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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3-05-13 00:00:00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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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2013年市民政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民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民政中心工作,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北京市民政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在全市民政系统更加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更加有力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更加自觉的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一、认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加强对以宪法为主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切实提升全局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
(二)继续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做好国家和北京市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促使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实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内容,自觉守法用法。
(四)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深入宣传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老年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减灾救灾、社会福利、婚姻家庭、殡葬管理、福利彩票、公益慈善、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继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学习宣传区划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社工队伍和志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社区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深入开展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二、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 依法行政”为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力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要以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开展宣传,加强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加强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健全领导班子集中学法、会前学法、法律学习情况考试考核等制度,通过开展“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主题宣传活动、举办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拍摄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依法行政案例电视教学片、征集“学法用法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及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着眼长远,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规划。制定《法制培训五年轮训方案》,密切结合年度民政各项中心工作,每年完成20%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轮训。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轮训计划,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轮训。
(三)继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与民政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各业务处室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积极组织开展面向本系统业务人员的法律培训的同时,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根据民政工作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四)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组织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继续开办“大民政法治讲坛”、编撰《法治前沿》、借助与有关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平台开展相关培训项目等多种方式,提高民政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能力。
三、以推进民政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面向群众的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一)加强对各福利机构的供养人员、各军休机构的休养人员、各救助机构的救助对象等重点民政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播放法制电影、发放法制宣传材料、举办法制展览等各种经济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
(二)加强对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各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律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以社会老人、孤残儿童、社会救助对象、优抚安置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等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法律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向民政对象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时机,采取各种便捷、高效的宣传教育方式,促进服务对象了解民政工作,增强其对民政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
(四)深入开展社区(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创建“民主法治村(居)”为抓手,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结合第九届村委会换届,加强对村委会委员的法制教育。在全市开展“讲法制守秩序的好市民”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社区服务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各单位的各类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的基础平台作用,深入开展面向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大民政核心理念为引领,深入加强民政法治文化建设
(一)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加强民政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要求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研究新形势下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更好地创新发展,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力求多出成果,鼓励借助专家力量与充分挖掘民政工作人员研究潜力相结合,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三)拓展法制文化建设的载体。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各单位要努力打造媒体法制宣传品牌栏目,办好普法网站、网页,努力构建以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为核心,网络、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为补充的大众法制宣传传播体系。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按照第三届北京市民法治文化嘉年华活动的总体要求,早策划、早准备,坚持突出首都民政特色,不断丰富和创新“12.4”法制宣传日的内容和形式。鼓励扶植群众文艺团体自编、自演法治文艺节目,为群众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提供支持,丰富活动形式,吸引群众参与,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创新开展“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活动,拓展法制宣传的领域和覆盖面
(一)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五个’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努力丰富 “法律六进”新内容,设计新途径,提升新效果。
(二)要积极开展法律进城乡结合部、进市场、进车队、进家庭等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性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巩固“法律服务村居行”工作成果,整合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资源,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及居委会等,使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
六、认真组织中期督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研究制定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普法规划要求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各单位从下半年开始,对本地本部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进行自查并形成总结上报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10月,局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分片开展全局抽查工作。
(二)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专家顾问组、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引导他们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96156服务热线、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民政法制宣传。
(三)各单位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畅通工作情况的交流反馈渠道,各单位主动加强普法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注意发现培养、宣传推广普法工作中的典型代表和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