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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3. [实施日期] 2016-09-02 16:03:28 ----
  4. [成文日期] 2016-09-02 16:03:18 ----
  5. [发文字号] 京民慈发〔2016〕352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6-09-02 16:03:11 ----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民政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转发《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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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慈发〔2016〕352号

 










各区民政局,各信托公司:

现将《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信托公司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二、各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应遵守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慈善信托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各区民政局要为慈善组织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做好引导和服务。

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银监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6年9月1日



附件:民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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