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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7年度市政府绩效任务前三季度完成情况汇总表
发布日期:2017-11-22 00:00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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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7年度市政府绩效任务前三季度完成情况汇总表

主要职责 序号 年度任务 任务来源 任务目标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前三个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 1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63项 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出台《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出台《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修订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结合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制定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方案。 社救处 1、完成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工作。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800元调整为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050元调整为1410元。
2、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京民社救发〔2017〕24号)
3、会同市人保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7〕76号)。
4、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7]331号)
5、与市政府法制办研究修改《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6、完成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检查
重要民生实事第27项
2 大力实施精准救助,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5项 探索成立区级困难群众救助中心开展精准救助试点工作,引入社会工作开展精准、专业服务;全面建立精准救助工作台账,实现“一户一策一档”;推动建立区级社会救助基金,为困难群众提供应急保障;发挥“96156社会救助求助热线”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社救处 1、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精准救助试点的意见》(京民社救发〔2017〕156号)
2、完成全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3、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转办办理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4、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7]331号)
5、开展全市临时救助调研工作。
6、完成社会救助家庭精准帮扶服务试点项目协议签订工作并开展相关工作。 丰台、怀柔精准救助绩效评估工作已签完协议。
7、完成全市参与精准救助试点项目社工机构人员培训;根据精准救助试点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要求,配发精准救助项目社会工作者服务证。
8、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检查
9、下发《关于加快推进
二、慈善捐赠 3 贯彻落实慈善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三定”职责 1.推动《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的修订。 慈善处 1.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签署协议合作开展北京市慈善法制建设课题研究,赴慈善组织、研究机构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的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立项报告及修订草案初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年报机制、专家研判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健全完善慈善信托监管体系。成功备案3个慈善信托事项,总规模108万元。完成对2016年备案的6个慈善信托事项的绩效评估工作,并形成了整体的《北京市2016年慈善信托绩效评估报告》,于9月5日正式对外发布。
3.指导十六区制定完善慈善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明确慈善救助标准和流程。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的慈善救助网络,大力推进街乡镇慈善救助专项基金建设,14个区所属街镇慈善专项基金实现全覆盖。
4.成功举办“2017慈善北京宣传周”系列慈善活动,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京津冀慈善展示会”、“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十场不同主题的慈善论坛”、“三场不同内容的慈善发布活动”、“十元慈善主题募捐活动”、“慈善开放日”、“爱的瞬间-优秀慈善摄影作品展”及“慈善情暖万家”等8个市级活动,十六区在辖区内同期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慈善活动。
2.健全慈善信托管理体系,建立年报、绩效评估等监管机制,完善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慈善信托备案工作。
3.采取有效督办措施,健全市、区、街(乡镇)三级慈善救助网络,实现街(乡镇)慈善救助专项基金全覆盖。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举办慈善项目交流展示活动。
4 完善社会捐助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慈善超市创新建设。 “三定”职责 优化社会捐助站点布局,完成150个规范化捐助站点建设,推动《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工作管理办法》的执行;完成32家慈善超市创建,对已创建的慈善超市进行监督管理防控风险,完善服务功能。 市捐赠中心 开展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完善四级社会捐助站点布局,持续推进捐助站点规范化建设;努力推动《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工作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积极与多家社会组织合作,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物资发放。积极开展慈善超市创建工作,召开创建工作座谈会,赴各区调研,推动各区完成创建任务,加强对慈善超市的监督管理,完善慈善超市服务功能。
三、养老服务 5 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 市人大议案 1.制定《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专门工作计划》。 老龄办 制定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议案办理及工作计划,完成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市人大专题询问工作。
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单位诚信体系研究,完成《北京市养老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报告》,起草《北京市推进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及《养老服务单位诚信评价指标》、《北京市养老服务单位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委托社会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共4个文件,现正进行修改并按程序报批。
扶持各类专业服务单位发展,全市工商注册养老服务企业超过1300家,民政注册养老服务社会组织600余家。养老服务单位在数量、规模和服务范围等方面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发布“北京养老”品牌标识,逐步实现以统一品牌形象、统一服务标准提供专业服务。已完成全年任务的70%。
2.制定《服务商诚信自律办法》。
3.引导服务品牌发展,加强服务单位监管。
6 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建设20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8项、重要民生实事第19项 1.完善养老机构法规规章,形成养老机构法规规章(草案)。 福利处

