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2014年主办的市政府重要实事、折子工程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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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局共承办市政府重要实事3项(主办2项)、折子工程21项(主办18项)。截至2014年底,各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完成率100%。现将我局主办的重要实事、折子工程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 1.建设8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使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开工建设1万张养老床位;提高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300元提高到300—500元。 已完成。制定《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等6个文件,投入2.4亿元,带动社会直接投资20多亿元,建设104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超额完成30%。全年新增床位16576张,养老床位数量达10.9万张。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提高了运营补贴标准,规范了审核流程。 2.建成2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10大类60项基本公共服务。 已完成。加强与市社会办、市商务委等部门沟通,将“一刻钟服务圈示”范点建设与“六型社区”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一刻钟”服务圈布局,提升服务能力。截至2014年底前,2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市政府折子工程 1.完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行“参与式协商”自治模式,拓宽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 已完成。在总结提炼基层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参与式协商”自治模式。研究制定《关于推行“参与式协商”基层民主自治模式的意见(送审稿)》,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拟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召开“参与式协商”社区民主自治模式试点工作会,在160个街道的587个社区进行试点,部分区县出台了相关的试点意见。 2.加快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健全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福利政策,提高优抚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慈善事业。 已完成。完成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增幅达12%;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增幅达21.7%;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增幅达14.7%。13个涉农区县中,已有8个区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将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封顶线保持在80000元;将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扩大到15类、134种,加大了重大疾病救助力度。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问题调研,形成《北京市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研究》,并起草了《关于实施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的通知》,已征求市财政局和区县财政局意见,待市财政局确定时间后联合下发。 在房山区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政策创制试点,房山区政府印发了《房山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协调市财政局同意在年内提高全市困境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水平。 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15类41项抚恤补助标准系数体系进行改革,将烈士褒扬金标准调整到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建立义务兵优待金随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科学增长机制,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2万元提高到2.5万元。 印发《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编制《北京慈善救助资源手册》,收集77个慈善组织187个慈善救助项目。推进慈善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慈善救助资源整合利用、慈善组织、慈善救助项目展示等功能。开展“慈善北京”系列宣传活动,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壮大“慈善北京”建设力量。 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支持政策,积极推动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建设80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立一批小型社区养老机构,推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卡,发展“医养结合”服务。 已完成。确定西城、朝阳两区为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示范区。联合九个委办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养结合的方式、途径和联合推进机制,加快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制定《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投入2.4亿元,带动社会直接投资20多亿元,建设104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二是全市已完工、在建的养老机构73所,新增床位16576张。三是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了《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截至 4.统筹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试点,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已完成。一是加大对朝阳区东风乡、将台街道办事处“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指导,探索建立“三社联动”工作模式。形成近30个社会组织服务基层的专业服务项目,建立“三社”联席会议制度、信息联通制度、服务联办制度、需求反馈制度。孵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0余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0余家,培养社工专业人才50余名,培训社会组织骨干、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1000余人次。将台地区办事处建立7家服务性社工机构,35家互助服务型、公益型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开展24个服务项目,受益居民超过万人次。二是印发《开展2014年专业社工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1+1)行动方案》,召开全市专业社工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1+1)行动动员会。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落实项目资金80万元,确定了30个重点助推项目和70个规范指导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专题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调研,探索三社联动体制机制和运作模式。 5.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专业职能下沉,做实街乡、做强社区,加快城市管理网格、社会服务网格、社会治安网格有序对接,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 已完成。制定《关于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经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意见》强调要按照“重心下移、职能下沉,做实街道、做强社区”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改革,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符合基层实际、体现群众需求的新型街道社区管理体制。 6.建成2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使总数突破1000个、覆盖到60%的城市社区,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10大类60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多样化的便利服务。 已完成。加强与市社会办、市商务委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顺利完成2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建设任务。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实际增长7.5%左右。 已完成。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各区县城市特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为年人均18155元—29474元、年人均10091元—19307元。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将保障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8.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促进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 已完成。配合市财政局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印发《北京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形成了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体制机制安排。 9.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征地农转非和整建制农转居,使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 已完成。起草《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提高超转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拟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北京市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办法》。 10.继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培育一批高质量的社会组织,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 已完成。开展28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专题调研,制订《关于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对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任务和措施提出了初步安排;拟定了行业协会的界定标准和行业协会商会试点单位的选取标准;商市发改委、住建委、商务委、经信委、工商局等主管单位同意,全力推进30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积极探索一业多会,全年共登记行业协会商会28个。 11.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已完成。社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年共有2534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改善登记方式,依托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动员区县民政局上门为社会工作者提供登记服务,将全市集中登记改为区县登记,全市共登记4051人,首次登记率为87.69%。在全市民政系统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大规模轮训,分领域开展7个主题社会工作专题培训,为一线社工提供急需的技术与知识培训,举办以“城市建设与社会工作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社会工作高级研修班。全年各类培训累计共35期,培训8800余人次。 加强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推进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项目化和常态化。总结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指导东城、朝阳、石景山、顺义和怀柔等5个区县对试点工作进行梳理,形成全市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制度。按照民政部要求推荐上报全国首批优秀五星级志愿者。 12.抓好48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将村级组织公益事业补助标准提高50%。 已完成。会同市农委等单位深入48个试点进行督导检查,出台《北京市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评选60个市级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联合市农委、市财政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完善本市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制度的意见》,从2014年起,在原市级财政给各区县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总量的基础上,再增加50%。 13.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合理的收入增长机制,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 已完成。提高救助标准,完成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调整工作,增加了低收入群体收入。完成城乡低保标准测算、调整工作。 14.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路子,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支持部队改革建设,做好征兵和转业安置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已完成。以海淀区中关村、上地为代表的一大批高端军民融合发展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投入1000万元,为驻京部队基层单位赠送电视机。免费向全市中小学校发放《北京市青少年国防教育读本》;开展“双拥在基层”和文化拥军活动;启动定向招聘随军家属进社区的“春风行动”,招聘335名随军家属到社区工作;在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中积极做好优待军人子女工作,累计为337人统一办理跨区(县)入学、2000人就近协调进优质学校。 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指标的通知》。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4293名,均已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继续深入,122名退役士兵被各级高校录取,670余人参加了各类短期教育培训。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服务,各区县普遍举办了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积极提供就业信息。 15.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会。 已完成。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做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16.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推行公共服务办事公开制度,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监督政府工作。 已完成。截至2014年11月底,通过民政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27条,发布《“北京民政”信息网及网站群分站信息更新有关情况的通报》11期,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6件,向市政府公开查阅大厅、档案馆、首都图书馆移交规范性文件67份。 17.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协商民主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已完成。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圆满完成187件(建议103件、提案83件、人大代表议案1件)办理工作,并做好答复意见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认工作。加强建议提案跟踪办理,特别是积极推动疑难建议的办理工作。 18.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降低12%以上,市级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财政经费压缩40%以上。 已完成。制定《北京市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北京市民政局会议管理规定》;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按比例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未安排市级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经费;要求各单位按月报送包含“三公”等经费的财务报表;试点上线“财务集中管控信息系统”,对“三公”等经费实施网络化额度控制和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