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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6-07-28 00:00:00 来源: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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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序  言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编制和实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于抓住用好发展新机遇,主动回应群众新期盼,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充分发挥民政在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围绕首都建设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和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发展目标,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路径,是新时期首都民政事业的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

  编制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北京市贯彻意见;新修订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北京市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民政改革创新,增强民生服务效能,优化社会治理功能,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充分发挥了民政在首都民生和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顶层设计更加科学

  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战略设计和整体谋划,每年确立一个战略主题,先后制定出台改革发展纲要、民政社会治理现代化、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面建设法治民政、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等纲领性文件,科学确立目标思路和任务举措,民政工作定位更加准确,事业发展方向更加清晰,民政部门谋大局、议大事、抓长远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改革成效日益凸显

  坚持把改革作为民政工作主题,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引领事业发展,瞄准制约事业发展难题,按照“简政放权、开放搞活、转型增效”思路,加快民政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改革,实施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殡葬管理等50多项改革举措,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破解了诸多盘亘已久的重点难点问题,极大激发了民政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三)职能作用明显增强

  加快推进民生福利适度普惠,保障制度日益完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各类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保障群体从特殊困难群众向普通居民拓展,基本民生福祉大幅增进;率先统一城乡低保、抚恤补助、义务兵优待、福利养老金、殡葬补贴等标准,民政政策全部实现城乡统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夯实街道社区基础平台,推进基层民主协商自治,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民政社会治理能力稳步提升。首都民政社会服务综合指标居全国之首,整体工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四)发展基础更加牢固

  出台地方性法规 1部,制定和修订政府规章5部,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出台文件23个,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政策200多项,以法治建设有力支撑民政事业发展;民政财政保障逐年增加,全市民政投入从110亿增加至200亿,年均增幅达15%;首次编制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定位设施总体布局、数量规模和建设标准,建立了一大批养老、社区、儿童福利、军休、优抚、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接济服务设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日益完善。

  总的来看,过去的五年,首都民政部门工作理念新、出台政策多,改革力度大、工作效果好,在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十三五”时期首都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  别

序号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社会福利和

老龄工作

1

养老床位总数(万张)

7.1589

12

2

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2.87

3.8

3

每万名老人拥有护理员数(人)

15.2

23.3

基层政权和

社区建设

4

和谐社区创建率(%)

30

90

5

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率(%)

38

100

6

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化网络覆盖率(%)

40

100

7

社区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3

15

社会组织建设

8

每万人拥有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数(个)

5.8

8

9

社会组织就业人数占全市就业人口比重(%)

1.26

1.47

10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专项资金(万元)

1500

10000

社会工作

11

登记注册社会工作者数量(人)

5612

20723

社会救助

12

城乡低保标准占本市年人均消费支出(%)

城  市

28.8

30.4

农  村

27.6

58.6

13

社会捐赠款总量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0.04

0.24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首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攻坚阶段,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和社会建设,民政事业面临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与此同时,未来五年也是推进民政治理现代化,实现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民政工作改革发展面临不少制约因素和诸多挑战。

  (一)重大机遇

  1.新战略布局明确了民政事业发展方向。新一届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战略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是战略保障,这为谋划、设计和推进民政发展提供了根本性、方向性指引,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设计、推进民政改革,推动首都民政事业转型升级。

  2.新发展理念强化了民政事业发展定位。新时期中央确定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既是对我国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着力点的集中阐释,也是对民政工作的明确要求。谋划推进民政事业要紧紧围绕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贯彻到民政各个领域,加快创新民政体制机制和方式手段,推进民政事业协调发展,动员多方力量参与,构建更加开放的发展格局,让人民群众从民政事业发展中有获得感。

  3.新功能定位确立了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建设“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是首都发展的新定位、新目标。围绕新城市定位,按照国际一流的标准,加快发展以社会救助为基础的民生福利制度和以养老、社区服务为重点的生活服务业,大力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全面提升首都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首都民政的发展明确了目标方向。 

  4.京津冀协同拓展了民政事业发展空间。京津冀协同发展纳入重大国家战略,首都发展面临重大历史机遇,京津冀以全国2.3%的土地面积创造了10.4%的经济总量,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倍,经济发展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京津冀地域面积21.6万平方公里,是北京市的13.5倍;京津冀地域相近、人文相亲,服务设施相联相通,资源要素对接对流,共享性强,大大拓展了民政事业的发展空间。

  (二)主要挑战

  1.经济增速放缓。首都经济进入新常态,增速由10%以上高速增长转为7%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事关财政和居民收入,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的民生投入。人口红利、资源环境红利将发生重大变化,经济结构将深度调整,落后产业逐步淘汰,直接影响群众的就业和生活,考验民政部门保障基本民生的能力。

