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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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法》、《市政府系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府委员提案工作规程(试行)》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今年,我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积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进一步创新办理方式,顺利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承办建议、提案基本情况 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共178件,其中,建议86件、提案90件;单办17件,主办74件,会办81件。按照工作业务划分,为老服务87件;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3件;社会组织管理16件;社会救助7件;征地超转7件;慈善捐赠6件;优抚安置6件;其他26件。 按建议、提案性质分类(议案和会办件除外,共96件):政策调整完善类2件;体制机制完善类3件;工程建设类4件;管理服务完善类15件;具体事务类36件;一般性工作建议类35件。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建议提案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办理数量基本持平。相较2014年的187件,2015年的197件,今年,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数量为178件,与前两年相比基本持平。根据内容分析,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的重点集中在养老服务方面,说明对民生问题更加关注。 (二)综合性问题较多。今年建议提案关注的问题综合性强、涉及领域广,需我局与发改委、财政、规划、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协同办理的有75件,占承办建议提案总数的43%。同时,需要我局2个以上相关处室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增幅较大,共67件,同比增加19.5%。 (三)关注领域更加集中。与往年建议提案集中关注领域相比,今年依然集中关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超转等民生类问题,以及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社会管理类问题。其中,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域、社会救助、征地超转的建议提案数量达138件,占总数的78%。 (四)办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有的建议反复提、多年办,如八宝山殡仪馆火葬场西迁、教子胡同宗教房屋产权等建议提案,今年继续被代表、委员提出。有的建议提案协调难度较大,如关于提高农村转非未转工人员养老医疗保障水平市委建议,相关文件是为解决干部家庭困难而出台的政策,另外明确了申请办理农转非系个人自愿行为,且必须符合文件规定之条件的方可办理,内容也未涉及工作安置等问题。代表所提出的问题不包含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这就为我们办理加大了难度。 (二)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从办理工作结果来看,有80件建议提案得到采纳或部分采纳,占单办主办件总数的87.9%;有11件建议提案纳入研究参考,占单办主办件总数的12.1%。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均被吸纳到我们的工作中,转化为民政改革工作思路,有力推动了民政事业改革。 养老和社会福利方面,建议提案从不同角度,对北京养老服务业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和养老机构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和期望,其中既有涉及社区养老体系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护理队伍建设、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等今年养老改革重点任务。还涉及“京津冀养老产业一体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养老产业”等方面的宏观性建议,也涉及“加快建立民族敬老院建设”、“艾滋病弃婴安置问题”等具体性建议。既由委员个人提案提出,又作为市政协民盟界别提案办理,突出表明代表委员们对养老工作尤其是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高度关注。对此,我局在办理工作中,明确要求办理人员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分析研究,特别是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予以准确理解。今年我局在办理主办的建议提案时,积极吸收了代表委员好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将答复意见分为养老机构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融资支持、医养结合、队伍建设、日常监管、安全防控以及康辅器具适配、京津冀养老产业、失独人员关怀等10个方面,既有针对性地翔实答复了建议提案,又很好地对应了业务工作的年度推进,做到了“两不误、双促进”。 社会救助方面,我局在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和吸纳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以此推动工作开展,促进政策完善。例如:医疗救助、精准救助、促进就业等问题,主办的提案建议中关于医疗救助方面的4件,关于促进就业方面的1件,关于精准救助方面的1件。医疗救助类提案建议共4件,内容主要涉及做好‘三无’人员救治工作,尽早建立北京市罕见病救助体系,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等,主要反映低保低收入对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意见,我们在办理提案建议的过程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交流沟通,向代表委员汇报了2015年我局联合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出台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京民社救发[2015]403号),将医疗救助覆盖范围由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扩大到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对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因罹患上述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按费用救助的具体救助措施,这些举措有效缓解了重大疾病家庭的医疗负担。同时,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这些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赢得了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社会组织建设方面,针对吴文彦委员提出的“关于开放登记后加强管理的提案”(第0876号),及市政协界别提案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提案(第1069号)提案,我局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1+4”文件要求,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大胆创新社会组织监管理念,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发挥政策引导、资金调控杠杆作用,进一步激活社会监督,加快构建全过程监管与追惩式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模式,确保社会组织既要发展的好,也必须要管控的住。局长召开专题会,就贯彻落实“两办”意见进行部署,同时将适时出台实施意见,已列入2016年市政府重要会议计划。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综合分析、集体研究、分类办理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一是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分析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强调要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事求是做好建议提案的分类办理,加大办理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好答复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促进民政工作发展之间的关系,将提案建议与民政工作的长期规划、计划相结合,与民政工作当前解决的实际问题、重点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建议提案对民政工作发展的推动作用。二是分管局领导领衔督办。制定任务分工表,178条建议提案分别由分管局领导领衔督办,办理报告全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对于代表委员多年提的疑难建议提案、党派界别提案,则提请由局主要领导审定。三是多部门联动形成办理工作合力。针对需要我局不同部门参与办理的综合性建议提案不断增多情况,局办公室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协调沟通,第一时间下发工作通知,明确办理工作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一是建议提案交办制度。局办公室举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培训会,对建议提案进行分类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征求承办单位的意见,形成建议提案分析报告。二是工作台账制度。建立了办理工作台账,实现跟踪管理,保障按时办理。三是督查督办制度。结合新制定的《北京市民政局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工作进度,帮助协调解决办理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四是办理报告公开属性审查报备制度。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及时准确对办理报告的公开属性进行确定,并做好标注备案及公开工作。 (三)强化沟通,形成合力。