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提案建议
我局201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日期:2014-10-10 00:00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2014年,我局承办市“两会”建议提案187件(建议103件、提案83件、人大代表议案1件)。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积极创新办理方式,顺利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截至目前,承办的市“两会”建议提案按期办结率100%,代表同意或满意率达到100%。
(一)精心筹划部署,办理工作依法规范。在办理工作中,坚持做好“四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我局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切实提高各承办部门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思想认识,扎实推进办理各项工作。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各承办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机制。三是工作程序到位。在综合分析过程中,注重把握好建议提案的接收、交办、分析报告起草等三个环节,并认真撰写高质量的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四是督办落实到位。通过建立分析交办、跟踪督办、工作台账、公开属性审查报备、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建议提案绩效考评体系中,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办理方式,密切与代表委员沟通。今年,我局将创新办理方式作为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的突破口,通过真心办理、协商办理和参与式办理,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沟通互动,收到了较好效果。一是坚持真心办理。积极运用短信、微信、微博、邮件等方式,及时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实事求是地向他们汇报工作情况,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思想交流、工作交流、信息交流和感情交流,赢得了代表委员的力戒和支持。二是推行协商办理。市政协主席吉林、副市长戴均良等6位市领导,相关委办局负责人以及41位市政协委员共同就养老方面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三是开展参与式办理。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到一福、四季青镇敬老院、朝阳区南磨房养老照料中心等单位开展调研,或就拟定政策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四是认真实施分类办理。对建议提案进行细致分类,严格按照分类办理的步骤和要求办理,提高办理实效。据统计,在体制机制完善类9件中,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吸纳率89%;在政策调整完善类54件中,吸纳率80%;在具体事务类17件中,吸纳率60%;在法规制定修改类6件中,吸纳率67%;在管理服务完善类23件中,吸纳率96%;在城市规划管理1件和一般性工作建议类8件中,吸纳率达到100%。
(三)把握办理重点,办好三类建议提案。今年,我局通过重点做好市人大代表议案、反复提、多年办的建议、市政协团体界别提案的办理,带动全局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着重抓好养老议案的办理工作。针对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第1号议案,组织召开了议案办理工作会,制定议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与领衔代表进行深入座谈交流,邀请代表到东城、西城等7个区县调研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形成了高质量的议案办理报告。9月24日,局党委书记、局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得到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二是推动疑难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坚持“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调研,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督办,参与办理。加大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积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提出具体办理思路和方案,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三是深入开展党派界别提案办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建立救助贫困妇女儿童长效机制”、“整合政府闲置资源,开辟养老新途径”、“借鉴台湾养老服务发展经验,加快促进北京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等三件政协团体、界别提案的办理。党委书记、局长针对每一件界别提案均做出专门批示;各主管局领导积极部署,多次督促办理工作。承办单位均由部门负责同志亲自办理,亲自撰写办理报告;主动邀请委员深入基层参与调查研究,理顺办理思路,顺利完成了界别提案办理工作。
(四)积极吸纳转化,助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今年,我局承办的118件主办、单办建议提案中,有87件建议提案得到采纳或部分采纳,占总数73.7%;有31件建议提案纳入研究参考,占总数的26.3%。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均被吸纳到具体工作中,转化为民政改革工作思路。一是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针对陆杰华等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成立养老照料中心、深化养老体制改革、养老助残券变卡等方面的建议,全市拟在街乡镇层面建设养老照料中心,在今年完成80个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全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的意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在海淀区开展养老(助残)服务券变卡试点。针对何玲委员提出的尽快出台养老法方面的建议,启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 针对郭鸣等代表委员提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方面的建议,研究制定《北京市社会办全托型托老所床位补贴办法》,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针对杨立新等代表提出的提高困难群体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救助水平,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将救助标准由60%提高到70%,将门诊和住院救助封顶线分别由2000元、4000提高到3万元和4万元。制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北京市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针对冯福华代表提出出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等建议,制定《北京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讨论稿)》,筹备建立社会组织学院,目前已落实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资金154万元,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集中系统培训。四是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针对刘林等代表提出的完善城市治理结构方面的建议,拟定北京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关于推行“参与式协商”基层民主自治模式的意见》。针对郑华军等政协委员提出的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厘清社区居委会和服务站工作职责等建议,研究制定《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针对胡新民委员提出的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统筹规划方面的建议,下发了《北京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方案》和《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模式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制定优惠政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形式开展社会化运营改革。五是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针对王百玲等代表提出的修改见义勇为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议,重新修订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取消了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30个工作日”时限限制。六是提高征地超转人员保障水平。针对辛崇阳代表提出的简化征地超转人员就医程序方面的建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