  2.民生诉求多样。北京市人均GDP将超过2万美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万美元;第三产业服务业占比将超过80%,成为吸纳就业主渠道,业态形式更加多样化;城市化水平持续加深,城镇化率接近90%,大量市民需要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这些系列变化直接带动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多层次民生需求不断涌现,对民政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3.人口结构变化。首都人口家庭结构将加速转变,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将保持在2.45人的低位,家庭规模持续缩小,传统依靠家庭预防风险的模式将受到挑战。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总量超过400万,比重将超过25%,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大幅增加,独居、空巢化现象更加普遍,保障老年人、军休人员、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低保对象、残疾职工、孤残儿童等民政对象生活的任务依然艰巨。

  4.社会加速转型。全市社会结构、组织形态和利益格局将深刻变化不断调整,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更加凸显。居民社会参与和民主自治的意识和诉求进一步增强,将对民政社会治理方式和能力提出新挑战。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大背景,首都民政还没有实现完全转型,包揽的事项还是太多,改革创新能力、顶层设计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立足首都“四个中心”的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发展目标,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为主题,以转变民政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基础,以创新社会治理为支撑,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按照“巩固兜底保障,发展积极民生,激励多元参与,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扎实推进民政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和体系化发展,开创首都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牵引、创新驱动

  把改革创新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把推动事业发展方式由投入驱动向改革创新驱动转变,坚持理念转变与行动跟进配套、事业改革与自身改革同步、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衔接,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树立主体多元、共建共享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出资引导、服务监管职责,全面放开民政工作领域,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

  (三)坚持法治保障、道德支撑

  落实依法治国新战略,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化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工作。丰富民政工作的文化价值和道德内涵,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职责、社会责任,既讲品德又讲公德,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坚持统筹发展、区域协同

  顺应城乡一体、区域协同新要求,合理配置民政资源,把资金、项目和设施等向农村地区、远郊区倾斜,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立足区域优势互补,推动京津冀三地民政在政策、资源、人才和设施等方面的衔接,实现三地民政事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适应首都功能定位和特大型城市建设要求,完成民政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和体系化改革,实现首都民政事业转型升级,首都民政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和方式方法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成熟高效,组织、协调和动员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大格局,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率先形成高效顺畅的民政体制机制

  建成结构合理、职能清晰、运转顺畅、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体系,民政部门职能转变基本到位,机构设置得到优化,职责分工更加明确,民政的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实施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体制机制、模式和方式更加符合事业发展要求,整个系统的组织决策、统筹规划、工作运行效能得到显著提升。 

  (二)率先构建普惠均等的民生保障格局

  建成覆盖城乡、水平适当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和种类齐全、品种多样、供给充足的民政社会服务体系,基本民生保障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标准更加完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升,兜住兜好基本民生保障的底线。全面放开民政服务领域和市场,社会化、产业化成为推动民政服务的主要动力,民政服务产业集群初具规模,服务产品更加丰富,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基本满足。

  (三)率先实现民政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民政部门的战略重点转向社会治理,全面树立民主协商、协同共赢的现代治理理念,在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社工人才队伍使用、“三社联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基层社会治理平台更加巩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成为社会治理重要主体,民政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备,治理方式和手段更加科学,基本形成现代化的首都民政社会治理格局,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组织动员社会的能力大幅提升。

  (四)率先建成首都特色的法治民政

  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基本形成完备的民政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民政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民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民政法治保障体系,民生保障和社会领域法规更加完备,法治思维和理念深入人心,法治成为履行职能、推动工作、治理社会的基本遵循和主要手段,民政在法治社会建设、以德治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率(%)1

10.55、26.12

10

2

享受福利保障儿童占户籍儿童人口比重(%)

0.8

6

3

每千名户籍老人养老机构床位数

38

40

4

护养型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

-

70

5

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

60

80

6

养老护理员队伍总量(万)

1.5

3

7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2

14.7

24

8

社会组织总收入占GDP比重(%)

1.5

1.8

9

全市社区居委会选举中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或直接选举方式社区的比例(%)

40

80

10

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0.9

1.73

11

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的比例(%)

10

20

社会

风尚

12

社会捐赠总量占GDP比重(%)

0.24

0.4

13

节地生态安葬率(%)

20

50

基础

保障

14

民政购买服务的资金总量(万)

10000

30000

15

民政业务信息化覆盖率(%)

85

100

                         备注:1. 指“十三五”时期平均增长率。“十二五”时期城乡分别为10.55%、26.12%。

                              2. 包括登记注册与备案的社会组织。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构建首都特色养老服务模式

  抓住和用好重要窗口期,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专业服务为引领、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的首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让全市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就近满足老年人就餐、就医、助浴、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需求。以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区为基本单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建立服务与需求对接、中心运营补贴与服务业绩挂钩等制度,到2020年,照料中心能够辐射和满足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家庭康复护理、居家专业护理、社区短期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等各类护理资源,建成比较完善的养老护理服务链条。建立空巢老人定期探访制度,为高龄、失智、失能、空巢等老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健全老年人紧急救援服务网络。

