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16年度市政府绩效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 |
主要职责 | 年度任务 | 任务来源 | 任务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情况 |
一、社会救助 | 1 | 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0项 | 健全完善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和“救急难”工作机制;将医疗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扩大到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 社会救助处 | 已完成。一是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救急难”工作的通知》,完善主动发现、先行救助、部门协调、慈善衔接等工作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按照民政部工作部署,完成了全市“救急难”评估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医疗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扩大到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对符合条件的,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
2 | 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 重要民生实事第25项 | 出台《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 社会救助处 | 已完成。此项工作已在一季度完成。2016年3月16日,经市政府常委会审议批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6〕113号)。 |
二、慈善捐赠 | 3 | 健全和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 | 民政部工作要点 | 1.抓好《慈善法》的贯彻落实,推动《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的修订。 2.支持慈善组织探索慈善信托等新型捐赠方式。 3.利用首都慈善信息平台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实现政府、慈善力量、救助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对接。 4.支持举办慈善项目交流展示活动。 | 慈善工作处 法制处 | 已完成。一是启动《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修订工作。召开了修订工作会议,成立修订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及分工,与市政府法制办就修订工作达成共识;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了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立项论证报告、项目书及时间节点路线图。完成《慈善事业法规政策汇编》;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分别组织召开慈善组织、专家学者及相关委办局座谈会,就《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征求意见,形成了调研报告和立项报告初稿。二是出台了《北京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对慈善信托的备案、变更、信息公开、终止及相关监管做了详细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关于慈善信托的规范性文件。9月1日《慈善法》施行以来,我市共完成6个慈善信托项目备案,总金额3974.8万元。三是进一步收集整理市、区、街乡镇三级慈善资源,完善三级慈善资源数据库,同时发动街乡镇和社区多途径摸排全市困难群众信息,建立困难人员档案,并通过后台操作录入“首都慈善网”,完成求助信息网上推送和救助实施工作,实现与慈善资源高效精准对接,目前,录入慈善组织238个,“慈善项目”251个。推动建立街(乡)慈善救助专项基金,积极动员和引导本区域内的慈善力量参与到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活动,全市共设立街(乡)慈善救助专项基金294个,覆盖率达88.8%,资金数额达12265.85万元,有12个区实现所属街(乡)慈善救助专项基金全覆盖。据统计,2016年慈善力量救助本市困难群众82275人次,使用善款8078.18万元。四是9月4日至6日,以“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为主题,我市联合天津、河北在全国农业展览馆成功举办了“中华慈善日”宣传暨京津冀慈善展示会,京津冀三地150家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参加。 |
4 | 完善社会捐助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慈善超市创新建设,加强救灾物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 民政部工作要点 | 1.在全市范围内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加强捐助站点规范化建设,制定《北京市捐助工作社会化实施办法》。 2.完成慈善超市51家创建任务,探索慈善超市管理创新。 3.建立全市救灾物资信息平台。 | 市捐赠中心 | 已完成。截止12月底,通过开展“市民爱心捐赠日”、“春风送暖”、“冬衣送暖”社会捐助活动,我市接收捐赠资金1156.47万元,接收捐赠物资116.29万件。新建195家社会捐助站点,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工作管理办法》,完成捐助体系建设课题调研工作。全年创建慈善超市51家,完成了《北京市慈善超市行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开展慈善超市年终绩效考评工作,完成慈善超市社区宣传片制作,推进慈善超市规范化建设项目,完成慈善超市宣传公示栏的配送工作。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全部完成分类分区及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结合民政部减灾备灾物资数据库建设工作,提供市区两级救灾物资信息,形成大数据链,可通过授权在手机上进行物资信息查询,随时动态了解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情况。 |
三、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 | 5 | 建设4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1项、重要民生实事第20项 | 全市建设至少40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 | 社会福利处 | 已完成。制定《北京市2016年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京民福发〔2016〕58号)。经第三方现场评估后决定给予支持的80个,超过计划任务一倍完成任务。截至12月31日,已经分批下达了全部项目的建设补助资金和25个项目的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共1.6475亿元; 80个项目中,已开业或面向居家开展服务的53个,正在组织开工的27个,超额完成4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任务。 |
6 | 落实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增加养老设施的有效供给,支持做好失能老人、重残老人护理,促进医养结合。(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课程体系设计及教材研发费(养老服务资金),项目支出预算为1350万元;委托开展居家养老相关服务设施摸底普查费(养老服务资金),项目支出预算为1800万元)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1项 | 1.制定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 2.委托对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社区站点、配套养老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公有设施资源等六类资源全面普查,形成街道(乡镇)、区、市三级六类普查报告和区、市两级总普查报告。 | 社会福利处 | 已完成。一是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移交政策。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协议书(示范文本)》。二是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2016年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试点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无偿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驿站运营的通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三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课程体系设计和教材研发,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进社区。四是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工作。完成了六类设施普查,形成分级分类普查报告,为加强养老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决策依据。五是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六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会同卫计委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社区居家老年医疗服务。落实《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协调市卫计委印发《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三、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 | 7 | 增加多元化养老健康供给,壮大养老健康消费。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62项 | 重点培育与老年人居家生活紧密相关的老年餐饮、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精神关怀、社区便民、健康科技、文化教育、网络信息、老年用品、商品配送等10个行业50个品牌企业。 | 市老龄办 | 已完成。开展了北京市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调研。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采取重点培育与老年人居家生活紧密相关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老年产品供给,有力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需求,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全市发展养老服务单位15106家,其中百货购物1910家、餐饮2705家、医药医疗1371家、家政服务481家、生活照料2024家、日间照料67家、精神关怀50家、养老机构210家、文化娱乐296家、社区便利3887家、幸福彩虹特供店及配送站2105家。 |
