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局重要实事、折子工程进展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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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承办的2项重要实事、18项市政府折子工程以及65项市民政工作折子工程按照目标责任要求,正稳步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市政府折子工程中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村级组织公益事业补助标准提高50%等项目已提前完成,其余项目也达到50%以上。 一、北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 1.建设8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使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开工建设1万张养老床位;提高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300元提高到300—500元。 5月底前对第一批23个项目下拨建设补助资金6215万元,6月底下拨第二批10个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685万元。截至目前,已实地预算评估各区县上报的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91个,已投入运营的7个、建设完成正在配置设备的6个、主体完工正在装修的38个、主体完工的5个、正在开工建设的19个、已确定项目但未开工的16个(其中东城区3个、西城区8个、海淀区3个、大兴区2个);拟于7月底前,下拨第三批项目补助资金。已开工建设6000余张床位,其余4000张床位正在积极推动开工建设中,拟于近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开工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7月14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了《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京民福发〔2014〕274号),对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不含会员制养老机构)收住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予以资助,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予以资助,对会员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均按照每人每月300元予以资助,提高资助标准较现行政策规定标准的财政支出增量部分,由市级和区县按照1:1比例负担。 2.建成2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10大类60项基本公共服务。 各区县已完成102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建设任务,涌现出西城区西长安街道便民生活圈、丰台区长辛店街道东山坡社区服务圈、石景山区八角街道燕保京原家园服务圈、通州区中仓街道中仓社区服务圈、大兴区清源街道清源西里社区服务圈、密云县鼓楼街道向阳西社区服务圈等一批先进典型。 二、市政府折子工程 1.完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行“参与式协商”自治模式,拓宽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 制定了《关于推行“参与式协商”民主自治模式,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社情民意表达和收集机制、创新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完善社区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协商共识和决策方案的实施办理机制、健全协商共识实施办理的通报评价机制。意见经过多轮征求意见,拟于近期上报市政府,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 2.加快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健全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福利政策,提高优抚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慈善事业。 已完成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朝阳、海淀、丰台、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密云等8个区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完成《北京市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研究》调研报告,起草了《北京市支出型贫困救助办法》,拟征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的意见;草拟北京市儿童福利分类保障政策研究报告,正在组织实施调查摸底工作;已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15类41项抚恤补助标准系数体系进行了改革完善;起草了《北京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办法》、《北京市慈善组织联合募捐规范管理办法》、《北京市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支持政策,积极推动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建设80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立一批小型社区养老机构,推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卡,发展“医养结合”服务。 起草《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于7月23日对草案进行了一审;下发《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 今年80个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45个、改扩建25个、完善功能10个,预计增加床位6000多张。目前,已投入运营的7个、建设完成正在配置设备的6个、主体完工正在装修的38个、主体完工的5个、正在开工建设的19个、已确定项目但未开工的16个。下发《北京市海淀区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准入、组织与管理办法(试行)》,券变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召开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医疗资源配置和医保定点资质工作方案研讨会,拟建立市级对口三个部门建立联合评审机制,确保养老机构达到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资质的审批条件。 4.统筹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试点,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朝阳区将台地区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初步形成了 “三社联动”实务模式,召开将台地区“三社联动”项目展示会,研究推广“三社联动”经验做法;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社工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1+1)行动方案的通知》,落实项目支持资金80万元;确定30个重点助推项目和70个规范指导项目,推动专业社工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相关街道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 5.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专业职能下沉,做实街乡、做强社区,加快城市管理网格、社会服务网格、社会治安网格有序对接,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 积极开展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调研,起草了《北京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关系,已起草完成《北京市关于加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正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6.建成2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使总数突破1000个、覆盖到60%的城市社区,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10大类60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多样化的便利服务。 各区县已完成102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建设任务,涌现出西城区西长安街道便民生活圈、丰台区长辛店街道东山坡社区服务圈、石景山区八角街道燕保京原家园服务圈、通州区中仓街道中仓社区服务圈、大兴区清源街道清源西里社区服务圈、密云县鼓楼街道向阳西社区服务圈等一批先进典型。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实际增长7.5%左右。 已完成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70元,调整幅度为12%;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下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确保困难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8.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促进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 联合财政、工商等部门制定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北京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方式、资金管理进行了整体设计;建立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长效机制,制定《北京市2014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落实福彩公益金1050万元,重点资助了 60个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资金拨付全部到位,项目实施全面启动;积极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北京海鹰脊柱健康公益基金会等8个社会组织的8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助385万元。 9.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征地农转非和整建制农转居,使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 起草了《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在征求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委办局的意见,拟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10.继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培育一批高质量的社会组织,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 上半年,新成立市级社会组织85个,市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比例为56%;完成280家市级行业协会和商会专题调研,制定了《关于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选取30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脱钩试点。 11.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召开全市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管理专题培训会暨观摩活动,指导各单位上报岗位设置方案;举办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培训班13期,共培训5021人;启动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和再登记工作,参加首次登记的社工3123人,登记率为84.27%;继续推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目前我市共有注册社区志愿者139万人、社区志愿者队伍1万余支,上半年共组织培训社区志愿者骨干715人次。 12.抓好48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将村级组织公益事业补助标准提高50%。 印发了2014年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将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创建与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相结合,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村级组织公益事业补助标准已经上调50%。 13.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合理的收入增长机制,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 完成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 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 14.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路子,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支持部队改革建设,做好征兵和转业安置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已办理49名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手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审查工作已经完成,协调完成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市属高等院校的录取工作,下发了《2014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以海淀区中关村、上地为代表的一大批高端军民融合发展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大幅提高优抚保障水平,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增幅9.4%,地方烈士褒扬金标准增幅80%, 1-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增幅10.9%。投入1000万元,为驻京部队基层单位赠送电视机。下发《关于“八一”期间开展文化拥军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做好向军人开放文化场馆设施、慰问演出、赠送图书音像资料等文化拥军活动。启动定向招聘随军家属进社区的“春风行动”,已招聘335名随军家属到社区工作。 15.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会。 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做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16.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推行公共服务办事公开制度,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监督政府工作。 通过民政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5条,发布《“北京民政”信息网及网站群分站信息更新有关情况的通报》6期,向市政府公开查阅大厅、档案馆、首都图书馆移交规范性文件81份。 17.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协商民主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的199件建议提案,已办结189件;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进展顺利;召开关于养老问题提案办理工作协商会,向市政协领导和41名政协委员汇报了养老问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我局承办的党派界别提案办理工作稳步推进,承办的7件党派界别提案,4件会办件已经按时完成。 18.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降低12%以上,市级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财政经费压缩40%以上。 制定了《北京市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北京市民政局会议管理规定》;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按比例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未安排市级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经费;要求各单位按月报送包含“三公”等经费的财务报表;试点上线“财务集中管控信息系统”,对“三公”等经费实施网络化额度控制和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