  2.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市级养老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街乡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到2020年,建成覆盖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摸清城乡社区现有设施情况,研究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培训中心、厂房、校舍等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落实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一名称、色彩和标识,到2016年底,实现城区和重点城镇全覆盖。探索建设健康适老社区,推进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制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标准,建设具有日间照料、精神关怀、养老助餐、文化娱乐等功能的养老服务驿站。制定养老服务驿站运营管理办法,委托专业机构承接驿站管理,实现连锁化、规模化运营,与养老照料中心形成优势互补、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联合体。

  3.深化养老机构改革。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提升存量、保证增量、供需平衡”原则,合理调整养老机构区域布局和结构,提高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户籍老年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0张。落实《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建立并完善评估登记和分类入住机制,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标准和运营补贴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完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改造升级农村敬老院,完善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功能。

  (二)实施幸福养老工程

  1.健全福利保障制度。加大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提高针对老年人的救助系数。开展失能老年人身体状况和需求评估,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完善高龄津贴、高龄特困老年人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津贴、补贴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研究居家养老子女护理补贴政策,探索购买家庭成员提供的护理照顾服务。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分年龄、分层次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优先满足高龄、失能、贫困、空巢等困难老年群体的特殊需要,逐步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

  2.完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总结推广养老助餐服务试点经验,重点解决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日常就餐难题。支持餐饮企业、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专业送餐机构和单位内部食堂,通过开设老年餐桌、“中央厨房+社区配送”等方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在老年人有需求、村委会有意愿、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村开办老年餐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餐饮服务单位和基层社区(村)提供设施改造、设备购置、送餐服务等补助,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餐食和送餐服务补助。开展老年营养膳食研究和干预行动。到2020年,建立起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养老助餐体系,基本解决老年人就餐难的问题。

  3.广泛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开展文化养老,健全为老文化服务工作机制,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图书借阅、文化演出、文化活动、文化辅导和文化培训等服务,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实施“关爱老人”工程,拍摄一部关爱老人的电影作品,发行一份老年报,建设一个“流金岁月”老年博物馆。开通老年维权热线,为老年人提供消费维权、预防诈骗、权益保护等服务。在街道(乡、镇)建立心理服务站,在社区(村)设立心理咨询室,培训基层社区心理辅导员,到2020年,实现老年人精神关怀服务城乡社区(村)全覆盖。

  4.大力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制定实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优先为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改造。多方筹资为有条件的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等设备。支持社会力量与家庭开展居家设施适老化改造。为失能老人家庭租用或购置相关辅具提供补贴支持。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有需求的困难独居老年人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和烟感报警器。引导企业在京郊及津冀地区探索养老社区试点建设,探索开展农村闲置资产开发经营养老服务。

  (三)实现重点领域突破

  1.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制定北京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构建养老、医疗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医养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支持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机构护养型床位达总床位数的70%。支持老龄产业协会建设养老产业综合服务“医平台”和“养平台”。建立完善老年人评估制度体系,制定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商业保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推进“互联网+养老”。整合市、区两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业务管理平台。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项目登记,建立老年人口数据库,实现民政、公安、卫生、社保系统老年人口数据对接。按照全市推进“北京通”工程的总体部署,完成养老助残卡和老年优待卡整合为“北京通”,增加社会福利、优待服务、消费优惠、信用服务和综合金融等功能,打造老年人专属“金卡”,实现老年人“今天退休,明天领卡”。鼓励开发和推广养老信息化相关的智能终端产品,利用移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及居家护理等。

  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深化养老服务专业课程改革,完善教材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膳食营养、心理慰藉等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为护理员提供社保缴费补贴、教育培训补贴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家庭照护者、为老服务志愿者提供技能培训,支持社会互助养老,建成一支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健全基本民生保障的制度安排,全面实施精准救助,兜住兜好困难群众生活底线,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同步实现小康。

  (一)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

  1.兜牢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制定《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优化制度设计,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精准、多元、综合救助。全面实施精准救助,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救助措施精准到位、救助流程精准高效。设立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实现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构建以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支撑、公益慈善为补充的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到2020年,基本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严格履行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救助信息公开,引入第三方监督,实现“阳光救助”。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增强核对时效,拓展核对内容。引入专业社工机构为社会救助家庭提供能力建设和社会融入等服务,扩大社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2.加强特殊群体救助保障。建成市救助管理总站,实现救助管理机构全部达到国家等级评定标准。探索征地超转人员保障体制改革,研究将征地超转人员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开展“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健全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为“三留守”人员提供救助保护和关爱服务。加快推进救助服务社会化,委托专业社工机构开展街面外展、跨省护送、心理疏导等服务。