8 | 优先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城区养老服务需求全覆盖,加强包括养老照料中心在内的养老机构辐射居家服务。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1项、重要民生实事第20项 | 1.认真落实《关于支持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通知》精神,支持100家包括养老照料中心在内的养老机构完善辐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为其区域内110万老年人提供短期托管、助餐、助浴、助医等10项居家养老服务。 2.制定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区域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考评细则。 3.支持东城、西城等六城区试点建设150个具有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基本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市老龄办 | 已完成。1.出台《关于做好2016年养老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评审细则。委托第三方进行可行性评审;启动106家养老机构开展513个居家养老服务辐射项目;转移支付各区财政2.39亿元,优先保障辐射服务工作,有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积极向辐射区域110万老年人提供各类居家养老服务。2.制定《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等配套政策文件。采取转移支付各区扶持资金4500万元;实行全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名称、功能、标识“三统一”;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检查、验收,按期完成150个驿站建设试点任务,完善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
9 | 为全市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全市有需求的独居老年人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和烟感报警器。(资助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经费(养老服务资金),项目支出预算为650万元),资助空巢老年人家庭配置紧急医疗救援和防火报警设备经费190万 | 重要民生实事第22项 | 1.2016年为1万名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 2.为全市5000户有需求的独居老年人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和烟感报警器。 | 市老龄办 | 已完成。出台了《关于启动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项目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6〕71号)、《关于推进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工作的通知》(京老办发〔2016〕4号)、《关于加强独居老年人帮扶工作的通知》(京老办发[2016]12号)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政府采购,全面需求调查,采取措施开通线上线下多方申请渠道,建立需求筛查与评估机制,加大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拓展丰富服务内容,满足独居、失智等弱势群体老年人紧急救援服务需求,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12261个;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及烟感报警器5516个,取得了良好社会成效。 |
10 | 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老年人评估体系。(享受社会优待老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融合推进“北京通”项目经费(养老服务资金),项目支出预算为4786万元;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和需求调查经费(养老服务资金)项目支出预算为1925.6万元) | “三定”职责 | 1.完成本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优待卡更换“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工作,增强优待服务等功能。于2016年底前,将当前使用的老年人优待卡转换成集多种养老助残服务补贴额度账户、金融借记账户、市政交通一卡通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养老服务的便捷高效、资源统筹。 2.继续开展全市失能老人评估和部分高龄老人需求调查,研究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政策。支持海淀区开展长期照护保险政策性试点。落实《关于2015年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5〕228号)文件,完成2015年计划的评估和调查任务,部署落实2016年对困难老人的评估、补贴和服务。支持海淀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 市老龄办 | 已完成。1.与八部门联合出台“卡变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了各项工作。制定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暂行)》,规范了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完成了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系统升级改造,并组织了各领域业务培训,在全市范围进行了政策宣传与普及。目前已完成约150万制卡,全市进入两卡并用期,明年1月1日新卡全面启用。2.完成西城、朝阳、海淀、顺义、密云五个试点区8.45万老人能力评估和9.7万高龄老人需求调查,部署开展2016年其他11区9.6万老人能力评估,并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起草《关于健全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老年人能力评估指导方案》。初步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失能老人照料服务体系。 |
三、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 | 11 |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 | 市人大议案 民政部工作要点 | 出台《北京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三个文件。 | 市老龄办 | 已完成。1.编制完成《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被列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实施居家养老幸福工程、推进老龄事业重点工作方面,谋划了老龄事业发展蓝图。2.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贯彻落实 |
12 | 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全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为640万元)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0项 | 印发出台《关于建立北京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社会福利处 救助中心 | 已完成。出台《关于建立北京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的通知》、《关于加强打拐解救儿童救助安置和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市民政局联合市教委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累计摸排“三留守”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10760人。借助多种方式开展未保宣传、培训。委托专业院校开展入户核实调研,完成撰写调研报告。研发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参与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综治办等八部门出台《北京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调整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主管市领导担任。引入14家专业社会组织参与未保工作,完成3200份评估报告,解决重点个案94例,建立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机制。 |
