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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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工作方案》精神,市民政局共承担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机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完善困境儿童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服务、社区服务和公益服务等4个方面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相关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机制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制定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规范统筹城乡低保分类救助,促进低保与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制度的衔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杜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现象。 1.出台《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对城市特困人员的供养范围、供养内容、供养方式、供养标准以及审批程序和资金保障等做出了规定,填补政策空白。城市特困人员由当地政府在基本生活条件、生活照料、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等方面给予保障;供养最低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供养资金在区(县)财政预算中安排。 2.全面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督导各区县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各区县和街道(乡镇)均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窗口,规范“一明显,三上墙”的具体内容以及受理、分办、转办流程,做到“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3.完善分类救助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和统筹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根据低保对象身份类别、年龄结构、劳动能力等,对低保对象进行科学分类,扩大分类救助范围,提高救助系数,提高救助的针对性。目前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预计年底前出台。 4.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以解决社会关注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向社会公布电话、互联网、信件等投诉举报方式,对全市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聘请社会组织参与核查,有效促进了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完善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各项待遇标准的调整,最大限度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影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 1.完善联动机制。与市发改委等部门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将保障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时,启动预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完成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增幅达12%;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增幅达21.7%;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增幅达14.7%。目前,全市13个涉农区县中已有8个区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超过92%。 3.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制度。研究制定《北京市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明确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是因大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本市家庭,提出保障标准、救助方式等,拟于年底前出台。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一)统筹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制定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年内发布2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1.积极推动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政府保障基本,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的原则,围绕“9064”养老服务发展目标,结合本市老龄人口的发展趋势和养老需求,提出了“到2020年全市养老设施床位至少达到16万张,每百老人拥有4张床位的规划建设目标”。目前,市规划委已将《专项规划》上报市政府,待批准后发布实施。 2.制定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修订了《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等4个地方标准,用于指导全市养老机构开展标准化的为老服务。 3.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立法。为贯彻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我局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法规起草工作,努力破解制约居家养老发展的难题。目前该条例草案已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11月底将进行第三次审议。 (二)落实《关于加快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完善养老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政府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培育发展一批北京特色品牌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年内建设完成80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立一批小型社区养老机构。 1.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将《实施办法》相关优惠政策逐条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了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在2014年全市老龄委全会上,作为正式文件下发相关部门落实,确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地。 2.大力发展养老照料中心等综合养老服务平台。2014年,我市大力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层面养老设施建设,通过“抓中间,带两头”的做法,将镶嵌在社区内的小型养老机构作为服务平台,利用机构实体实力和人才孵化优势,对街道乡镇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活动实施指导和培训,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成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相互依托、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出台《北京市2014 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养老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等6个政策文件,提出养老照料中心要实现机构养老、居家助老、社区托老、专业支撑、技能实训和信息管理等六大功能,同时明确给予养老照料中心设施建设支持和购置设备补贴,最高补助标准450万。一年来,全市建设养老照料中心102个,使全市近120万名老年人在享受到机构养老服务的同时,还能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在开展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的同时,鼓励和扶持具有良好口碑的品牌养老企业开展连锁化发展,诸如西城区宁心园养老院和朝阳区寸草春晖养老院等养老企业均承接了部分养老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实施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 (三)着力解决用地、医保等瓶颈问题,积极落实养老设施用地规划,盘活存量建设养老设施,加快养老设施重点项目供地。加强建设运营监管,严禁以养老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对社会办和政府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准入范围、标准条件和要求等方面,坚持实行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对社区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给予政策倾斜,有效促进“医养结合。 1.继续实施养老设施用地供应工作。2014年,我市继续将100公顷养老用地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积极研究土地供应模式,在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将主要采取有偿出让的方式,保障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 2.积极推动“医养结合”。2014年8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医养结合”的模式、类型、工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结合医保定点设置要求,指导各区县对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进行摸底调查。