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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5-03-31 00:00:00 来源: 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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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制定本要点。
     一、全面推进立法工作
   (一)推进重点立法工作。落实立法工作年度计划,协调推进《北京市社会救助若干规定》和《北京市支持福利企业发展办法》的立项论证工作,争取本年度内出台。加强《北京市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跟踪中央层面立法工作进程,积极推动殡葬管理、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处、社会救助处、救灾处、殡葬管理处、社会福利管理处、社团办、区县办)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制度,对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复杂的立法项目调研报告、立项报告,直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起草。完善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制度,面向社会公众举办一次首都民政工作领域相关立法项目的专题征集活动,通过公众投票和专家论证的方式,科学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使立法论证过程充分体现民主,确保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法制处、各相关处室和二级、直属单位)
   (三)统筹立法与改革。健全民政事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改革创新的全过程,坚持法律规范系统研判与政策理论研究同步开展,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同步衔接,坚持遇到问题要找法、解决问题要靠法、创新发展要立法的基本工作思路,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都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责任单位:研究室、法制处)
   (四)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情况以及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民政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维护民政工作法律制度的统一。
   (责任单位:法制处、各相关处室和二级、直属单位,各区县民政局)
   (五)协助做好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制定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制度,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做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处、慈善工作处、老龄办)
   二、全面规范行政职能职责
   (六)完善行政职责管理机制。完善行政职责动态调整研判机制,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民政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行政职责争议协调处置机制,厘清职责边界,理顺上下级民政机关之间及其所属各单位之间的行政职责关系。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
   (七)建立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梳理现有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责任,依法科学界定权力和责任边界,摸清底数,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责任,逐项列明依据,制定职权职责清单,完善工作机制,并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法制处)
   三、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八)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推动殡仪服务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区县民政部门,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方式,着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加强法律政策研究,根据民政业务法律法规规章立法进展情况和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做好《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中民政相关事项的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处、殡葬处、各相关处室和二级、直属单位)
    (九)加强行政审批事务统筹管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为目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综合管理机制建设,落实日常管理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
   (责任单位:法制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各相关业务处室和二级、直属单位)
    四、全面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北京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凡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设施设备采购、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等,做出决策前都要履行规定程序。
   (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一)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建立以行政法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为主体的决策咨询顾问队伍,保证决策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处、各区县民政局)
     五、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研究制定加强全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统筹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资源,合理划分市和区县民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强化市民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业务监督指导职能,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实现直接面对群众的行政执法任务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具体承担,切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县民政局)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项案卷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基准裁量制度落实情况,促进基准裁量标准得到依法依规实施,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制定取证规则,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法制处、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四)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修订《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规定,健全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切实 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权。
    (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有关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加强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好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公开。完善舆情响应机制,加强敏感性事件、热点问题的研判,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舆情信息,依法及时做好引导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信息中心)
    七、全面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深入研究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在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履行行政复议职能,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争议调处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复议、司法裁判与依法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单位:法制处)
    (十七)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建设,研究出台《北京市民政局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办法》,规范民政信访工作程序,强化属地责任,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并有序、理性地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建立访诉分离工作机制,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和法定途径的分类梳理,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其他法定程序解决的信访诉求,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加强信访建议工作,依法提出完善业务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
    (责任单位:信访处)
    八、全面加强行政监督
    (十八)强化层级和专门监督。以“规范化管理建设年”为契机,大力推行岗位责任制,对重要的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实行分事定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加强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救助、救灾、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政府购买服务等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落实《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提高监督效能,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监察处、审计处)
    (十九)加强法制监督。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合法性审查监督机制的作用,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文本合法性审查监督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由法制机构统一审查监督的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的或者违法的行为,全面降低履职法律风险。
    (责任单位:法制处、办公室)
     九、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保障水平
    (二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市民政部门法制机构的法治规划职能,突出立法统筹、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能,确保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与其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优化机关其他内设机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人员结构,重点加强机关业务处室涉法关键岗位法律专业人才的配备。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尽快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快推进法制干部队伍专业化,搭建法制干部培养平台,创新培养模式,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各区县民政局)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以保障全面依法履职为核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加强法律专业干部配备,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切实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法制处、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县民政局)
    (二十二)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整合教育培训班次,落实《2013—2015年民政干部队伍法制轮训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大幅增加实操性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内容,完成以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轮训,并对机关普通公务员开展全员依法行政能力专题轮训。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
    (二十三)切实做好普法工作。做好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六五”普法工作规划的落实和总结验收工作,科学分析“六五”普法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结合新时期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形势、任务,研究制订《北京市民政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全面部署新时期的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民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
    (责任单位:法制处)
    (二十四)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突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干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建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结合述职述廉的要求,重点考评单位及个人学法守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以及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监察处,各区县民政局)
    位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契机,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协调推动,切实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