13 | 承担我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及危重病人救助、救治工作。(精神病智障人员及危重病人救助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为6400万元;精神病及智障人员救助经费(中央资金),项目支出预算为4982.906万元) | “三定”职责 | 依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救助经费标准,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及危重病人(含西客站地区)开展救治工作。 | 市救助中心 | 已完成。2016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359人次,其中精神病人4122人次,智障人员1955人次,未成年人1611人次,危重病347人次。通过提供食宿、通讯联系、医疗救治、跨省接送、护送返乡等方式,共有17686人次离站。通过救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为维护首都社会环境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14 | 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完成第十届村委会选举工作。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89项 | 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完成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 基层政权和 社区建设处 | 已完成。第十届村委会选举从1月启动,经过选举准备、全面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于2016年7月圆满结束。2016年9月召开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对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10月重点对低收入村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了培训。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32号),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社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
15 | 坚持重心下移、职能下沉、资源下放,强化街道统筹职能,加快构建“大城管”城市综合管理格局。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25项 | 开展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减负增效等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 基层政权和 社区建设处 | 已完成。1.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京民基发〔2016〕105号)、《关于全面推进以德治理城乡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16〕187号)、《关于深入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16〕188号)、《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23号)、《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6〕32号)等5个重要文件;2.成立了北京市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专家督导组,深入16区进行实地调研座谈达50余次,起草完成4期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简报《北京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
16 | 健全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推广参与式协商自治模式,进一步扩大便民覆盖面。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33项、重要民生实事第18项 | 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 基层政权和 社区建设处 | 已完成。编撰完成《北京市城乡社区协商典型案例集》;完成街道(乡镇)协商调研报告;起草完成《北京市城乡社区议事厅议事协商规则》初稿,并提请局专题会审议。 |
17 | 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35项 | 深入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建立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存量监测机制。 | 基层政权和 社区建设处 | 已完成。深入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截至目前,我市登记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突破160万人,志愿服务组织超过1.45万个,并按年度评选优秀社区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对志愿服务组织骨干进行了培训。 |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18 | 深入推进社区减负;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 | 民政部工作要点 | 1.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 2.与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在东城、朝阳、西城、海淀等区同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3.指导东城区、朝阳区按照民政部要求完成第二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合格。指导西城区、海淀区做好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 | 基层政权和 社区建设处 | 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全市社区减负工作推进会,制定社区减负工作推进方案,成立社区减负工作专项督导小组。先后到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分析,突出重点,及时抓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贯彻落实。同时,结合16区上报的社区减负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起草了北京市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社区减负推进情况专刊,加强经验成果的交流学习,提升社区减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指导朝阳区、东城区做好第二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指导西城区、海淀区做好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中期评估工作。整理汇总16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和社区减负工作总结,撰写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总结报告。同时在东城、朝阳、西城、海淀等创新实验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
五、社会组织管理 | 19 |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34项 | 出台《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市社团办 | 已完成。一是成立了我局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领导小组,专门邀请民政部党组成员、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詹成付局长作了专题辅导讲座。加快起草我市《实施意见》,分门别类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重难点问题分析研讨,召开座谈会征求局属有关单位、各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目前已累计修改了6稿。二是制定了《关于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规则、功能定位、扶持措施进行了规范,完善了社会组织服务体系。三是出台了《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京民社发〔2016〕389号)。 |
20 | 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体系。(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为2000万元;社会组织评估审计经费220万)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34项 | 1.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 2.出台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规程、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指引。 3.协调制定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申请和免税资格认定程序优化方案。 4.完成北京社会组织研修学院的筹备工作。 5.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违法失信社会组织黑名单制度。 6.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 市社团办 | 已完成。一是出台了《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文件及配套文件。建立了脱钩工作组织机构,确定了第一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范围。二是制定了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规程、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指引,确保了年度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进行。三是取消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环节,改为民政、财政、税务三部门直接认定。四是完成了北京社会组织研修学院各项筹备工作。五是印发了《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上线试运行“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六是梳理社会组织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修改完善社会组织综合联席会议管理办法和信息通报制度。 |
