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规划计划
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2013-2015年)
发布日期:2013-07-04 00:00:00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

2013-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第十二次北京市民政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首都民政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民政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改革发展纲要。

一、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北京市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任务,民生和社会建设被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成为国家和首都改革发展的主阵地。在新的形势下,首都民政作为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被赋予了更多更艰巨的职责任务,正逐步走向首都建设与发展的中心舞台。民政工作日益融入并影响城乡居民的生活,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但与新形势、新任务还不完全适应,与首善之区的特殊地位和中央对北京创新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不完全匹配,与城乡居民的需求还有差距,存在着思想解放不够、统筹能力不强、体制机制不顺、基层力量薄弱等问题,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等现象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唯一办法就是改革。只有改革,才能破解妨碍民政事业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挖掘和释放民政发展潜力;才能更大程度地动员政府、市场和社会参与民政建设,壮大民政力量,做大做强民政事业;才能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民政公共服务,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民政在服务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实现首都民政事业跨越发展、率先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民政事业“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为目标,按照“简政放权、开放搞活、转型增效”的思路,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移政府职能,理顺体制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加强整合统筹,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增强民政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民政事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建设幸福北京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社会化是民政改革发展的主要途径。要明确政府与社会在民政事务中的角色与分工,将更多民政事务向社会开放、转移,按照凡是市场能干的,政府就不去干,凡是社会能办的,全部让社会去办的思路,推进民政事务由政府包办、直管直办向政府主导、社会承办、市场运作转变,运用社会力量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效能。

推进民政服务产业化。产业化是民政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力。要认清民政服务的经济价值和产业属性,遵循市场规律,按照一定的行业标准和产业规范,将民政服务从行政性经营到市场化经营、从事业化管理到企业化管理、从分散到集约转变,构建公平有序的民政服务市场,打造民政服务品牌和产业集群,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产品。

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信息化是民政改革发展的时代要求。要建立通畅的电子政务通道、统一的数据存储处理中心、综合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信息高度互通共享,信息技术与民政服务管理深度融合,推动民政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工作方式深刻变革,全面提高民政系统组织决策、统筹规划、工作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实现民政服务管理的精准化、智能化。

推进民政业务体系化。体系化是民政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更加注重民政事业的完整性、衔接性和协调性,加大各业务体系的构建力度,推动民政工作由条块分割向综合集成转变,逐步建立起具有首都特色的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良性互动的社会管理体系、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军地协调的优抚安置体系和高效便捷的社会事务体系,实现首都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今后几年,要按照“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和体系化”的目标要求,推动民政工作由相对封闭向包容开放转变、由思想保守向大胆革新转变、由注重管理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由抓具体工作向建章立制转变、由粗放增长向提升效益转变,努力打造“开放、创新、服务、法治、高效”民政。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民政体制机制改革

优化机构设置,厘清职责分工,加快职能转变,构建结构合理、职能清晰、运转顺畅、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体系。

1.优化市级职能设置。精简机构,按照工作内容相同、相近、相通的原则划分任务板块,整合机构设置,加强规划建设、社会工作等职能。转移职能,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向区县下放行政管理事权,向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转移事务性工作,重点强化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等职能。健全与其他委办局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工作效率。

2.增强区县民政能力。按照全市相对统一、上下一致的原则,规范区县民政机构设置,理顺工作体制。加大向区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向区县投放的比重,市级原则上不再新上建设项目,将经费、资源、项目向区县下放。建立市局领导对口联系区县工作制度,与区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加强对区县民政工作的指导和扶持,鼓励各区县发挥自身优势,创立工作品牌,实现“一区一品”。

3.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首都基层民政力量的意见》,在人员、资金、机构等方面加大对基层倾斜力度,多种途径解决基层能力不足的问题。根据民政工作任务、服务对象等因素,核定并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通过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工、灵活用工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力量,确保民政事务落实到位。

(二)推进民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创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养管理、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民政队伍。

1.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把竞争上岗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实现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常态化。建立处级后备干部库,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储备、培养、选拔使用有机衔接的干部成长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行业实用型人才引进的长效机制。建立干部交流轮岗机制,推行上下挂职、基层遴选、横向交流和单位内部轮岗。