老龄办
福利处:召开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部署会、专题培训班和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工作会议,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京民福发〔2017〕129号),各区对照民政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督促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认真自查,上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自查和整改报告。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
2.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3.制定《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17-2020年)》和驿站建设支持政策。
4.在16区建设200个具有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打造老年人身边的“总服务台”,重点为高龄、独居、失能居家老人开展服务,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
7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8项 1.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福利处

老龄办
福利处: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196号)、《关于印发
2.制定《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模式。
3.开展为老服务工作,解决老年人实际困难。完成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试点,通过邻里互助服务为试点区1000名以上老人开展为老服务工作,解决老年人实际困难。
4.以青春伴夕阳为主题,发挥大学生专业助老志愿者作用,培训高校助老志愿者骨干,在8个区开展为老志愿服务10000人次。
8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8项 1.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2017年医养结合重点工作任务; 福利处 协调市医保中心落实符合条件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医保定点申报工作,推进居家入户医疗服务政策,配合市卫计委拟制《签约老年人上门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196号),明确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作为“医养结合”试点区的工作任务;与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督促指导东城、朝阳、海淀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工作。拟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并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
2.推进乐成公司作为市政府“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探索社区居家医疗体系,促进医养结合、医养互助。
3.推进东城、朝阳和海淀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9 推进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制发卡工作。 民政重点工作第25项 启动和推进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制发卡工作,建立卡的应用服务体系。 老龄办 建立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常态化运营机制,对当前的制发卡业务进行了深入调查与梳理,本着手续简单、申请便利、服务完善的原则对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与优化。不断拓展卡的应用服务体系,通过社会资源整合与养老服务大数据管理为养老政策的制定、实施与改进提供了详实、精准、全面的数据支持与决策参考。建立和完善了线下服务保障,开通96156政策咨询热线,为老年人解答相关问题,协助农商行和一卡通公司提供线下服务,解决矛盾纠纷,化解社会风险。截至2017年9月30日,符合办卡条件并申请的老年人,办卡率实现100%,已累计制发养老助残卡约246万张,有效持卡数约231万张,其中本市户籍约202万张、常住外埠常住老人约29万张。已完成全年任务的80%。
四、社会福利 10 积极做好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6项 1.开展试点区困境儿童信息采集登记和评估建档工作; 儿童福利和保护处