六、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 21 | 完善“三社”联动机制。(政府购买“三社联动”项目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为800万元)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33项 | 落实《关于加快“三社联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搭建联动平台,完善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购买社工机构“三社联动”专业服务项目,重点扶持培育10家优质社工机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 社会工作人才登记 教育管理处 | 已完成。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三社联动”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两个政策文件。召开了加快“三社联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大会,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会议精神。先后召开“三社联动”服务项目通气会、说明会等各种会议4次,明确项目实施意义和服务目标,以及项目的申报方向、服务人群、绩效目标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成立了“三社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决策指导、组织实施的作用。先后召开“三社联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三社联动”入围服务项目。成立了“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绩效评估等工作,开展了项目全过程实地监测。组织了“三社联动”专题研讨培训班和“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分析会暨北京“三社联动”模式研讨会,明确了“三社联动”的意义、工作措施和组织实施的要求,提升了社工服务机构能力。落实《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扶持和培育民办社工机构10家,目前全市专业社工机构达到302家。重点围绕各类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广大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提供老年人、青少年、儿童、低保人群、特殊家庭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
22 | 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35项 | 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分门别类的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组织民政系统局处级、科级干部培训、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加大考前培训力度,继续以市民政局项目委托、社工协会承接实施、区民政局组织的形式,延续市区联动、协会运作的培训工作模式。 | 社会工作人才登记 教育管理处 | 已完成。2016年全市16区社会工作职业社会证书考试通过率普遍较高,北京市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人数达4359人,通过率33.48%。其中社会工作师1125人,通过率28.49%;助理社会工作师3234人,通过率35.65%。与2015年通过考试人数相比,增幅达58%,通过人数和通过率均创历年新高。截至目前,全市拥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人数达25082人,位居全国第三,为首都社会建设人才的专业化提供了人才保障。社会工作者登记和再登记工作,完成登记4982人次,首次登记率达到77%。 |
七、优抚安置 | 23 | 出台《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 民政部综合评估方案 | 出台《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 优抚处 | 已完成。出台并印发《 |
24 | 创新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机制,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密切军政军民团结。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30项 | 1.开展实事拥军活动,为驻京部队赠送2000台电脑。 2.开展京津冀退役士兵就业信息共享工作;依托社会组织,开展市级退役士兵就业推介会。 3.制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计划;全面推进退役士兵管理系统运用工作;根据民政部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完成年度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 优抚(双拥)处 安置处 市军休办 | 已完成。1.根据北京卫戍区制定的分配意见,将采购的电脑全部送到驻京部队,圆满完成了2016实事拥军项目,向市政府报送了相关信息。2.完成退役士官档案审查工作;与市编委、人社局、国资委联合制定2016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指标,提供岗位多于待安置人数,满足了退役士兵的基本需求;依托社会组织举办了“京津冀退役士兵就业双选会”,150余家企业单位现场招聘,8000名京津冀退役士兵到会求职,2000余人签约;5次与天津、河北安置部门互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宣传力度,今年202人被高等(高职)院校录取并注册报到,较去年提高21%;退役士兵管理系统运行顺利。对各区安置工作进行了评价,对2017年安置工作进行了研究。3.完成了2016年接收安置任务,受到部队好评。按照中央部署,多层面推进工作开展:一是明确原则。规范全市各直属军休所、区军休办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二是提前介入。制定移交情况摸底表并发放到各大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主动服务。针对部队军改后移交工作新人多的情况,到部分部队开展培训及现场办公。移交高峰时期,排定移交时间表,督促移交单位有计划办理手续。四是加强协调。积极协调公安户籍部门和住房建设部门,掌握办理落户和购买商品住房最新政策及所需材料,及时通知各部队做好准备工作。 |
八、见义勇为 | 25 | 组织开展第十一届首都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 | “三定”职责 | 部署并按步骤实施评选表彰。 | 见义勇为 权益保护处 | 已完成。经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层层推荐和评选委员会的评选,报市政府批准,授予马恩江等26名同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姜顺玉等9名同志“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荣誉称号,授予车金鼎、王骞、徐勇利、潘波群体等14个群体(36人)“首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授予东城区交道口街道办事处等10个单位“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特别授予潘月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 |
九、防灾减灾 | 26 | 加强政策标准创制,提高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水平。 | 民政部工作要点 | 制定《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程》、《北京市救灾应急工作指导规程》、《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北京市中小学生防灾减灾演练标准》。 | 救灾处 | 已完成。制定《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程》、《北京市救灾应急工作指导规程》、《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北京市中小学生应急疏散指导手册》、《北京市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建议目录》、《北京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北京市综合减灾示范街道(乡镇)创建管理办法》。上述政策文件出台后,有力地提升了本市减灾救灾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