2.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成立巡视工作组,加强对各区县、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任务落实情况巡视、调研和考核。推行纪委书记派驻制,局纪委向各二级单位派驻专职纪委书记,向市福彩中心派驻专职纪检委员。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3.开发民政人力资源。挖掘培养民政行业领军人才。充分利用首都人才智力优势,建立民政专家库,提升民政理论研究和科学决策水平。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统筹开发、综合利用民政领域的各类服务组织、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

(三)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改革

把养老服务纳入首都服务业大局,推动传统福利型养老服务体系向政府保基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转变,构建起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主体、多元发展,市场运营、产业方向,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科学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制定老年人享受社会福利服务需求评估和资格认定办法,建立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制度。大力发展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化,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不同类型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考评指标体系,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2.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政府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完善税收、土地、建设和运营补贴、水电气暖用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事业,探索医养结合和异地养老等新模式。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力度,重点培育老龄产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商会、老年人协会等品牌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推进薪酬与技术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实现人均工资收入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3.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基金,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园区,推进养老服务科技创新,建设统一的首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施老年福利服务一卡通工程。营造全面开放、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扩大养老服务市场规模,重点扶持老年生活用品、医药护理、文化娱乐、宜居住宅、休闲旅游和金融保险等产业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发展理念、规模数量、培育扶持、形象能力”领先的要求,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改革,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在社会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1.改革登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和项目备案管理。改革一业一会模式。取消社团、基金会分支机构的登记审批。将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区县民政部门。

2.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理清职责权限,逐步实现去行政化。实行秘书长和专职人员聘任制,现职公务员不再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尊重社会组织法人主体地位,健全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行业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参政议政。

3.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率先开展民政部门转移职能工作试点。编制《北京市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配合市编办制订《北京市政府转移职能目录》,配合市财政局制订《北京市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建立“政府转移、民间承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社会组织总会,规范发展社会团体,大力培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发展基金会,打造一批具有首都特色的骨干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品牌。创新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社会组织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完善孵化体系。

4.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保障作用。完善民政、公安、安全、财政、税务、外事、金融、审计、人力社保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赋予“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权限。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信息发布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激活社会监督。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五)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以“六型社区”建设为抓手,坚持党委领导,完善社区服务,强化居民自治,推进多元参与,建设幸福社区。

1.优化社区治理体制。优化街道办事处设置,推进条件成熟的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转制。强化街道办事处“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的职能。制定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规则,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制定社区建设地方性标准。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完善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做实“六型社区”联席会议,加强绩效考核,发挥政府和公众两种力量的作用,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合力。

2.探索社区自治新模式。合理划分社区规模,规范名称,促进社区认同和居民交往,建设“熟人”社区。厘清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界限,赋予基层自治组织更多自治权限,推广“参与式协商”社区自治和“多元参与”村级民主决策模式,探索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社区自治模式,实现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转变。探索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融合发展模式。建立社区评议监督政府及市政服务单位机制,完善居委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互动机制,畅通居民诉求与政府工作的对接渠道。

3.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在街道、社区层面加大购买服务力度。以社区服务协会及其加盟服务商为龙头,以社会组织为依托,加快社区服务社会化步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96156社区服务平台和各级社区服务中心整体或相关项目委托给专业社会组织运营。推进智能社区建设,推进网格化社会服务,让社区服务便捷高效。

(六)推进社工人才队伍管理体制改革

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为指引,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壮大队伍,提升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和运用,为首都社会建设和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1.完善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在市、区县民政部门设立社会工作行政机构,建立社工服务项目库,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大力扶持发展社工事务所。

2.加快推进社工职业化。健全社工人才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制度。完善社工在社区、社会组织、福利机构等就业的优惠政策。建立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建立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评价体系,拓展社工发展空间。

3.大力开发社工岗位。规范社工岗位设置,以岗位购买方式,让社工进企业、进福利机构、进医院、进学校、进街道(社区)、进群团组织、进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社工带义工机制,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4.着力推进“三社联动”。建立“三社联动”协调机制,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合理区分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角色定位,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工人才培养,构建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人才为支撑的社会管理服务新格局。

(七)推进适度普惠民生福利制度改革

探索社会救助、救灾防灾、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及接济工作新模式,在政府加强“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建立与首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重点保障、水平适中的适度普惠民生福利体系。