  3.提升社会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军地协调的综合减灾救灾管理机制,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健全应急救助政策法规。创建一批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区和北京市综合减灾示范街道。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评估,创建5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演练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制定市、区、街道、社区、家庭五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建立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平台,提高救灾物资管理能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灾害信息员队伍人数达到15000名。应用北斗导航、手机APP、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提升灾情管理水平。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4.加快“慈善北京”建设。贯彻落实《慈善法》,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完善慈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街道(乡镇)、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慈善专项基金,培育一批联合型、行业性的品牌慈善组织,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壮大慈善组织数量。设立“首都慈善奖”,树立一批知名慈善榜样,营造慈善社会氛围。完善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健全与政府救助有效衔接的慈善帮扶体系。规范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和慈善行业发展,完善首都慈善救助信息平台,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创新慈善捐赠和慈善超市建设,推动公益创投和慈善信托,探索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有效途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慈善产品和服务。

  (二)完善儿童服务保障体系

  1.健全儿童福利制度。制定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实施意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将所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自然增长。建立残疾儿童监护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养育补贴制度,为孤残儿童提供监护津贴,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提供养育补贴。建立婴幼儿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低保、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险。

  2.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完成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改造升级,筹建市第三儿童福利院,推动所有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儿童福利院。推动儿童福利院社会化改革,打造集特殊教育、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脱残康复为一体的孤残儿童养育示范基地,既为机构内儿童提供综合服务,又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为周边家庭残疾儿童开展短期照料护理、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入专业社会力量,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创新发展。

  3.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立市、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儿童福利工作站、社区(村)儿童督导员等四级服务网络。组建市儿童福利协会,制定儿童社会工作职业标准和规范,培育一批儿童福利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出台儿童收养评估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家庭及儿童养育状况开展常态化跟踪评估。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推行持证上岗,将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从孤残儿童护理员向各类儿童护理员拓展。

  (三)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

  1.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开展残疾人家庭需求与负担评估,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福利政策,加强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福利保障。打造市级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康复示范中心,推动区级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康复照护服务体系,实现医院治疗、机构康复、社区康复有效衔接。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服务。建立发布残疾人必备辅助器具清单,扩大辅具购买补贴优惠范围。

  2.深化福利企业改革。出台并实施市属社会福利企业改革总体方案,成立京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按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原则,加快企业调整重组和资源整合,形成上市的福利企业集团,盘活现有福利企业资源。完善福利企业管理运营机制,搭建资本运作平台,引入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和薪酬激励体系等,扶持发展一批福利企业品牌。修订《北京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建立福利企业长效扶持机制,通过小额信贷、贴息、税收优惠、产品采购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兴办福利企业,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

  (四)完善优抚安置对象服务保障体系

  1.完善优抚双拥机制。围绕国家优抚制度改革、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改革,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优待抚恤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研究制定人民警察抚恤优待、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伤残军人辅助器具配置、烈士公祭等政策。制定优抚服务目录,拓展服务对象范围和内容,创新家访谈心、事迹宣扬、英模人物作报告等服务方式。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建成网上烈士公祭系统。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服务军队体制机制改革,广泛开展全国和北京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营造双拥浓厚氛围。深入开展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和权益保护。

  2.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方式,探索退役前提前介入。健全考试考核、积分排序、按序选岗、人岗适配的安置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完善不予安置人员服务政策。健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帮扶体系,加大一次性补助力度,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荐和政策咨询,落实税费减免、岗位和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

  3.推进军休社会化。制定出台推进军休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意见。在军休机构引入社会服务商,借助社会力量为军休人员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推进军休与养老服务融合,把军休机构纳入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服务辐射范围,让军休人员享受老年人福利、老龄优待等地方惠老敬老政策。引入专业社工为军休人员提供精神抚慰、关系构建、才能发掘等服务。推进军休与社区融合,主动利用周边社区服务设施拓展军休人员服务内容,广泛开展军休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引领带动社区文化发展。落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高标准完成中央下达的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以建立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深化社会组织、街道社区、社工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三社联动”,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治理能力。

  (一)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混合型登记体制。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对公益慈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改双重管理为直接登记;对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实行双重负责的登记管理制度;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予以备案,建成直接登记、双重管理、备案管理并存的新型混合登记管理体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准入门槛,逐步将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型为社会服务机构。大力培育不同功能类型、立足本地资源、服务社区的基层社会组织,探索发展社区基金会,到2020年,登记备案社会组织总量达5万个。