十、婚姻管理 | 27 | 做好婚姻登记管理服务。 | “三定”职责 | 修订完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制定《北京市儿童收养评估试行办法》,开展婚姻登记执法情况检查。 | 婚姻管理处 | 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了《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以市民政局正式文件下发(京民婚发[2016]177号)。新修订的《规范》从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要求、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化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并推出了集体户口可不出具户口首页复印件、简化转业、退伍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等10项创新举措。进一步增强了规范的周严性和可操作性。新《规范》共计十三章183条和22个附件,涵盖了婚姻登记主要业务,实现了整合政策、统一尺度、细化制度、简化证明的目标。二是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了等级创建和等级提升计划,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密云8个区明确提出了创建5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目标,门头沟、怀柔、延庆也确定了创建4A级登记机关的目标。三是根据民政部年度工作部署,采取自下而上,先自查,后普查的方式,对照标准对全市十三个3A以上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查,对十六区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进行了普查,有力推进了行业行风建设。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全市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婚姻登记323488对。其中结婚登记166232对(涉外结婚1011对),离婚登记97599件(涉外离婚255件),补领结婚证53644对,补领离婚证6013件,出具证明610件,办理收养登记143件(其中涉外收养登记45件),全年未发现一起违规登记问题,涉访涉诉和纠纷事件明显减少,确保了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举办了首次京津冀婚姻登记员《规范》业务培训班。2016年5月23日至26日,分两期组织全市婚姻登记员进行专题培训,邀请53名来自天津市、河北省婚姻登记处主任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12月1日又邀请天津、河北主管部门领导在京召开座谈研讨会,以会议纪要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京津冀婚姻登记工作协同发展的合作项目和发展计划。五是在试点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北京市儿童收养评估实施细则》和《收养评估工作手册》,待民政部《儿童收养评估办法》下发后再出台并实施。六是根据6月3日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骗补结婚证问题进行研讨形成的《纪要》精神,制定下发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撤销骗补结婚证的规定》,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十一、殡葬管理 | 28 | 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意见》,推广节地生态葬法。 | “三定”职责 | 督导全市加大节地生态葬设施建设和推广力度。在市属公墓建设1处景观骨灰撒散区。当年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达到50%、30%,骨灰撒海比例达到3%。 | 殡葬管理处 | 已完成。1.1月27日召开全市殡葬系统管理工作会,宣传贯彻《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意见》,督导全市加大节地生态葬设施建设和推广力度。2.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健全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管理补贴办法》,于9月27日召开全市会议进行宣传贯彻,并制作印刷骨灰自然葬宣传片及宣传手册和海报,发放至各区及各殡仪馆、公墓,大力宣传骨灰自然葬。3.确定长青园骨灰林基地为骨灰自然葬定点服务单位,积极完成其自然葬安葬区项目建设,并于12月28日举行了第一批骨灰自然葬安葬仪式。4.督导各区节地生态安葬率达标,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为55.97%、47.57%,均达到任务目标。5.督导北京市殡仪服务中心骨灰海葬顺利开展,全年骨灰海葬共计播撒2456份,其中北京户籍逝者骨灰2328份,补贴金额931.2万元,骨灰海葬占火化量的3%。 |
十二、区划管理 | 29 | 加强界线日常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 民政部工作要点 | 规范强化界线日常管理工作,妥善解决与界线相关的各类苗头隐患和矛盾纠纷,确保边界地区安全稳定。 | 区划管理处 | 已完成。年初制定了日常界线管理工作台账制度,列入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先后两次组织专题培训,年底对各区进行了实地检查,指导各区建立并完善了日常界线管理工作台账制度,全市16个区全部建立了台账制度,未发生界线管理矛盾纠纷事件,确保了边界地区安全稳定。 |
十三、征地超转 | 30 | 提高征地超转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 “三定”职责 | 完成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调标工作,调标准确率100%。 | 征地办 | 已完成。上半年,我办指导各区完善了超转人员信息数据,为超转人员的调标工作做好了基础性工作。8月份,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6]142号)后,我办拟定了《关于2016年调整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的通知》并下发各区,指导各区按时按质完成了超转人员的调标工作,调标准确率100%,切实保障了超转人员的利益。 |
十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 31 | 开展京津冀合作共建养老基地试点,鼓励京属企业或社会组织在津冀地区新建大型养老机构或养老社区,采取技术输出和品牌连锁方式与津冀养老机构连锁化发展;推进中标集团河北高碑店养老项目建设、市第一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与涞水县“阅唐山水”养老社区合作。采取独资、合资或合作方式,推动建设京津冀老年人产品研发、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和人才输出等养老产业园。研究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等优惠政策,探索一体化养老服务模式。 | 京津冀协同发展第35项 | 以跟踪中标集团高碑店试点项目和涞水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展,及时协调市有关部门,研究拟制建设扶持、金融支持、运营补贴、保险保障、医疗医保对接等政策,实现“政策跟着京籍老人走”的预期目标,适时联系天津武清地区,同步探索新的试点机构。
| 社会福利处 | 已完成。一是组织召开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推进会,签署三地合作协议。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试点方案》,在河北三河、高碑店、天津武清等地的试点机构试行享受床位运营补贴、购买服务政策支持、金融支持、医养结合支持等政策,促进京津冀地区养老基本服务均衡化。三是搜集汇总了三地养老服务政策、机构指南、服务需求,拟由三地分别印发。四是在11月初举办的北京老博会上设立了协同发展专区,促进三地养老服务资源对接。 |
十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 32 | 以建立三地行政区划管理协作机制、社会组织协同管理与合作扶持机制、省际间救助工作系统联动机制、区域防灾减灾体系协调联动机制、公益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协同发展为重点,深化三省市民政事业务实合作。 | 京津冀协同发展第35项 | 1.开展京津冀地区行政区划历史演变课题研究,编制京津冀三地行政区划图册,联合创建平安边界。 2.建立京津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联席会议制度,举办行业协会商会协同发展论坛,邀请津冀行业协会商会和会员单位参加京交会,开展京津冀地区基金会项目交流合作。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性组织等参与三地协同发展。 3.编制《京津冀减灾救灾工作协同发展规划》;签订《京津冀救灾物资统筹联动保障协议》;组织京津冀应急救助协同演练。 4.建立京津冀三地慈善领域合作机制,促进三地慈善资源与服务对接,举办京津冀三地慈善宣传交流活动。 5.建立京津冀三地流浪乞讨人员中长期滞留受助人员的异地安置工作机制。 | 区划处 市社团办 救灾处 慈善工作处 市救助中心 | 已完成。1.建立三地行政区划管理协作机制已完成。一是坚持了三省市行政区划工作定期协商会议制度,4月在河北省召开了三省市行政区划工作协调会,通报了行政区划、边界管理等信息,排查边界地区矛盾隐患,研究处理有关问题。二是完成了京津冀行政区划历史演变课题研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行政区划工作提供了详细资料和决策参考。三是三省市民政部门协作,完成了《京津冀行政区划地图集》主体编辑任务。四是联合创建了平安边界,按照三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京津冀联合创建平安边界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预防和化解各类与界线相关的矛盾纠纷,边界地区安全稳定。 2.一是制定了《市社团办推进京津冀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实施方案》,撰写了《关于推动京津冀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研究报告》。二是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联席会第一次全体会,审议通过了《共同推动京津冀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合作框架意向书》和《京津冀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联席会议规则》。三是举办全国首届京津冀社会组织协同发展高峰论坛,发布了《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报告》。四是召开第四届“京交会”动员部署会,邀请京津冀三地100余家优秀的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会。五是开展北京市、河北省部分基金会负责人培训项目交流活动。60多家北京市级基金会在河北省、天津市地区开展了多种公益项目。六是配合市局其他部门在促进养老机构品牌建设、为老服务功能信息共享,加强三地在社工人才队伍、政策、项目合作提供数据支撑,共享社工队伍建设和服务模式经验。 3.京津冀三地建立了区域防灾减灾体系协调联动机制。一是组织举办区域协同演练活动。京津冀三地以平谷地震为模拟背景,对市、区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的响应机制、救助流程和工作职责,以及京津冀三地救灾物资、救援队伍协同联动等科目进行了桌面推演,检验市区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构建京津冀减灾救灾协同发展机制,提升京津冀区域综合减灾救灾能力。二是建立区域救灾物资协同保障机制。京津冀三地民政局(厅)签署《京津冀救灾物资协同保障协议》,对京津冀三地救灾物资协同保障的目标、原则、内容、保障机制做了具体的规定。当京津冀三地任何一地遭受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受灾省(市)民政部门可根据灾情向其他省市提出物资支援请求,支援省(市)民政部门应及时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启动本省市应急援助响应机制,对受灾地区进行援助。三是建立毗邻区县救灾互助机制。平谷、蓟县、三河民政部门签署《毗邻区县救灾互助协议》,规定建立三地“灾情信息共享机制、救灾物资协同保障机制、救灾队伍互助机制”,共同提升区域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四是编制区域防灾减灾救灾协同发展 |