救助
中心
福利处:印发相关文件,组织实施困境儿童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完成明天计划拓展方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家庭寄养评估政策、弃婴救治政策的起草和意见征求及修改工作;完成了婴幼儿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地区试点和总结评估工作;开发了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基本完成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有关无人监护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落实、无户籍儿童户口登记和失学辍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在西城等五区启动了困境儿童庇护安置和基层儿童服务保护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救助中心:1.启动了北京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系统,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通“96156”未成年人非紧急救助保护热线和启动北京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系统的通知》(京民救助发〔2017〕137号),召开全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系统培训会;2.召开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和反家暴庇护试点座谈会,部署试点工作,印发《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紧急救助(家庭暴力)庇护站和基层儿童服务保护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助发〔2017〕257号);3.统计全市“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三个季度汇总表及留守(困境)儿童新增人员花名册,形成工作报告;4.全市范围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主题宣传活动,举行了96156未成年人非紧急救助保护热线揭牌仪式;5.召开了市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班;6.《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与家庭暴力受害人员救助服务规范》形成文件材料汇编、调研报告初稿。
2.制定“明天计划”拓展方案;
3.制定孤儿弃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专项政策;
4.推进0-3岁困境家庭婴幼儿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拟定工作;
5.规范儿童机构内孤儿弃婴家庭寄养评估程序;
6.开展困境儿童紧急庇护安置试点及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7.启动北京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8.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介入与评估、家庭暴力庇护救助服务调研;
9.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对我市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进行动态管理。
11 深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7项 1.制订北京市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意见。 福利处 出台《北京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现状调查》报告;与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设施)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指导目录》(京民福发〔2017〕191号)的通知;配合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举办“2017年中国国际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并召开举办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研讨会;根据局长专题会的意见,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形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审议稿)》和《北京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审议稿)》,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按照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有关审议材料,市领导批示召开专题会研究;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行培训,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制度框架体系和残疾人福利设施现状进行调查调研。
2.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生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12 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定”职责 1.对流浪精神病人及时进行救治救助。 市救助中心 1.完成《关于全市长期滞留托养人员大病医疗情况的报告》,报市财政局征求意见。
2.前三季度对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及时进行救治救助4676人次,其中精神病人3258人次,智障1418人次。协同审计处对托养机构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性检查,将结合审计报告对各项制度进行完善。
2.对西客站地区危重病人及时进行救治救助。
3.对长期滞留受助人员进行托养安置。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3 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74项 1.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围绕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社区减负、社区协商等完成全市16区调研检查,起草向市领导汇报材料。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1、《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督查报告》经局长专题会研究,已报市委市政府;
2、9月11日,《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对外发布,是全国第一个社区治理层面的地方标准。
2.研究制定《北京市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
14 继续建设1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提升“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的便民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餐饮(早餐)、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和末端配送等七项生活性服务业网点1000个,提高社区居民生活便利性。 重要民生实事第12项 依托北京市社区服务平台,依靠全市各级社区服务中心,整合社会力量,通过开展“96156社区大课堂”以及96156“两节”服务活动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区主动申报、筹建、完善,市中心支持的做法,在两节期间依托96156社区服务平台积极整合各方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和社会组织赞助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性服务,惠及居民71万余人;积极与市商务委配合,共同完成“春节保供”项目的宣贯,组织了96156平台23家家政连锁企业参与项目,动员计时工、家政服务员共计6000余人在春节期间提供服务。通过精准化筛选、合理化调度、规范化督导等手段,在组织力量保障服务供应的同时,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促使服务企业不断向“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的目标发展,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加强96156社区服务平台项目体系建设,指导各区梳理96156服务商家服务支撑情况,截止6月20日,96156服务系统商家达到2264家。组织实施96156平台服务组织系列培训工作:组织96156平台2017年度“春节保供项目”总结表彰会暨平台服务组织先进事迹经验交流会,平台服务组织120人参加;对平台服务组织农民工依托96156社区大课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五批,810人参加,提高了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5 加强社区协商工作。 “三定”职责 1.印发《北京市社区议事厅工作指导规程(试行)》。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1、2月13日,印发《北京市社区议事厅工作指导规程(试行)》(京民基发[2017]34号);
2、编审城乡社区协商案例集,待付梓印刷;
3、全市各区、街道、社区印发城乡社区协商宣传挂图、折页,并通过网络推送微信专页等形式开展宣贯工作。
2.编印城乡社区协商案例集。
3.印制“参与型”社区协商挂图折页。
