创制,努力形成了17项试点项目和任务内容,为今后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参考和实践依据。

三是明确试点选取条件和要求。结合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明确了7个主要条件,结合实践完善。

四是明确试点工作安排。用一年时间分四个阶段推进,在各区申报试点机构的基础上,由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和“一事一议”等设施资质评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和服务管理模式。并依据试点成果,出台本市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扶持和服务管理政策。

五是明确试点方案申报要求。由各相关试点区参考所列试点范围和主要任务内容,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选择已初步具备试点条件和要求的设施机构,制定试点方案。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