目前,已将部分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申请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四)加大养老服务业金融支持力度,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养老服务业,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1.加大养老服务业金融支持力度。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协调,研究搭建养老服务业发展投资信用平台和创建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等,利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等方面的扶持资金,采取投入资本金、财政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养老服务业,从事无担保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建设资金贷款担保、开展养老机构巡诊等业务,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2.充分发展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中国福利基金会、北京市福利行业协会、北京老龄产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他们为北京养老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其开拓北京养老产业市场提供信息、政策、资金等支持。 三、完善困境儿童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加强机构照顾、家庭寄养、涉外收养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孤残儿童抚育体系,推进实施机构内和特困家庭残疾儿童“明天计划”手术康复工作,深化机构孤残儿童涉外收养工作,加大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工作,做到了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 1.安排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和低保、低收入家庭病残儿童手术适应症筛查46例,完成手术12例,支付手术补助资金及康复营养服务费12万余元。 2.向中国收养中心审核报送孤残儿童涉外送养材料2批次、共计 74 例。 3.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常见病患儿养护技术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意外伤害防范》,加强机构养育水平。 4.大力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2014年4月,我市房山区被纳入全国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范围,10月,房山区出台试点实施方案,并正在研究建立弃婴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类儿童的分类救助和区、街、居三级儿童福利指导体系。 四、加强社会服务、社区服务和公益服务 (一)深化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1.全面深化登记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规程》。朝阳、怀柔等区结合实际,制订了直接登记办法或规程。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登记社会组织9158个,其中社会团体378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059个、基金会317个。 2.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体系。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北京市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1+4”机制设计。制定《北京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了购买服务项目第三方立项评审、支持性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对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契约式管理、第三方监测评估和社会化监督。依法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市级社会组织应检1979家,实检1707家,年检率达86%,区县社会组织应检6277家,实检4549家,年检率达73%。 3.全面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北京市2014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14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70%。加快社会组织评估系统开发进程,提升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制度,完成《北京市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办法(草案)》的修订工作。扎实开展社会组织清理整顿,成立市民政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对全市社会组织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专题培训,对多年不参加年检、不开展活动、符合法定撤销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集中进行了全面摸排,分类研判、依法处罚、有序退出等工作正在全力推进。 (二)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社区参与式协商,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开展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试点。 1.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起草了《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工作意见》;完成了《北京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报告》和《北京市关于加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报送稿)》。目前,该《意见》已正式上报市政府,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 2.积极探索和推行社区“参与式协商”民主自治模式。在梳理汇总各区县主要做法和创新项目基础上,提炼基层协商民主的方式和程序,形成“参与式协商”自治模式,起草形成《关于推行“参与式协商”基层民主自治模式的意见(送审稿)》,拟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同时,指导各区县启动先行试点,在全市141个街道启动先行试点工作。 3.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不断加强。起草了《北京市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试点工作方案》,下发了《北京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方案》,选择东城区、朝阳区2个区县和12个街道作为试点,围绕社区自治模式建设、社区信息化建设、特色社区建设以及加强街道建设等不同主题,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工作。引入中关村长策战略研究院等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专家力量对创新实验工作进行全过程理论指导和实验支持。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北京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第二批创新实验区申报工作。 4.开展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试点。研究制定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模式试点工作方案》,选择2个区县级社区服务中心、13个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作为试点,通过制定优惠政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形式开展社会化运营改革,探索建立“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运营、全程跟踪评估”的社会化运营模式。将96156社区服务呼叫中心日常运维和市级社区服务平台上的便利服务委托给市社区服务协会,社区服务中心负责96156呼叫中心运维绩效考核和便利服务的投诉处理。 (三)鼓励开展公益服务,推动慈善捐赠和政府救助相衔接,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1.健全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制定《北京市2014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落实福彩公益金2492万元,重点资助143个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资金支持数额和项目数量均创历年之最。通过购买服务牵引,创新了社会动员机制,推进了公共服务多元化,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 2.下发《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推进慈善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慈善救助资源整合利用,慈善组织、慈善救助项目展示等功能,为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 3.制定《关于我市民政系统慈善工作机构设置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健全本市慈善工作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拟以市编办的名义,对区(县)慈善工作职能界定和行政机构设置、人员编配等事项进行规范。 4.建立首都慈善联合会、市慈善协会、市慈善基金会新型合作模式,明确了“首慈联”、市慈善协会、市慈善基金会三者的职能定位,最终形成“一体两翼”的慈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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