16 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三定”职责 1.起草《北京市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1、起草《北京市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初稿),经局长专题会、局长办公会,市委协商民主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审定,即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
2、经专家评审、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明确60个北京市2017年度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通知印发各区。
2.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完成50个试点。
17 制定《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 “三定”职责 1.制定《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社区服务中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1、5月24日,北京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等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京民基发[2017]201号);2、《2017年首都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年初发布并持续开展宣贯。
2.依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制定《2017年首都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和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制定了《2017年首都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完成志愿者管理培训工作,已培训1330人次。全年计划工作已完成。
六、社会组织管理 18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73项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出台我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社团办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7〕32号)已于9月15日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19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73项 研究制定加大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按照备案、登记、以社管社、购买服务引导等相结合的模式,引导社会组织扎根基层提供服务。 市社团办 1.赴各区调研社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督促各区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纳入全局重点工作;依托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推动、指导街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对拟成立的社区基金会在登记成立等方面给予培训辅导;督促检查各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组织的情况,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各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绩效评价工作;以委托课题的形式与高校合作形成了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与扶持课题研究报告,对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形势和扶持方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到部分区了解成立社区基金会的需求,与市社会办沟通鼓励街道成立社区基金会有关问题;2.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市区街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市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席会议1次;草拟《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转接服务制度》,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规程、服务标准。3.召开了福彩金项目发布会,给区街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予以支持,共资助44个社会组织495万元。4.建立了市区街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联动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转介服务制度。5.建立了三级服务中心微信群。
20 严格社会组织监管。 “三定”职责 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制度,起草制定《北京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加强失信违规行为监管。 市社团办 已完成。《北京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第三稿)的起草工作,并分别向各管理处和全市16个区民政局社团办征求了修改意见,已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针对征求到的相关意见建议,该办法正在修改过程中。
21 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 “三定”职责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重点任务,第二批完成不低于150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 市社团办 第二批试点工作自2017年3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155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任务率先完成。脱钩后,规范399.02平米办公用房;业务主管单位对适合由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目录清单。大学生体育协会承接了2个项目,购买服务资金近700万元;业务主管单位都组织专业机构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资产清查,共涉及固定资产2364万元,流动资产24307万元;共规范领导干部兼职83人;155家已完成党建脱钩和规范工作,其中已批复移交党组织关系的17家,新组建党支部的86家,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39家,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报综合党委备案的13家;155家行业协会商会都与市外办进行了外事对接。26家开展外事工作的已经获得批复,88家准备开展外事工作的已经提交了材料,41家不准备开展外事工作的行业协会商会也与市外办进行了对接。
七、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22 完善“三社联动”模式。 “三定”职责 落实《关于加快“三社联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和《关于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通过开展“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完善“三社联动”服务模式,夯实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为支撑的联动服务机制,推进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社工处 组织实施2017年“三社联动服务项目”落实《关于加快“三社联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通过“三社联动”,推动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在西城、通州和密云开展试点服务,落实《关于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开展43个服务项目,完善“三社联动”服务模式,夯实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为支撑的联动服务机制,推进了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
23 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 “三定”职责 组织第二届“北京社工宣传周”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举办京津冀社会工作专题研讨、培训等活动。 社工处 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北京社工宣传周”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17期。举办第二届京津冀社会工作专题论坛,研讨、培训社会工作发展等活动。
八、优抚安置 24 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双拥共建,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75项 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去向审定和接收安置工作,完成中央赋予北京市的接收安置任务。配合民政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出台军队无军籍职工养老保险和移交安置制度改革政策,并按照政策开展移交我市无军籍职工纳入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工作。 优抚处