32 | 以建立三地行政区划管理协作机制、社会组织协同管理与合作扶持机制、省际间救助工作系统联动机制、区域防灾减灾体系协调联动机制、公益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协同发展为重点,深化三省市民政事业务实合作。 | 京津冀协同发展第35项 | 1.开展京津冀地区行政区划历史演变课题研究,编制京津冀三地行政区划图册,联合创建平安边界。 2.建立京津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联席会议制度,举办行业协会商会协同发展论坛,邀请津冀行业协会商会和会员单位参加京交会,开展京津冀地区基金会项目交流合作。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性组织等参与三地协同发展。 3.编制《京津冀减灾救灾工作协同发展规划》;签订《京津冀救灾物资统筹联动保障协议》;组织京津冀应急救助协同演练。 4.建立京津冀三地慈善领域合作机制,促进三地慈善资源与服务对接,举办京津冀三地慈善宣传交流活动。 5.建立京津冀三地流浪乞讨人员中长期滞留受助人员的异地安置工作机制。 | 区划处 市社团办 救灾处 慈善工作处 市救助中心 | 规划。北京市牵头编制《京津冀防灾减灾救灾协同发展规划》,明确京津冀防灾减灾救灾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4.一是研究制定了2016年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及工作方案,通过建立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机制、京津冀慈善组织培育发展机制、京津冀慈善资源对接共享机制、京津冀慈善事业宣传交流机制等促进三地慈善事业协同发展。二是开展了三地慈善交流合作的有益尝试。9月4日至6日,以“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为主题,我市联合天津、河北在全国农业展览馆成功举办了“中华慈善日”宣传暨京津冀慈善展示会,京津冀三地的150家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参加。展示会向社会公众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京津冀三地慈善事业发展成果,促进了京津冀慈善领域资源对接、信息互通、交流合作,推动了三地慈善事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5.2016年,建立京津冀三地流浪乞讨人员中长期滞留受助人员的异地安置工作机制,形成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模式,共安置津冀两地滞留人员近700名。 |
33 | 配合推进社会保障对接、京津冀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一体化改革试点。 | 京津冀协同发展第39项 | 及时协调市有关部门,研究拟制建设扶持、金融支持、运营补贴、保险保障、医疗医保对接等政策,实现“政策跟着京籍老人走”的预期目标,同步协调政策落地试点机构。 | 社会福利处 | 已完成。一是组织召开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推进会,签署三地合作协议。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试点方案》,在河北三河、高碑店、天津武清等地的试点机构试行享受床位运营补贴、购买服务政策支持、金融支持、医养结合支持等政策,促进京津冀地区养老基本服务均衡化。三是搜集汇总了三地养老服务政策、机构指南、服务需求,拟由三地分别印发,四是在11月初举办的北京老博会上设立了协同发展专区,促进三地养老服务资源对接。 |
34 | 配合属地政府,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所属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11项 | 配合属地完成北京市第二、第三社会福利院清洁能源改造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 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 | 已完成。接到第二、三社会福利院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后,积极与福利中心协调, 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并根据项目和属地具体情况,制定了改造任务方案《2016年空气清洁行动计划督察落实预案》。为有效推进改造任务,建设中心制定了清洁能源改造任务进度表,安排相关科室完成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现场监管工作。在克服属地燃气公司开展“施工安全月”、“营改增”和第三社会福利院燃气管线工程两次招标流标的不利条件下,经过建设中心与福利中心大力推进,多方协调,两个项目都得以顺利展开并如期完成,两个项目施工进度达到100%,并开始顺利供暖。目前,福利中心和第二、三社会福利院正组织属地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
十五、依法行政 | 35 | 梳理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加大培训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 民政部工作要点、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72项 | 1.权力清单在北京民政信息网公布。 2.提高行政执法案卷优秀率。 3.制定实施《北京市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 行政审批处 法制处 | 已完成。一是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处理建议的情况。3月24日我局印发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取消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民行审发〔2016〕126号)。二是主动提出取消、下放本市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内部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三是梳理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意见建议情况。四是调整并公布2016年版权力清单情况。五是细化行政权力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六是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编写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情况。已经全面梳理完毕,报市审改办待批。七是清理困扰基层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推进情况。八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信息、简报报送。11月3日报送《市民政局“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信息。报送局其他信息4稿、简报1期。九是印发了《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京民法发[2016]465号)。执法岗位分类和A类岗人员在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上完成了关联。对2016年权力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对《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进行了学习辅导。 |
36 | 起草《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撰写《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立项论证报告。 | “三定”职责 | 《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起草完毕。《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立项论证报告起草完毕。 | 法制处 社会救助处 殡葬管理处 | 已完成。完成了《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及依据稿和立法说明。于6月底向市政府上报了修订《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立项论证报告。 |
十六、行政许可工作 | 37 | 建立社会组织混合登记体制。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34项 | 对公益慈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实行双重负责的登记管理制度;指导区民政部门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予以备案,建立健全直接登记、双重管理、备案管理并存的新型混合登记管理体制。 | 行政审批处 | 已完成。对公益慈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实行双重负责的登记管理制度;完成对区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备案指导工作,建立健全了直接登记、双重管理、备案管理并存的新型混合登记管理体制。 |