1.转变社会救助模式。加快推进管理精细、城乡统一、“发展型”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低收入群众收入倍增计划,适当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和项目。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模式,按需求设定不同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准入条件,建立就业、保险、救助、慈善的联动机制,建立“津贴+服务”综合救助模式。建立救助资金市级财政统筹负担制度,推行家庭经济状况联动核对机制。

2.完善救灾工作体系。坚持防灾与救灾并重,政府、企业、社会、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与社会防灾减灾的联动机制,完善防灾、备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社会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单位作为防灾减灾主体的内在动力,着力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将综合防灾视为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投资,用市场运作,使城市更具韧性。探索以财政资金支持商业保险,丰富减灾方式,提高灾情精准勘查能力。深入推进社区防灾、自救与互助,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3.拓展困境儿童福利制度。将各类社会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成立市儿童福利管理机构和服务指导中心,加快市属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建立“一普三分”儿童福利津贴制度,面向全体困境儿童,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探索建立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津贴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困境儿童照护机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辐射服务,规范孤儿家庭寄养,制定鼓励家庭寄养转收养(领养)政策,实现集中养育和分散养育有效衔接。加大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工作力度,将家庭养育模式和社会实践理念引入儿童福利机构,提高具有基本生活和劳动技能孤儿的社会认知与适应能力。

4.创新救助和接济管理工作。健全救助管理社会工作制度,建立人性化救助、亲情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社会化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模式。广泛动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与救助服务,引入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回归社会,适学人员回归学校。创新接济管理服务模式,完善接济、管理、教育“一站式”服务体系,健全集中管理、教育、感化和稳控“一体化”防控体系。

(八)推进首都慈善公益事业改革

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的原则,创新慈善公益事业体制机制,全力打造慈善环境良好、群众参与广泛、社会文明和谐的“慈善北京”品牌。

1.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政社分开、独立运作”的思路,实现慈善工作处与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分离。推进慈善协会向基金会转型。分类培育自主型、运作型、支持型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分工合作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开展公益创投试点。积极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慈善管理体系,推动首都慈善行业的规范发展。

2.优化慈善公益发展环境。建立全市慈善救助、灾后援建、善款拨付信息归口统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发布与社会监督的即时化、常态化,推进慈善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提升慈善公信力。建立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考核、评估、奖惩机制。

3.推进慈善文化建设。将慈善事业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高等院校开设慈善课程,将慈善教育纳入大中小学德育体系,作为学生素质评估重要依据。设立首都慈善奖,举办首都特色的慈善晚会。推动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引导社会各界精英参与慈善,培育一支慈善家队伍。

(九)推进双拥优抚安置改革

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1.创新双拥工作模式。以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为目标,以争创双拥模范城为抓手,以新形势下军队职能使命为导向,创新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社会参与的双拥工作格局,健全双拥保障体系、社会化拥军体系、现代军供保障体系。

2.健全完善优待抚恤机制。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优抚对象收入增长高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健全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并重的优抚工作新机制。加快优待抚恤信息化建设,提高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水平。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以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主线,大幅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比例,探索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培训—就业”的新型安置渠道;完善自主就业补助金科学增长机制;制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刚性措施。

4.打造北京军休品牌。完善军休干部职工接收安置办法,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依托驻地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推进服务管理社会化,完善服务管理标准,建立军休干部生活服务呼叫系统,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十)推进民政社会事务改革

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导向,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加快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实现民政工作由注重管理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提升公众的满意度。

1.建设和谐婚姻家庭。以信息化为依托,推进网络预约登记,优化登记流程;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婚姻登记与公安、司法、住建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行业发展和婚介市场,推广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设“婚姻家庭大讲堂”,建设和谐婚姻、和谐家庭。

2.推进殡葬改革。将市属殡葬服务设施逐步下放给区县管理。制定生态殡葬地方标准,完善骨灰撒海奖励、生态葬补贴等生态殡葬奖补政策。创新殡葬文化理念,提高树葬、海葬、花草葬等绿色殡葬比例,开发多样化的生态环保材质,推行墓园生态化、园林化。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殡葬管理服务格局。

3.创新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按照“规范认定程序、加大奖励力度、取消等级差别、加强宣传表彰”的思路,鼓励社会参与,拓宽见义勇为行为举荐渠道,增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透明度,提高见义勇为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完善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优待政策,探索将见义勇为人员保护纳入优抚保障体系,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十一)推进民政企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民政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公建(办)福利机构的社会化运营步伐,建立现代福利企业制度,规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不断提高民政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