安置处

军休办
安置处:较好地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2016年度秋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圆满完成,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放放到位,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正在开展。全面完成2017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档案审查工作,政府安排工作进展顺利。
军休办:根据中央下达我市2017年度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交接任务。我办制定了《北京市2017年度军队大单位拟移交军休干部摸底表》和《伤病残军人摸底表》并发放到各大单位,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移交任务重的部队,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共同研究可能出现的重难点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驻京部队、全市各直属军休所、区军休办召开北京市军休办2017年接收安置工作会,沟通军地情况,部署2017年接收安置工作,为确保全年计划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已完成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的85%。
今年,民政部、军委政治工作部、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下达北京市无军籍职工安置去向审定任务已全部完成,各区正在组织开展“三见面”工作,计划11月中下旬将完成全部接收任务。
军队无军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方面,我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数据,并定期沟通情况、建言献策。接下来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军队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出台,并根据政策规定,将已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无军籍职工纳入到本市养老保险体系。
25 不断完善优抚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三定”职责 1.对现行的标准进行调研。 优抚处 1、完成了对本市和其他部分省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义务兵优待金、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等相关情况的调研。2、草拟调标的方案,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3、根据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对《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4、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拟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调整提高机制的意见已征求完相关单位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
2.积极与市财政协调调整两个标准的资金。
3.制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送审稿,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九、见义勇为 26 完善见义勇为确认机制。 “三定”职责 1.完善见义勇为确认机制,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涉及的法定职责与法定义务的界定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优抚处(双拥工作处、见义勇为处) 一是2月份,完成了《北京民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专刊》刊发工作,印制5000册,发送相关单位。二是《北京市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文件汇编》经过两次校对,8月份编制完成并已印发。三是开展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涉及的法定职责与法定义务界定的调研工作,完成课题的开题报告,进行国内外相关政策的梳理、个案分析和访谈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初稿,开展专家论证,完善调研报告,二稿已修改完成。
2.通过《北京民政》等报刊宣传见义勇为典型人物,制作《见义勇为评选表彰专刊》;
3.制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文件汇编。
十、防灾减灾 27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三定”职责 制定《北京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报市委深改办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印发。 救灾处 已制定《北京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正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意见进行修改,待修改完成后,上报市政府会议审议。
28 开展综合减灾示范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 “三定”职责 创建50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个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救灾处 已完成50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个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29 完善市、区、街(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救灾物资社会化规范管理。 “三定”职责 1.通过协商市民防局利用地下空间设施在部分街道(乡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通过加强督导来完善市、区、街(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处

市捐赠中心
救灾处:全市40%的街道(乡镇)通过实物储备或协议储备的形式推进救灾物资储备,逐步完善市、区、街(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捐赠中心:规范救灾物资社会化管理制度,完善了《社会化评估办法》和《评估考核标准》;完成了社会化服务方应急保障能力的评估,加强了服务方对物资安全管理的监管与督导。
2.规范救灾物资社会化管理制度,制定监管办法和考核标准。
十一、婚姻管理 30 做好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 “三定”职责 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记录数据库,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北京市儿童收养评估实施细则》,在全市开展收养评估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档案即时电子化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社会事务管理处 1、已经建立婚姻登记当事人异常名录数据库,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息,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民政部正在制定失信黑名单办法,婚姻系统的端口已经开通,随时可以连接。2、已经制定完成制定《北京市儿童收养评估实施细则》,由儿童福利处出台公布。3、已经在丰台区正式开展档案即时电子化工作,其他区根据预算情况正在稳步推进。
十二、殡葬管理 31 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机制,推进生态殡葬建设,提高海葬、自然葬、立体安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 “三定”职责 督导全市加大节地生态葬设施建设和推广力度。骨灰海葬比例达到3%,骨灰自然葬比例达到0.5%。 社会事务管理处 督导全市加大节地生态葬设施建设和推广力度。骨灰海葬2504份,全市火化数据71150份,比例达到3%,骨灰自然葬744份,比例达到0.5%。
十三、区划管理 32 完成北京市与河北省之间的京冀界线联合检查。 “三定”职责 第一阶段:2-3月与河北省民政厅共同完成京冀线联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召开联检工作会议,布置工作内容、程序和时间安排。第二阶段:4-8月两省市共同进行界线实地踏勘。第三阶段:9-11月联检资料汇总,起草联检工作报告,两省市会签联检工作报告。 区划处 已完成。两省市由河北省牵头,2月,在石家庄召开了联检工作动员部署会;3月至9月,双方毗邻区、县、市开展了界线自查和对口联检,修复受损界桩,协商处理了有关问题,两省市民政部门共同到重点地段实地核查;10月至11月,形成了界线、界桩联检记录表和联检报告。通过此轮联检,掌握了京冀线管理的基本情况,巩固了勘界成果,深化了合作关系,完善了工作机制,促进了京冀线平安边界建设。
十四、征地超转 33 提高征地超转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三定”职责 完成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调标工作,调标准确率100%。 征地办 征地办2017年绩效任务是提升征地超转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具体内容是:完成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调标工作,调标准确率100%。
2017年一季度:征地办指导各区在“征地超转综合管理平台”中建立完善了超转人员信息数据库,为超转人员的调标做好基础性工作。
2017年第二季度:与市人力社保局进行沟通,了解市人力社保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文件的发布进度。
2017年第三季度:7月1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发布后,征地办及时拟定《关于2017年调整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的通知》,并下发各区执行,要求各区做好超转人员2017年度的调标工作。截止到9月中旬,全市16个区全部完成了超转人员的调标工作,调标准确率100%。
十五、依法行政 34 推动《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的修订。 “三定”职责 完成《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立项和论证工作。 法制处

