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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承担各类市政府折子工程第3季度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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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开工建设养老床位1万张,给予社会办托老所2152张全托型床位每张每月300元运营补贴,免费为60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及优抚对象上意外伤害保险。 与上季度相比,新增开工床位3621张,全托型托老所补贴项目正在申报。截至9月底,全市有13个区县新建或改扩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0所,新增养老床位7845张,完成年度任务指示率78.45%。其中政府办8所、建设床位1055张,社会办22所、建设床位6790张;新建机构19所、建设床位6142张,扩建6所、建设床位661张,改建5所、建设床位1042张。 二、市政府折子工程涉及民政工作进展情况 1. 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7.5%左右。 与上季度相比,起草完成《北京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年底前与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文实施。 2. 出台中小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1.促进行业协会立法。起草了《北京市行业协会条例草案》,细化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措施; 2.与市经信委联系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组织事宜,告知、筹备相关材料; 3.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第二届“京交会”。组织 87家行业协会商会,共动员5000余人员参加京交会,为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提供了更高、更广、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平台,促进了会员企业交流合作; 4.联合市工商联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工商联系统商会的指导意见》,现正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对完善民间商会的管理体制,设立发展专项资金,优化发展环境进行制度化安排。 3. 细化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消防、防洪、防震、防疫等设施设备和队伍建设,完善重要物资紧急储备体系,健全快速响应机制。 1、市民政局牵头组建北京市防汛综合保障专项分指挥部,制定《北京市防汛综合保障专项分指挥部工作方案》、《北京市防汛综合保障专项分指挥部启动条件及响应程序》、《北京市民政局2013年防汛工作方案》、《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因灾死亡人员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全力做好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救助工作,确保首都安全渡过汛期。 2、积极推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目前一个中心库和三个分中心库的规划和选址,已通过市规划委的批准,中心库建设已报市发改委立项审批。通过政府采购,新增可应急保障4万人的救灾储备物资,价值近亿元的救灾储备物资已在6月底前完成入库,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已达到可应急保障18万人的规模,物资种类扩大到11大类、30小项,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灾害应急救助的处置能力。 3、大力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市、区(县)、乡镇、村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每一个社区配备1至2名灾害信息员,负责灾害隐患排查、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报送预警信息及灾情、协助做好转移安置、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今年组织培训基层灾害信息员1000余名;截至9月底,全市共培训灾害信息员万余名。 4.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积极开展体验教育和应急演练,建设2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成立“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与市应急办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和演练活动,积极组织各区县民政部门开展辖区防灾减灾宣传和演练活动。据统计,全市共组织专场活动200多场次,参与活动的市民超过200万人,展出防灾减灾展板3000余块,悬挂横幅4000多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和张贴防灾减灾挂图200多万份,播放宣传教育片200余场次,全市各大媒体组织采编、刊发、播出相关稿件、专题300余条,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防灾减灾氛围,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积极配合民政部做好第24个国际减灾日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积极组织社区应急演练、社区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应用、救灾物资展示等活动,吸纳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参与,提高残疾人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促进全社会抗灾能力的整体提高。 3、继续开展国家、市级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评选工作。认真组织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灾减灾工作制度,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并整合防灾减灾资源,编制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救助预案,配备社区灾害信息员,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合理设置和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宣传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达标工作,拟于年底,对200个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进行表彰。 5. 完善小区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社区。 1、发挥市“六型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指导区县按照《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的要求开展六型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创建的评估检查,确保各项指标落到实处,实现以“六型社区”创建促宜居社区建设的目标。 2、继续推进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功能区设置中明确要求设立“一站式”办公大厅,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利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 6. 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进村庄社区化管理。 1、配合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区县新型农村试点工作的指导,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试点社区项目建设进度。 2、组织区县按要求申报市级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社区进行评估,加强申报社区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 7. 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改革政策,研究制定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继续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收入倍增和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调研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8. 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完善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推动社会救助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 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征求区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意见。 9. 培育一批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给予社会办托老所全托型床位运营补贴,大力发展康复型、护理型养老机构,开工建设养老床位1万张。 为发展康复型、护理型养老床位, 8月19日市政府专题会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十二五”期间,新审批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床位中,具有护养功能的床位所占比例应不低于80%;同时通过提高护养型养老床位的一次建设支持标准和运营补贴标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具有护养功能的养老床位。 截至9月底,全市新开工建设养老床位7845张,已完成78.45﹪。其中:新建19所机构、床位6142张;扩建6所机构、床位661张;改建5所机构、床位1042张。另外,还有21个项目已办完开工前的各项手续,拟于近期开工建设。 全托型托老所补贴文件已下发,补贴资金已拨付至区县。目前,区县相关部门正在按照相关要求申报项目。 10.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水平,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组织了3次全市规模集中救助行动,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52人次,通过问询核实、跨省联系、护送返乡等方式,办理离站245人次,占救助总数97.2%。 联系市教委解决4名适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问题;9月2日起在部分公交和地铁线路播放“关爱流浪儿童”公益宣传片;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梳理排查准备工作;下发了《北京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1. 建成500个“六型社区”,新建2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初步实现城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1、进一步发挥市“六型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指导区县按照《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的要求开展六型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对申报社区的评估检查,确保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2、第三方第一轮评估已顺利结束,各区县已对照诊断报告完成整改工作。 12. 抓好社工队伍建设,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1、稳步推进社会工作队伍建设。一是扎实推进专业社工队伍建设,2013年全市社会工作者持证人数总人数为15429人,增加3706人,增长36%。二是认真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召开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和组织社会工作负责人培训班,全市120余人参加了会议和培训,积极推进企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试点工作的开展。三是组织开展北京市首届优秀社工案例征集活动。四是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工作。五是组织开展北京市社会工作实践实训基地选拔工作。六是继续做好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推进100名社会工作者学历教育工作。七是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举办两期培训班,约630人参加了学习。 2、分批次举办街道、社区及相关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就项目运作规律、项目运行模式、项目关键节点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提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3、《建设慈善北京的工作意见(初稿)》已经完成。 13. 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 根据市领导要求,应驻京部队请求,以市政府名义为驻京部队基层连队和执行任务的小、散、远单位赠送10000台洗衣机。在市财政局的支持下,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完成招标,所订货物已陆续发到各部队。 15. 出台多个领域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切实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投资回报机制,打破“弹簧门”、“玻璃门”等体制障碍,推出一批公共领域市场化建设试点项目。 本季度,市政府分别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为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意见》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养老设施可在土地供应、建设支持、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多方面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同时,为减少养老设施建设审批环节,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新的许可实施办法将过去的两次审核变为一次许可,将压缩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设施的许可环节和周期。 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营利性养老设施,已在朝阳区双井恭和苑老年社区开展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工作,探索给予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基本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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