十七、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 38 | 其他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协办事项。 | 其他市政府交办事项 | 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 各相关处室 | 已完成。 |
十八、行政审批工作 | 39 |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19项) | 《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 | 1.按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2.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推动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 | 行政审批处 | 已完成。1.按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取消了对社会团体筹备登记审批;2.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推动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出台了《北京市社会组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工作方案》(京民社发〔2016〕184号),转变政府职能;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市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十九、问题整改 | 40 | 国务院督查、审计署审计和上年度存在问题。 | 上年度绩效反馈报告 | 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 市老龄办 福利处 计财处 执法大队 社区服务中心 安置处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局办公室 社救处 低保中心 | 已完成。老龄办:1.加大孝星典型事迹宣传,知晓率已达50%。核减精神关怀服务经费,只保留市级老年精神关怀服务基地管理经费和服务热线经费。在全市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券变卡工作,实现了当月充值、当月结算,已杜绝了“服务商结算延后”的情况。加强政策宣传服务,向城六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免费发放93万册《北京养老服务指南》。改革拨付各区资金方式,通过综合因素法打包下达资金,由各区具体实施政策补贴、设施建设、服务供给等项目,增强各区的预算自主权和资金统筹能力。对北京市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升级,增加信息平台报表功能,增加对养老资金使用的监管。将各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从而推进各区老龄信息化工作。 2.福利处:一是完成国务院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情况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专项督查,迎接督查4次,高质量报送了督查报告,其中养老服务业专项督查被国务院信息专刊报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被民政部点名表扬。二是完成了审计署针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配合审计署进行综合政策比对中,较好解决了困扰我市多年的养老机构床位空置问题,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任务落实,审计署表示该问题将不再列入问题整改清单。三是完成上年度财政绩效考评和养老照料中心专项审计整改,针对基层公办养老机构资助政策和养老照料中心扶持政策进行了常态化政策调整,并及时、有效整改相关单一事项,得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的认可。 3.计财处: 一是对转移区县支付的资金,缺乏动态监管机制。整改情况:2016年2月我局制定出台《北京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京民计发[2016]87号),将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范畴,通过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对转移支付资金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挤占项目预算资金152.71万元。整改情况:我局在2016年度预算中细化项目经费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的科目和数额执行,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制定出台《北京市民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京民计发[2016]10号)“1+3”文件和《北京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民计发[2016]386号),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避免挤占和超范围使用项目经费的情况。三是以拨代支预算资金。整改情况:2016年度预算中,我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能够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的项目直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不再安排向社会组织的直接拨款。对于确需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按照协议约定委托具体事项。 |
4.执法大队:印发《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划》,制定了《区民政行政执法设施和专业装备配置规范》,明确了任务和标准。印发《社会救助行政执法工作指引》,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职权清单》、《非法公墓行政执法操作指引》。组织起草非法组织、非法养老机构等查处标准及工作指引。起草《简易程序指引》,启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检查文书和执法文书,规范了执法程序。向2900家市级社会组织邮寄《执法监察函》,现场执法监察1120件,同比增长181%。发出协查通告19份,执法公告21份,撤销行政许可1件,取缔非法组织5件,全年办结案件195件,办结数量同比增长268%,其中行政处罚109件,同比增加106%。加强对各区执法的督促指导,组织全市200余名执法骨干培训,16区全年现场执法监察3138件,行政处罚案件243件,同比增长117%,有效增强了执法效率。 5.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结合实际业务、发展规划,参照全国政府网络普查相关考核指标及市局网站相关栏目特点,在北京市社区服务信息网(www.bjcs.org.cn)上增设调查征集类栏目,采用单向信息发布模式发布栏目内容,栏目名称设置为“意见征集”。同时制定了调查征集类业务规则,栏目所发布信息包含公告、意见征集及调查问卷等内容。信息类别以公益服务、便利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为主,信息来源于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实际开展及推广的业务工作。该栏目于2016年4月正式发布上线。 6.安置处:与市编委、人社局、国资委联合制定2016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指标,提供岗位多于待安置人数,满足了退役士兵的基本需求。加大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依托社会组织举办了“京津冀退役士兵就业双选会”,150余家单位现场招聘,2000余人签约;5次与天津、河北安置部门互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各区在挖掘区属就业岗位的同时,普遍举办了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士兵提供了更充分的就业渠道。与民政部沟通了中央驻京单位招录退役士兵的程序和办理方法。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在进一步征求市委组织部和市社会办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社区服务与管理工作规范》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确定由市民政局牵头,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和市社会办三家单位共同作为归口单位,报局领导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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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救处:一是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6〕52号)。二是依托96156建立社会救助热线。三是委托专业社工组织对社会救助家庭和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四是下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告知书》、《社会救助政策指南》,规范救助信息告知,加强救助政策宣传。五是启动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向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发放1-9月的价格临时补贴3000余万元。 9.低保中心:一是与局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北京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96156服务委托协议,确定96156受理社会救助求助工作流程,并下发《关于开通“北京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转办事项的通知》。二是开展核对预警跟踪,对区、街核对中心出现的问题督促自查整改。完成《北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应用管理系统(二期)》系统开发相关内容。开展申请社会保障居民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以朝阳区为试点,与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开始数据交换;与证券签订对接协议,按要求初步部署了交换环境;完成核对系统与公安人口库、卫计委数据库中死亡人员对接。 |