慈善处
法制处:进行《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修订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初稿,进一步完善了慈善立法资料汇编,并印制成册。9月28日召开了10家慈善组织参加的立法座谈会,11月2日,组织召开全市十六个区民政局慈善行政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立法修订工作座谈会,计划明年出台修订后的我市慈善事业管理的政府规章。

慈善处: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签署协议合作开展北京市慈善法制建设课题研究,赴慈善组织、研究机构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的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立项报告及修订草案初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35 实施《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三定”职责 印发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文件。 法制处 为全局干部职工下发了《民法总则》单行本及释义、《志愿服务条例》单行本等学习材料,分别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巡视员段京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进行《民法总则》专题辅导。在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认真落实局长办公会前学法制度,下发北京市民政局《2017年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计划表》,开展5次会前学法。选取全市民政系统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例,编印了《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案例选编》,并下发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提高了民政干部依法行政和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36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坚持依法行政。 “三定”职责 1.坚持局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年度内局领导出庭应诉不少于2次。 法制处 董明慧副局长出庭应诉2次,完成了全年的出庭任务。向怀柔区民政局下发了法律意见书1份。落实执法资格联机考试制度,建设我局专业执法资格考试题库,目前已完成民政7方面业务1100道试题。组织了初任处级(49人)、科级(26人)干部75人的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经与局组织处沟通,将尽快实现网上联机测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测试的难度。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法治会议精神,召开了全市民政法治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2017年全市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和《2017年区民政局绩效考核指标》等文件,万钧局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向市政府报送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报送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组织召开了120人参加的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干部培训班,就行政案件、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提升了法治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按照民政部和局党委的要求,承担并完成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与制度的顶层设计研究报告》,获得2017年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三等奖。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了民政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印发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听证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涉及民政听证事项的部门职责和具体要求。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截至目前,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51件,审查行政处罚案卷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截至9月底,共审查局系统各类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259件,合同金额共计约1.49亿。
在行政复议案件方面,我局作为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从业务领域看,3件涉及社会救助,2件涉及优抚,1件涉及社团登记,1件涉及养老机构。在办结的3件案件中,2件予以维持,1件予以撤销。与去年同期相比(12件)减少5件。作为被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复议机关均为民政部,其中,3件案件为信息公开类,1件为社团登记类,被复议案件尚未出现被撤销情形。与去年同期相比(7件)减少2件。行政诉讼案件方面,上半年共办理行政案件29件,本年度新发生12件,其中共同被告7件。从案件类型上来看,涉及行政确认、信息公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已结案6件,暂无因过错导致的败诉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14件)减少2件。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办法,年内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举办全市民政系统法制培训不少于24学时。
3.落实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意见,落实率为100%.
4.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局发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为100%,局发规范性文件备案率为100%。
37 加强首都民政行政执法,落实民政执法能力建设规划。 “三定”职责 1.制订完善执法工作规范,10月底前完成《案卷档案制作规范》《行政检查工作规范》《民政执法简易程序》。 执法大队 1.执法大队已制订印发《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和《民政执法简易程序》,并积极组织实施。《案卷档案制作规范》已草拟完成,上报大队领导审阅;
2.今年以来,大队组织开展了慈善组织专项行政检查活动,对全市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进行了重点检查。今年前三个季度,大队共开展行政检查388次(包括社会团体103次、民办非企业单位32次、基金会12次、慈善组织175次、殡葬领域57次、展会监察9次),办理案件133件(包括行政处罚60件、不予处罚16件、撤销立案21件、移送7件、取缔6件、终止调查3件、中止调查16件、其他4件,为首都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贡献了力量。
3.执法大队的执法平台建设属于市民政局“数字民政二期”项目的组成部分,目前,该平台已完成测试开始运行。
2.以社会组织领域的执法检查为重点,11月底前组织全市社会组织专项执法活动一次,对发现的社会组织违法案件应立尽立,应罚尽罚
3.加快执法平台建设,6月底前完成执法平台测试,7月之后试运行。
十六、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38 在500家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和3000家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阳光餐饮”工程;在200个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基层监管联络站,使群众就近获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服务。在西城区、顺义区积极试点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重要民生实事第16项 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养老机构食堂“阳光餐饮工程”。 福利处 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京民福发〔2017〕129号)明确规定“以公办养老机构为重点,逐步实现养老机构食堂和养老助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质量”。西城、石景山、昌平等区养老机构已经全面推行了阳光餐饮。
39 为城乡社会救助家庭及低收入农户家庭,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重要民生实事第26项 负责本市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资格确认工作。 社救处 配合市农委做好社会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工作。
40 推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协同发展(落实三地养老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资源对接机制和政策衔接机制,启动津冀两地养老机构承接京籍老年人入住试点项目,试点实施养老扶持政策,探索旅居养老新模式。联合津冀研究制定区域防灾减灾救灾协同发展规划,建立灾情信息共享、救灾物资统筹等机制。深化京津冀慈善领域交流)。 京津冀协同发展第91项 福利处:1.落实三地养老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资源对接机制和政策衔接机制。2.做好河北泰康燕达、天津武清敬老院承接京籍老年人入住试点项目,实施《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试点方案》。3.年内召开一次京津冀养老协同发展会议。 福利处