  2.创新培育扶持方式。完善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机制,统筹事业单位改革与社会组织发展,逐步转交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任职,实现逐步退出,推进政社分开。健全扶持政策,对符合资格者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费用减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成立社会组织研修学院。出台《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管理办法》,发挥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会组织孵化体系。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推进基金会由“运作型”转向“资助型”,打造一批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组织品牌。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在党代表、人大和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类别,健全社会组织会议、听证、咨询、民主协商等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政议政。

  3.构建综合监管体系。结合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配套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加强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分工协作,建立政府监管为主导、社会监督为主体、行业自治为支撑、法律监督为底线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年检和评估,全面推行第三方审计和第三方评估。建设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发起人责任,构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完善以法人治理为中心的治理结构,推进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提升自治水平。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推进在社会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基层党组织。健全登记管理及相关部门执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1.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关于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强化街道统筹辖区管理、监督专业力量、组织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参与、维护地区稳定等方面职责任务,建立街道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考核评价和民主评议机制。整合街道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居民事务等服务力量,建立和规范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事流程、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和评估系统,搭建直接面向群众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在街道通办。

  2.建设街道综合性服务设施。整合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活动室等资源,构建跨部门的综合服务平台,让居民能够就近获取各类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就近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日常活动。

  3.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制定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事项清单。取消社区层面的各类评比考核项目,清理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工作台账等,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推动社区居委会和服务站职能分开,将工作重心转向居民事务的议事、决策、监督,强化社区服务站公共服务职能,就近为居民办理公共事务。

  4.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做好居委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机构,提高村(居)委会直选比例,扩大基层民主。在全市推行“参与式协商”民主自治形式,以社区议事厅为载体,逐步将涉及居民直接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纳入社区议事范畴,建立健全社区协商事项办理、评价和基层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参与协商的有效性。指导修订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将德孝理念和公民道德规范等内容纳入其中,培育一批以德治理的典型示范社区。

  5.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出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推广通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经验,推动涉农资金向农村社区倾斜,缩小城乡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差距。建设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其他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社区服务站点为补充的农村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三)加快专业社工人才发展

  1.推动社工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制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认定意见和社会工作员考核办法,完善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激励保障相关制度,建立完整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体系。完成《北京市社会工作者条例》立项。出台社会工作员考试办法,加强社工人才培训、督导和继续教育,实现在职在岗培训率达100%。到2020年,持证专业社工不少于4万人,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占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比例提高到50%。

  2.促进社会工作在民政领域应用。制定社工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指导标准,完善民政领域社工岗位设置,在养老院、养老照料中心、福利院、救助站、接济服务中心、殡仪馆、光荣院等机构普遍设立专职社工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将社会工作广泛应用于城乡社区、社会救助、社会组织、专项事务管理等领域,以社工理念、社工方法、社工人才为支撑,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3.健全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推动教育、卫生、司法等部门,以及学校、医院、青少年服务、社区矫正、人口计生等服务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出台加快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意见,制定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目录,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益的品牌社工机构。推动成立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挥协调、服务和监督等作用,促进行业发展。

  (四)深入推进“三社联动”

  1.完善联动机制。落实《关于加快“三社联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厘清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能定位,建设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的联动服务新模式。编制“三社联动”总体规划,制定扶持政策、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引导和规范“三社联动”。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三社联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定期开展项目发包、信息发布,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2.拓展联动内容。推广专业社工助推社区社会组织试点经验,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的方式,面向社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流动人口、困难群体等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推进“社工带义工”,制定《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发挥社工人才专业优势,提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专业技能,组织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管理。

  3.创新联动模式。建立“三社”联动项目发布、服务购买、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以服务项目为统筹,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与专业社工深度融合。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调动公益慈善资源,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三社联动”资金投入模式。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信息网络资源,增设“三社联动”服务管理功能,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三社”联动服务效能。

  四、推进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主动适应民政对象消费需求转型升级新要求,推动民政领域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打造服务产业集群,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一)全面推进民政服务产业提质增效

  深化养老服务、社区服务、防灾减灾、婚姻殡葬、福利企业等民政服务市场化改革,推进民政服务由政府包办、直管直办向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市场化运作、多元化发展转变。稳妥推进民政非公益性单位转企改制,2018年前,基本实现非公益性民政服务全部从行政性经营转向市场化经营、从事业化管理转向企业化管理。深化民政服务供给侧改革,有序开放民政服务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参与,扩大新产品新服务供给,到2020年,打造一批民政服务品牌和规模化的产业集群。健全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市场主体面临的土地、融资、信息、人才等难题。加快完善民政服务行业设置、从业资格、数据统计、建设标准等基本要件,为民政服务业发展奠定基础。坚持管行业必管风险的原则,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基本形成公平竞争、依法监管、安全有序的民政服务市场。