一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选派经验丰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建议提案承办人,加强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二是加强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单位的联络。及时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邀请相关单位领导来我局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多年提、多人提、重复办等疑难建议提案的解决办法。三是加强与相关会办单位联络。建立对口联络机制,就办理报告内容、撰写要求等方面加强沟通交流。 三、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对于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局领导一直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主管领导亲自督办,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多次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和面谈,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普遍满意。 (一)代表多次提出的建议。今年我局涉及连续提、反复办的建议共有7件。对于多次提出、尚未妥善解决的建议提案(涉及我局的有7件,分别为J0069、J0382、J2013、T0457、T0488、T0301、J7802(全国))。 一是薛天利代表提出“彻底解决教子胡同65号(原教子胡同清真寺)宗教团体房屋产权”的建议(0069)。原牛街东礼拜寺房屋权属问题涉及许多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大、周期长。考虑到以上两种解决方案涉及多个部门、且资金量大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解决,经与代表反复沟通,我局初步建议为牛街礼拜寺提高房屋租金标准,目前双方正在商议具体租金标准。 二是任继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八宝山火化场迁建工程重新选址的提案”(0301)。目前,市发改委正在准备向市政府就该项目进行专题汇报,我局已经协助市发改委完成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待市政府批示后我局将按照相关批示积极推动和实施该项目。 三是关于杨冠军委员提请“市民政局落实党的宗教房产政策,归还东四清真寺房产”的提案(0488),接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有关单位研商解决办法,我局建议此部分房屋继续由我局租赁使用,双方可协商适当提高房屋租金。5月26日,市财政局专门到我局来调研,市财政局表示拟将我局及全市的宗教产房屋问题一并考虑并报市政府研究。下一步,我局将与市财政局密切联系,紧盯工作进度,确保提高租金事宜尽早解决。 (二)市政协领导领衔协商办理的提案。今年市政协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出需要协商办理的涉及医养结合问题的提案共16件,考虑到各委员集中反映这一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市政协组织专题召开医养结合提案办理协商会,吉林主席出席并听取我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医养结合提案办理情况分析报告,充分体现了市政协和委员们对医养结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王宁副市长针对各委员提出的问题对今年的工作提出要求。会后,我局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项研究分析会,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督查督办,主管领导牵头主抓,与各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各部门在充分调研、会商的基础上,对提案建议逐条梳理,并形成了统一答复意见。我们感到,这16件提案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应用价值高,为我们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宝贵借鉴。 (三)市政协团体、界别及专委会提案。今年,我局承办了8件市政协团体、界别及专委会提案,分别是妇联界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的提案”(0452),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提出的“关于推进解决北京市失能老人照护问题的提案”(0481),九三学社界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能老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提案(0815),民进界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提案”(0982)。共青团界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提案”的提案(0486),宗教界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宗教法制建设”的提案(0704),中共界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提案(1069),北京市台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京常住台胞工作”的提案(0991)。针对以上8件团体界别提案办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局长针对每一件界别提案均做出专门批示。目前,此8件政协团体、界别及专委会提案的办理报告已经形成。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建议提案也存在所反映的问题超出了我局职能范围,甚至超出了本市职能范围,使得建议提案办理效果不佳。二是个别建议提案存在主题不明确,内容宽泛,涉及多个部门业务,增加了办理的协调难度。三是有的建议提案内容相似。对于不同代表委员提出的同类建议提案,建议加强初步筛查,尽量采取并案处理,有利于减少同类建议提案数量,提高办理部门的办理质量。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目前,我局已基本完成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国人大建议、市政协党派、界别及专委会提案正按计划稳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报告的反馈意见,进行总结梳理,分析研究,做好跟踪办理等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后续工作。结合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的反馈意见,认真梳理办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好的方法,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对代表委员集中关注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加大对建议提案的跟踪办理力度,重点加大对承诺今年能办的建议提案督办力度,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落实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妥善做好建议提案公开工作。 (二)尽早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下一步,将抓好六项工作: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加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引导扶持政策;打造医养结合联盟,促进医养结合政策制定、资源对接;拓展医养结合投融资渠道,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搭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的支持平台;安排固定资产和财政投入,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升级改造,将医养结合作为重点。 (三)加速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将努力做好超转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针对广大超转人员的需求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同时积极协调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金和人力投入,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条件和提高诊疗水平,更好地为超转人员提供服务。二是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合力,已列入市民政重点工作。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守信主体和行为的表彰奖励和宣传,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创建活动,向社会推出100个诚信品牌社会组织。三是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围绕重点建议、提案的内容,我局已经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关于2016年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试点建设的通知》、《关于在全市统一使用北京养老服务标识的通知》、《关于启动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项目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商议解决多次提交的疑难建议、提案。一是尽快促成由市相关部门牵头,通过房屋、土地置换方式解决我局相关单位新的生产经营场所。二是加速与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协商,尽可能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继续租用,如方案可行,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寻求市财政局给予经费支持,解决多年来东四西大街36号院的产权问题。三是加快推进会同市发改委我局向市政府汇报“八宝山殡仪馆搬迁工作相关事宜”,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批示精神,加速推进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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