救灾处

慈善处
福利处:依据京民福发〔2016〕438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向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三河市民政局拨付2016年第四季度养老机构试点运营补贴,通过召开三地养老服务论坛、专题研讨会和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对三地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试点现状、协同发展机制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深度调研,形成《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推进三地之间实现养老政策和资源的互惠公益,打造养老资源供给和养老服务需求双向交流平台,实现养老水平的全面提升,协同三地研究扩大试点范围和增加试点机构。

救灾处:研究制定《京津冀防灾减灾救灾协同发展规划》,完善灾情信息共享、救灾物资统筹等机制。

慈善处:5月10日在天津市成功召开京津冀三地慈善工作会议,针对下一步工作的思路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并就2017年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工作方案达成共识。开展了京津冀三地互访调研,与津冀两地就慈善信托、慈善监督管理、弘扬慈善文化等方面进行经验交流,进一步探索三地合作空间和内容。  成功举办“2017京津冀慈善展示会”,京津冀三地125家慈善组织集中进行项目展示、沟通交流、洽谈签约,向社会公众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京津冀三地慈善事业发展成果,促进了京津冀慈善领域的资源对接、信息互通、交流合作。
救灾处:1、研究制定《京津冀防灾减灾救灾协同发展规划》。2、完善灾情信息共享、救灾物资统筹等机制。
慈善处:深化京津冀慈善领域合作,开展三地慈善组织、慈善项目交流展示活动。
41 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区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等一体化监管机制。探索推动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等方面的合作)。 京津冀协同发展第104项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建立京津冀志愿服务合作联席会议。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市社团办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筹备京津冀志愿服务合作论坛