  (二)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1.创新养老产业融资方式。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融资方式,发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等方面的扶持资金以及医疗卫生资金、就业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资金合力,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2.创新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模式。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探索以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加大对涉老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涉老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3.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企业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发挥区域资源优势,鼓励建设一批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健康管理、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养老基地。加大对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形式,开展多种方式的养老服务经营活动。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连锁化、集团化经营,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三)做大社区服务产业

  1.加强社区服务发展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明确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建立社区服务相关标准,明确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社区服务市场,提高社区服务品质。健全社区服务扶持政策,发挥社区服务协会的行业龙头作用,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服务企业和组织,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十大覆盖工程”,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刻钟服务圈”全覆盖,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便捷、多样化社区服务。

  2.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改革。完成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化改制,普遍实行“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运营、全程跟踪评估”的社会化运营模式,实现社区服务项目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盘活国有资产或公共服务网点、厂房、地下空间等,免费或者低价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公共设施兴办社区服务。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鼓励基层直接购买养老、健康、文化等服务,扩大社区服务供给。

  3.创新社区服务投入运营模式。探索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补贴、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多种融资手段发展社区服务。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趋势,主动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打造集团化、智能化的社区服务网络,满足老百姓多元化的新型服务需求。

  (四)深化婚姻和殡葬行业改革

  1.创新婚姻家庭服务模式。在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普遍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丰富和规范颁证服务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婚姻家庭公益服务,把婚姻登记场所打造成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的前沿阵地。依托北京婚姻家庭建设协会,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婚姻家庭服务方式,搭建单身市民交友平台,推进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建设。推进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到2020年,全市16个区均达到国家4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婚姻登记档案全部实现数据化管理。

  2.改革殡葬服务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理顺殡葬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殡葬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化经营服务职能分开。分类推进殡葬服务单位改革,强化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实现选择性殡葬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落实推进生态殡葬建设的意见,到2020年实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低于年安葬量50%,骨灰撒海与撒散比例达到年火化量6%。健全市场准入机制,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创新殡仪服务、有偿骨灰安葬服务等。强化殡葬执业资质管理和服务标准化管理,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探索建立行业负面清单和黑名单,严格治理非法墓地,规范殡葬服务市场。

  五、促进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

  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落实民政事业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优化配置民政资源和服务布局,加强三地协同合作,提升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强化首都核心功能

  1.整合部分福利企业。完善福利企业发展办法,优化调整福利企业结构,2018年前,淘汰印刷、化工等占地多、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福利企业。扶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优质福利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开展区域对接合作,推进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逐步实现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

  2.推动社会机构或养老服务企业利用已疏解企业或批发市场腾退后的厂房或空地,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或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养老照料服务,提高市内养老服务覆盖率。通过租用、购买等方式,整合利用疏解腾退后闲置的公共设施,建设区、街居民综合性服务设施。

  3.探索跨区域养老模式。制定差异化补贴制度和优惠政策,开展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推动医疗保障跨行政区域异地结算,建立钱随人走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打通老年人跨区域异地养老的制度障碍。鼓励养老产业向城六区之外转移。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在津冀地区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社区,支持通过技术或品牌输出方式与津冀养老机构开展合作。

  (二)加强民政领域三地协作

  1.建立完善协同发展机制。落实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健全联席会议、高层论坛、行业交流等沟通协调机制,推动三地政策制定、设施规划、市场规范、行业标准等相互衔接。发挥在人才资源、工作理念、服务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保障方面的优势,将先进的理念、技术、服务标准、服务资源等辐射周边。

  2.推动减灾救灾和慈善事业协同发展。研究制定《京津冀减灾救灾协同发展规划》,建立灾情信息共享、救灾物资统筹、宣传演练联动、毗邻区县合作等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京津冀区域灾害风险综合评估,构建一体化防灾减灾工作格局。探索京津冀“救急难”异地转办和协同办理,建立三地社会救助跨区域核对机制。建立京津冀慈善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三地慈善信息共享。探索设立京津冀慈善帮扶基金,搭建慈善资源供给和救助需求对接平台。联合举办三地慈善展示会。

  3.推动社会服务协同发展。共同规划三地养老机构布局,鼓励有实力的养老服务机构输出品牌和管理经验,推动京津冀区域内老人“旅游养老”“候鸟式养老”。依托京津冀区域内的产业园区,统筹建设集老年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一体化的养老产业园区。联合津冀地区共同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在骨灰海撒、陵园墓地建设等方面的协作。

  4.推动社会治理协同发展。推动在社区建设、社工人才培育使用、民办社工机构以及行业组织发展等方面深度合作。建立三地社会组织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联动和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支持三地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优势,在产业规划制定、产业转移升级、行业标准制定、市场秩序规范等领域积极发挥作用。借鉴中关村产业联盟经验,鼓励三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技术交易联盟等机构,疏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环节,打造京津冀产学研用一体化链条。

  六、加快法治民政建设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统筹推进民政立法、执法、守法、普法建设,打造法治民政。