二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 41 | 本年度的建议提案办理。(176项) | 建议提案办理通知 | 1.按规范要求办理建议提案,确保办理合法合规。 2.按期完成建议提案办理,不断提高办理效率。 3.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有效沟通,稳步提升办理质量。 | 局办公室 | 已完成。已完成全部建议提案系统上报工作,并将办理报告邮寄各代表、委员,市政府办公厅及市人大、市政协,并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建议提案工作总结并上报,截至12月底,我局承担的主办、分办、单办和会办建议提案180项已全部完成。 |
二十一、政务信息报送 | 42 |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 “三定”职责 | 按规定报送政务信息。 | 局办公室 | 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举办的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并组织开展内部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努力提高信息工作水平。积极报送政务信息,按时完成约稿任务,未出现漏报、迟报、瞒报重要信息,未出现重大错误及泄密等情形。全年共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297条。其中,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93条,其中《北京市“医养结合”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4条调研信息,被国办信息刊物采用。报送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信息线索16条,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12条。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对网站内容建设的相关要求,调整栏目内容、优化网站结构、健全完善网站和微信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网站内容及时准确发布;局信息中心修订了《北京市民政系统网站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民政系统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网站和微信建设和运营工作;编制《2016年1-12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配合各业务部门制作业务专题专栏,进一步加强网站和微信端民政热点宣传工作。在安全防范方面,局信息中心加强了定期网站漏洞扫描和渗透性测试工作。对于可疑IP的几次试探性攻击做出了及时的封堵处理,对于近期频繁爆出的Struts2安全漏洞等隐患进行了全盘扫描和补丁加固等操作,确保网站安全不出纰漏。 |
| 43 | 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共北京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71项 | 按该项折子任务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 组织人事处 | 已完成。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班子成员带头,在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严格落实每周半天的“集中自学日”制度,扎扎实实学原文、悟原理,并开展了讲主题党课、集中学习研讨、以及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和“合格党员行为规范”大讨论等覆盖全体党员的大型主题活动,不断巩固和提升学习教育效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 44 | 巩固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为民务实、廉洁高效,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72项 | 按该项折子任务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 组织人事处、法制处、监察处、办公室 | 已完成。1.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聚焦党的建设、政风行风等方面的问题抓自查整改。同时,建立机关督导基层的机制,局机关与各二级单位机关所有处室与全局所有基层单位共结成60余个对子,开展经常性联系帮扶活动。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到八宝山殡仪馆、阳光军休所等基层单位和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集体调研活动;年内组织开展了节庆日“四风”问题专项检查、民政政风行风专项检查、“七一”前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等5次集中检查督导,有效促进了作风转变。 2.印发了《2016年北京市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了全市民政法治工作会议。总结了民政“六五”普法工作,印发了民政“七五”普法规划。举办了6期法治培训。利用宪法日、清明节、老年节、慈善日等进行法治宣传。完成了依法行政专项考评工作。提高了民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3.主要以全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强化监督检查,有效推进了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活动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立足民政部门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抓基层,打基础,做合格党员,促规范管理”为目标,组织全局各级党组织全面查找和整改当前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严明党的纪律、规范基层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形成严格纪律、规范管理的有效机制。活动中,全体党员开展了廉政承诺;机关支部与基层党组织建立定点联系帮扶机制,先后深入基层开展共建帮扶活动近300次;各单位建立健全制度规定213项,有效强化了基层党建工作,有力规范了民政系统基层基础。 |
| 45 |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和腐败问题,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87项 | 按该项折子任务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 监察处 | 已完成。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主要领导积极落实“四个亲自”,班子成员扎实履行“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研究制定局党委《关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传导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的通知》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通过主体责任落实的制度化、清单化管理和全程记实,促进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的规范化。对局系统个别履责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二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加强对“人”、“财”、“物”和行政审批权的统一监管为切入点,积极推进改革,努力探索制度化、信息化防控措施。对福利中心、建设中心系统进行重点剖析,督促协助相关单位重新梳理涉权事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民政基层单位分类监管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近20项。探索完善涉权事项、执法事项等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有效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严格防范违纪违规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和腐败问题,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加强对所属单位和干部的教育提醒、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局系统13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两次制发违纪违规问题通报,有效提升了纪律审查工作的威慑力。四是努力推进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中央和市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行为。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民政领域和重点问题,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殡葬服务和公办养老机构等,直接面向群众的重点行业窗口单位,进行作风纪律群众满意度跟踪调查,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查督办,从严惩处基层民政部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乱收费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