社团办:1.已出《北京市社会组织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报告》。2.引导北京广西企业商会、江苏企业商会积极与天津市、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洽谈对接。3.在2017年度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中,对北京社会组织参与第二届京津冀社会组织协同发展高峰论坛活动进行宣传部署,遴选先进社会团体代表和突出学术、实践成果参与高峰论坛交流和发言。4.组织召开23家省级异地商会秘书长联席会,研究京津冀三地项目合作对接事宜。5.积极支持、引导、促成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汽车等多个领域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项目合作,推动合作方式多样化,在三地优势互补的行业引导产业有序转移。6.对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配合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发动社会组织弘扬社会工作大爱精神;指导北京煜博社会组织服务指导中心、北京五四社会工作促进中心申报了京津冀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协同发展市级福彩金项目;对养老类民非机构情况进行调研,引导他们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7.发布北京基金会参与河北公益慈善项目、扶持对口支援方面的信息;截至目前,北京已有70多家基金会分别向京津冀开展项目约100多个,资助资金过千万。
市社团办:支持北京市基金会在河北省开展公益慈善项目活动。支持中关村社会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与津冀对接合作。鼓励三地行业协会开展项目合作,引导产业有序转移。落实京津冀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论坛机制,组织北京社会组织参与第二届京津冀社会组织协同发展高峰论坛。
十七、行政审批工作 42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2017年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梳理、精简、规范本部门权力清单职权事项,调整取消各类“奇葩”证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处

法制处
行政审批处:梳理、精简、规范权力清单职权事项工作已经完成,并已经对外公布;2017年调整取消证明工作已经完成,已对外公布,目前拟保留证明事项已报市编办审核;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工作已经完成,已对外公布。3.公共服务事项梳理,推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已经完成。

法制处:1、梳理民政权力清单,向审改办报送梳理结果,完成审核确认工作;2、完成清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工作。对设定依据为涉密文件的证明事项,完成自行组织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审改办纳入清单管理;3、根据市审改办的安排,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的确认工作。4、北京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均已在我局网站上公开。
2.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推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十八、绩效整改 43 做好国务院督查、审计署审计、市委巡视组巡视、市政府督查、上年度绩效考评反馈等问题整改。 国务院督查、审计署审计、市委巡视组巡视、市政府督查反馈整改报告,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通报 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福利处

社会救助处

老龄办

执法大队
福利处: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配合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社会救助处:1、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精准救助试点的意见》(京民社救发〔2017〕156号);2、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京民社救发〔2017〕24号);3、完成全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4、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2月22日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7〕42号)。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800元调整为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050元调整为1410元;5、会同市人保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7〕76号);6、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京民社救助发〔2017〕82号)并按通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7、开展社会救助调研工作;8、完成社会救助家庭精准帮扶服务试点项目协议签订工作并开展相关工作。  丰台、怀柔精准救助绩效评估工作已签完协议;9、完成全市参与精准救助试点项目社工机构人员培训;根据精准救助试点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要求,配发精准救助项目社会工作者服务证;10、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检查;11、下发《关于加快推进
十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44 本年度的建议提案办理(138项)。 建议提案办理通知 1.按规范要求办理建议提案,确保办理合法合规。 局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议提案工作安排,市民政局已经完成年初市政府绩效考核任务所规定的建议、提案138件办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合做到了办理过程中合法合规。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传系统和邮寄工作。
在办理过程中,我局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综合分析、集体研究、分类办理等工作,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督查机制督促办理,加强办理工作培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真实、准确地答复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我市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在此基础上重点围绕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报告的内容,进行总结梳理,分析研究,做好跟踪办理等方面工作。
2.按期完成建议提案办理,不断提高办理效率。
3.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有效沟通,稳步提升办理质量。
二十、政务信息报送 45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三定”职责 按规定报送政务信息。 局办公室 及时报送政务信息,按时完成约稿任务,未出现漏报、迟报、瞒报重要信息,未出现重大错误及泄密等情形。我局报送的《北京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北京市全面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等2条调研信息,被国办信息刊物采用;《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以《昨日市情》特刊形式刊发。组织开展顺义区民政局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努力提高信息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