  (一)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社会救助、殡葬管理等立法任务,推动将社会工作、基层民主建设等列入本市立法计划,协调制定防灾减灾、退役士兵安置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完善社会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工作、民政社会事务等规范性文件。到2020年,基本建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二)加快民政标准编制和实施

  编制《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制定社区建设、养老服务、救助服务、康复辅具、防灾减灾、殡葬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推动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研究机构、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民政标准化机构队伍建设,优先贯彻各类安全底线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推荐性标准,让各项民政工作有章可循。到2020年,基本建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标准体系,使其成为民政规范管理的基础支撑。

  (三)严格依法行政

  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推进民政事权规范化,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公开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继续推进“三师一员”进信访、婚姻登记和接济服务等工作领域,建立依法逐级走访机制,加强信访建议与政策研究联动。深化民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建立重大案件监督制度,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四)强化依法监管

  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制度,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时报送和备案行政案件。推进民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开展梳理职权、依法确权、公开晒权、照单行权等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重大项目、惠民政策、预决算、“三公”经费等重点信息公开。强化民政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五)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面实施民政“六五”普法规划,编制并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完善民政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民政干部法制教育,提升学法、懂法、用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宪法宣传日、烈士纪念日、防灾减灾日、社工日、慈善日、清明节、建军节、老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开展先进典型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典型及社会模范,在社会层面弘扬“善”,在社区层面突出“和”,在家庭层面弘扬“孝”,在个人层面强调“信”,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建设智慧民政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全面启动“智慧民政”工程,加强信息技术与科技手段应用,推进以“互联网+”“大数据服务”为核心的民政工作信息化改革,促进信息化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创新事业发展模式,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支撑、保障民政事业转型发展。

  (一)升级服务方式

  1.建立多元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打造以智慧养老、智能救助、智慧社区、社会组织信用与培育孵化平台为重点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多元服务网络。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呼叫中心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服务窗口与服务渠道,整合救助、养老、儿童、殡葬等服务资源,以相关服务机构、服务企业为载体,面向所有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加强与新兴互联网企业合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体系建设。

  2.推行“互联网+民政服务”。发挥北京电子商务、信息企业与人才汇集中心的优势,依托养老机构、殡仪服务机构、社会福利企业等传统业态,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与成熟电子商务企业联合,组建以信息服务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企业,推进传统民政服务转型发展。以信息汇集、服务汇集、资源汇集为核心,形成以信息服务业为支撑的民政服务产业集群。

  3.打造民政服务“一卡通”。依托“北京通”平台建设民政服务“一卡通”,整合民政各类救助、福利、奖励、补贴等服务保障内容,建立统一的后台服务支撑体系,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标准化的服务。到2018年,民政的各类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实现社会救助、优抚、老龄等全部民政对象医疗报销的电子即时结算,探索集成金融、公交等服务功能,提供更多惠民服务项目。

  (二)提升管理水平

  1.强化业务体系运行监管。按照民政业务体系化要求,建设社会福利与养老、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区与基层政权、涉军服务、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六大业务体系平台。通过统一的业务管理中心对各业务体系中的审核审批、资格授予、资金拨付、监督执法等工作行为实施全过程、精准化电子监管;依托业务数据库,实现业务全流程档案的电子管理;创新绩效考核方式,以信息系统反映的量化指标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依据,做到考核指标公开、工作进度公开、评价标准公开。

  2.提高行政工作运行效能。全面推动行政办公从传统模式向移动化、无纸化的现代模式转型,开发建设民政所有业务系统的移动版本。依托移动互联网,应用手机、移动终端、物联网以及其他信息技术装备,打通管理与服务“最后一公里”。在事务受理、走访核查、工作审批、业务监管、执法监察等环节全面实现工作的“移动化”“无纸化”。大幅提高基层民政的信息化装备水平和科技应用水平,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市、区、街、居四级在行政业务管理方面实现纵向贯通,管理服务“一盘棋”。

  (三)强化数据资源建设

  1.统筹建设“民政数据资源服务中心”。整合资源,建设包括老年人口、社会救助对象、优抚对象、军休人员、退役士兵、征地超转人员、已婚居民、死亡人口等服务对象信息的人口数据库,包括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福利企业、社区服务单位等信息的法人单位数据库,以及业务统计、地理空间数据库。以四大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建设数据核查比对、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决策支撑、电子档案等平台,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备的“民政数据资源服务中心”,面向民政系统、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多角度、多方位的数据服务。

  2.注重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建设民政智能决策支持中心,运用数据查询检索、比对分析等手段,为工作运行、行政决策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加强与天津、河北等民政部门及相关政府机关、社会组织、高校、银行等单位的数据资源共享与合作,拓展数据应用领域。主动与高校科研机构、大数据开发企业合作,发掘数据资源,提高数据管理应用效率和效果。 

