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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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任务。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工作的收官之年。2015年的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围绕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核心任务,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积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一) 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加强宣传宪法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深入宣传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及宪法的基本内容,加强宣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既自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使宪法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法制处、宣传教育处) (二)大力宣传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公序良俗,传播清风正气,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民政法治宣传和创建活动。在社会层面弘扬“善”,大力开展慈善捐助活动,使“慈善北京”品牌深入人心;在社区层面突出“和”,将社区打造成为邻里相亲、守望相助生活共同体;在家庭层面弘扬“孝”,引领社会孝亲敬老;个人层面强调“信”,充分发挥民政优势,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三)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认真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和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文化氛围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深入挖掘民政法治文化内涵,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政文化相融合。推进民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及示范阵地的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参与度高的法治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处、执法大队、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四)加强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民政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大力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问责、行政应诉与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重点学习与规范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五)继续学习宣传民政事业相关法律法规。以《2015年北京市民政工作要点》及《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民政的意见》为指导,继续深入宣传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老年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减灾救灾、社会福利、婚姻家庭、殡葬管理、福利彩票、公益慈善、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区划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社工队伍和志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宣传教育处、局有关处室和二级、直属单位) (六)加强宣传新修订、新颁布的民政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烈士公祭办法》、《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等新修订、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民政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促进首都民政事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责任单位:法制处、社会救助处、慈善工作处、福利处、优抚处、市老龄办) 二、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七)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安排常务会(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6次,每年举办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不少于24学时。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法制处、宣传教育处,各二级、直属单位) (八)加强民政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坚持将法治培训作为民政部门干部培训必备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各二级、直属单位及区县民政局每年举办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的讲座、培训等不少于4次,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各区县民政局,局有关二级、直属单位) (九)加强重点民政服务对象法治宣传。加强对各福利机构的供养人员、各军休机构的休养人员、各救助机构的救助人员、优抚安置对象、见义勇为人员、各类社会组织等重点民政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集中宣传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播放法制电影、发放法治宣传材料和举办法治展览等各种经济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政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公园、进军营活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市军休办、市社团办、市救助事务管理中心) 三、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十)继续开展“做讲法治守秩序的好市民”系列宣传活动。动员首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民政普法宣传,以在首都法治宣传教育网提供网络在线竞答、微博微信互动竞答和手机短信推送答题的形式,积极组织参与全市“做讲法治守秩序的好市民”法律知识竞答活动,不断推进“做讲法制守秩序的好市民”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整体联动,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 (责任单位:法制处、宣传教育处、信息中心、局有关处室和二级、直属单位) (十一)利用重要节日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围绕“12·4”国家宪法日、清明节、重阳节、烈士纪念日、防灾减灾日、建军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公园等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阵地,组织举办以民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讲堂、法治题材书画作品展和法制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在扩大民政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面的同时,加强针对特定群体和城乡居民的法治宣传。 (责任单位:法制处,局有关处室和二级、直属单位) (十二)做好其他新颁布、新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重点加强《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新颁布、新修订法律的顺利实施创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行政保卫处、规划建设处、办公室) 四、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尽快研究确定本处室、本单位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抓好推动落实,并及时报告本处室、本单位本年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年度工作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 (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局有关处室和二级、直属单位) (十四)推进民政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首都民政普法志愿者队伍,借助市法治宣传教育专家顾问组,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围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提高民政普法工作典型带动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处、研究室、信息中心) (十五)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门户网站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第一时间围绕公众关切解疑释惑,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充分利用96156服务热线、民政信息网、手机短信、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扩大首都民政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宣传教育处、信息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十六)继续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模式。探索将民政法治宣传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工作思路,扶植一批服务百姓、具有积极社会影响的公益民政普法项目,如制作普法公益视频、广告等,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民政普法的积极性。加强与慈善联合会、志愿者联合会、养老行业协会、婚姻家庭建设协会、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将民政法治宣传内容融入其工作体系之中,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责任单位:法制处,局有关处室和二级、直属单位) 五、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十七)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验收工作。对照“六五”普法规划及各年度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解,统筹安排时间、自查工作完成情况。总结验收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6月底前,各区县、各单位逐项对照评估指标先期开展自查,针对不足整改提高。自7月起,在各区县、各单位自查基础上,采取查阅档案、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各区县及重点单位开展抽查,力求全面客观掌握全市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现状,切实指导各区县、各单位最大限度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法制处) (十八)启动“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全面客观分析“六五”普法期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情况、基本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及市委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论断、新要求、新任务,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启动制定 “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听取各处室、单位对“七五”普法规划的建议和意见,集思广益,完善规划内容。 (责任单位:法制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