1.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或整合归并为内设机构;对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探索管办分离,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和内部运行机制。

2.创新公建(办)福利机构运营模式。按照“公建民营”的思路,推行公建(办)福利机构社会化改革,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新增福利机构原则上政府不再包办,实行社会化运营管理。遵循精简、统一、优化的改革方向,分类对现有福利机构进行整合、归并,打造具有示范效益的品牌福利机构。发挥现有规模较大、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营良好的福利机构辐射作用,组建福利机构联盟或开展挂牌连锁经营。

3.建立现代福利企业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全市福利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合理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产配置,统筹全市福利企业发展,做强做大几家知名企业品牌。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公司化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出台福利企业管理办法,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和收入水平。

4.规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的原则,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变多头零散管理为统一规范管理。成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统筹全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强与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的协调,统筹规划全市民政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进度,加强全市民政土地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

(十二)推进民政事业保障机制改革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创新财务保障机制,增进社会舆论支持,为首都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制环境、有利的财务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安全的发展环境。

1.加强民政法制化、标准化建设。推动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事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领域的立法进程,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殡葬管理、优抚安置等法规,注重相关政策法规的统筹衔接,加快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具有首都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加快完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标准,健全民政标准体系,规范管理和服务,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2.创新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将民政经费纳入财政依法增长保障范畴,形成事权财权相匹配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纳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实行资金的统一结算、集中管理。按照分级、分类、分项的原则,划分福利彩票公益金市级与区县比例和业务切块,实行统一管理、归口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投向基层和社会服务薄弱领域,优先保障重点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立市民政内审协会,创新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模式。

3.创新民政宣传工作。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全部开放民政工作领域、服务机构和场所,全面公开民政工作信息,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理解民政,塑造可信赖的公众形象。善待善用传统媒体,主动应用新媒体,系统整合全媒体,增强与公众交流互动,引导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参与,保障政策传播。加强民政文化建设,推出一批民政文化精品,树立一批民政先进人物,提高民政事业的认同感和社会影响力。推进北京社区报社转企改制工作。

4.创新民政安全稳定工作。以推动事要解决、实现民政信访总量大幅度下降为目标,完善领导干部下基层、定期接访等制度,探索聘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参与接访工作,及时掌握群众利益诉求,有效化解矛盾。深化民政执法监察改革,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增强维稳巡查,加强重点防控。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原则,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预案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推进民政信息化改革

按照“统筹规划、信息共享、注重应用、服务公众”的要求,以信息化建设带动民政发展方式和工作模式转变,逐步实现民政决策科学化、服务网络化、手段现代化。

1.建设综合信息系统。加快“数字民政”二期、三期工程建设,集中开发升级社会福利、社会管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服务和行政监察等六大信息系统,形成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四级应用的民政综合信息系统。

2.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加大业务数据信息采集、对接和分析,建立统一的数据存储处理中心,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加强与公安、人保、卫生、住房、金融等部门数据交换和比对,建立跨业务、跨部门信息处理平台和数据库。

3.提升服务群众效能。建立全业务、多终端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民政公共服务渠道,为公众提供养老、婚姻登记、殡仪等在线预约服务,征集、满足群众的个性化诉求。畅通社情民意的及时反映、快速处理、实时监督渠道。建立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商信息导航平台,打造96156社区服务、“小帮手”居家养老服务等信息服务品牌。

四、保障措施

首都民政事业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全市民政部门要紧紧扭住改革创新这个主题,振奋精神,狠抓落实,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民政局成立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民政系统改革工作,并建立起与区县主管领导及市相关部门领导定期协商机制。局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市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负责联系督导相关部门和区县的改革任务。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改革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积极争取民政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对首都民政事业改革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与各相关委办局的沟通协调,争取各部门对首都民政事业改革的支持与合作。市局各部门与区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三)细化任务,分步实施。依据纲要制定首都民政事业改革任务分解书。市局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要根据改革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阶段目标和推进落实的时间表,提出具体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举措得力、责任到位,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四)强化考核,总结提高。制定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评价体系,并抓好评估考核。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要纳入巡视内容,加强跟踪督查,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和创新成果,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树立首都民政系统勇于改革、善于创新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