  第四部分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到2020年,完善养老、儿童、救助管理等11类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尤其是各区达到必备“十个一”的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完成街道(乡镇)必备“三个一”的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建立起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城乡一体、适度普惠、国际一流的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格局。

  一、养老设施

  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围绕“9064”养老服务格局,加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建立城乡统筹、结构科学、布局合理、投资多元、机制灵活、服务规范、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以社会投资为主,实现自然增长,提高养老床位使用率,到2020年,全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0张,其中,70%为护养型床位。按照名称、色彩、标识三统一要求,实现养老照料中心在城区和重点城镇全覆盖。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关于“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至2020年,全市人均养老设施用地约0.25平方米”的要求,标准化配建社区养老设施,全市建成2000个养老服务驿站和老年活动场站,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条件。

  二、儿童福利设施

  到2020年,全市儿童养育床位总数达到5255张,形成以市属机构为引领、区机构为支点的儿童福利设施服务网络。一是扩充市属儿童福利机构规模。重点加快建设第二儿童福利院改扩建工程,新增儿童收养床位1000张;推进第三儿童福利院的筹建工作,新增床位1500张。二是完善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保障区儿童养育床位总数达到1835张。

  三、残疾人服务设施

  到2020年,实现全市残疾人福利床位数达到6300张,基本实现区均有民政部门直属并达标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一是强化市属残疾人福利机构示范功能。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福利示范基地”,以第三福利院新建工程打造“北京市福利机构精神病人康复示范中心”,设置床位1500张;以第二福利院新建工程打造“北京市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示范中心”,设置床位800张。二是加快区级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三是以街道(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

  四、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设施

  按照全市登记备案社会组织总量在“十三五”期间达到50000家的实际需求,到2020年,初步建成市、区、街三级社会组织孵化设施体系。其中,市级民政部门建成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每个区建设1个由区民政部门主导的区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力争每个街道(乡镇)建设1个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五、社区服务设施

  按照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原则,通过新建、购置、租赁和共建共用等方式,加快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个街道(乡镇)建有1个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六、救助服务设施

  实现本市救助管理机构全部达到国家等级评定标准,全市永久性救助床位总数累计达到2000张,保障每年能满足2万人次的救助。一是建成市级救助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定标准,建成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设置救助床位900张。二是推进区级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规划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救助床位各不少于150张,达到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定标准;其他区救助床位各不少于50张,达到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定标准,确保区级救助设施新增床位1100张。

  七、救灾服务设施

  加快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库和分库建设,积极采取自建、租赁等方式推进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全面构建市、区、街乡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实现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总量达到保障33万人规模。

  八、慈善捐赠设施

  建立健全市接收捐赠服务网络,到2020年捐助站点达到2000家、慈善超市门店达到300家,建立不同类型的捐赠物资分类处理基地,慈善捐赠设施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全覆盖。

  九、军休优抚服务设施

  一是加强集中服务场所建设。打破区域界限,多方面推进、多渠道落实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东、西、南、北、中合理分布的格局。出台服务管理机构用房资产、资金下划文件,明确市、区两级安置管理部门责任。二是重点对房山区、密云区和大兴区3个光荣院的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建立1个能满足5000人以上规模的烈士公祭场地;落实1个优抚医院,将北京市优抚医院的建设纳入到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改扩建项目中统筹考虑。三是建设一处见义勇为主题文化园。

  十、殡葬服务设施

  适应绿色生态殡葬建设要求,有墓地的区应建有一处绿色生态墓地示范园,骨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年安葬量的50%,骨灰撒海、景观撒散数量达到年火化量的6%以上。

  十一、婚姻登记服务设施

  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逐步推进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7个婚姻登记处达到5A级,9个达到4A级,提供高水平的婚姻登记服务。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发挥规划在民政履行政府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创造规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努力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划。各单位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做好与本规划提出的战略思路和主要目标的衔接,加强重大事项的会商和协调,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发展规划的贯彻宣传,做好协调服务和实施指导,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加大资金投入

  创新多渠道、多形式的民政工作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拓展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管销分离”原则,推进福彩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吸纳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民政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采用专业化项目运作模式,对资金使用情况全程评估、监督和管理,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适应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民生和社会治理任务加重等新形势发展需要,优化和调整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的职能机构设置,完善部门间的业务沟通、政策衔接、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等机制,提升行政运行整体效能。加大民政队伍的引进、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积极实施“十百千万”人才支撑工程,培养学科带头人、高级技工、专业社工、复合型领导干部等人才,重视基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高水平民政干部人才队伍。

  四、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把民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作为对区和街乡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会同民政等部门,每年安排专门力量,监督指导民政工作的落实进展,在规划期内对纳入规划的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票否决或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