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2014年市政府实事项目,8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方案出台。1.建设原则。市级引导,区县主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2.扶持重点。优先鼓励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街乡镇敬老院或养老院、光荣院及符合条件的全托型托老所,实施改建、扩建或整合改造。支持利用辖区内闲置校舍、宾馆等社会资源改造建设。3.建设标准。在一个街乡镇内,只确定一个中心,并申报为具备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采取租赁方式取得设施及用房的,租期不少于10年。鼓励一址,允许多地,靠近大中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单床占建筑面积20~35 m2;单床占用地面积15~30 m2;老年人居室使用面积符合相应标准。4.功能规范。辐射社区和居家养老,具备全托服务、医养结合、日间托老功能,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及辅助器具租赁等专业化服务。5.扶持政策。对新建、改扩建的,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2万元,最高不超300万元。依托养老机构进行功能改造完善的,资助改造费和设备购置费的50%,最高不超150万元。6.运营补贴。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采取“公办民营”方式运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生活能够自理、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补助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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