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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北京市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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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北京市民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第十二次北京市民政会议精神,突出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安全稳定三条主线,全力推进民政事业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综合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16个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行政区14个,县2个);街乡镇行政区划单位325个[其中街道143个,镇144个,乡38个(含5个民族乡)];村居委会单位6756个(其中行政村3940个,社区居委会2816个)。 行政区划
2012年度全市民政事业资金收入总计156.2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1亿元。全市民政事业资金支出总计146.5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实际支出126.1亿元,同比增长22.2%。其中:退役安置支出54.1亿元,社会救助支出16.2亿元,分别占总支出42.9%和12.9%。 全市民政基本建设在建项目总投资42.1亿元,开工累计完成投资25亿元;本年在建项目63个,完工项目8个。 民政事业费支出
二、社会服务 (一)服务机构 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社区服务机构6244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204个,社区服务务站点6040个。社区从业人员31921人,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9751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1169个,社区服务机构建筑面积共计141.3万平方米,全市共有社区居委会2816个,比上年增加43个,增长了2.0%。村委会3940个,降低了0.1%。 基层政权与社区
全年建设完成“六型社区”示范单位500个。建设完成500个农村社区标准化服务站,创建了100个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培训社会工作者800余人,培训鉴定灾害信息员5000余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633人。全年选派100名优秀社区工作者到北京大学进修学习,全市注册社区志愿者已达91万余人。 (二)社会组织 截至2012年底,全市社会团体3392个,同比增长2%。其中:工商服务业类391个,科技研究类433个,教育类121个,卫生类132个,社会服务类351个,文化类260个,体育类202个,生态环境类59个,法律类43个,宗教类45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634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174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1个,其他546个。全年共执法检查社会团体21起,其中取缔非法社会团体2起,行政处罚19起。 全市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4382个,同比增长7%。其中:科技服务类194个,生态环境类11个,教育类2571个,卫生类278个,社会服务类741个,文化类182个,体育类270个,法律类37个,工商业服务类4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15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4个,其他75个。 全市共有基金会219个,同比增长18%。其中:公募基金会36个,非公募基金会183个;科技类21个,生态环境类6个,教育类46个,卫生类15个,社会服务类77个,文化类38个,体育类4个,法律类3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1个,其他8个。全年共执法检查基金会2起,其中行政处罚2起。 社会组织
全面启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共受理项目申报5504个。建立健全中关村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协商、登记管理会商、扶持培育发展、备案管理、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累计登记成立中关村社会组织47家,备案产业技术联盟67家。拓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范围,全市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超过1万个。 (三)农村低保、五保 截至2012年底,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36291户、62979人,比上年同期减少7167人,减少了11.4%。农村五保供养人数4103人,其中:集中五保供养人数2097人,分散供养人数2006人,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3119.9万元;同比增长8.3%。 农村居民及农村五保人员
(四)城市低保 2012年全市城市低保户数60954家,保障低保人员109743人,全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68938.4万元。同比增长16.8%。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五)老龄服务 2012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0.0万人, 65岁及以上人口167.8万人。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老龄事业单位17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6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3917个,老年学校2909个、在校学习人员28.4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6465个,全年接待来信来访3.2万人次。 老龄人口
深入落实“九养”政策,评选表彰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奖励1500个养老(助残)餐桌和托老(残)所,向40余万老年人发放3.9亿元养老(助残)券,为1622人次高龄老年人补助医疗费用476万元。试点建设100个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为60岁及以上本市户籍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全年落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142块。 (六)收养服务 截至2012年底,全市收养性单位437个,床位7.9万张,年末在院人数3.4万人。全市民政部门管理社会福利院8个,床位数3341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2987人;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2个,床位数564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482人;光荣院10个,床位数798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213人;全市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个,床位1444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1121人。全年被国内外家庭收养的孤儿、弃婴168人,其中123人被中国家庭收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孤残儿童护理员100%持证上岗。全力做好特困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工作,完成手术17例,支付手术补助资金41.2万元。 收养单位
(七)优抚对象 截至2012年底,全市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42556人,比上年增长4.8%。其中:伤残人员10911人,在乡复员军人4796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17744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754人,参战退役人员3053人,参试退役人员723人;烈士遗属559人,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270人。 优抚对象
截至2012年底,累计接收安置离退休人员4031人,同比增长32.7%。其中军队离退休干部3950人,军队退休士官81人。全市军休所133个,年末职工1795人;军供站1个,年末职工48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和待遇相关问题的通知》。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普遍提高15%,义务兵优待金提高到每人每年2.2万元,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为5万余人次提供军供保障,市军供站被民政部、总后勤部命名为全国军供站现代化建设示范单位。 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
2012年全市共有婚姻登记机构15个,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7.4万对,比上年增加0.5%。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7.3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0.1万对。2012年30-3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8.3%。2012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3.8万对,比上年增长15.9%。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离婚38080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离婚163对。 婚姻登记
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殡葬服务机构53个,其中殡仪馆12个,殡葬管理机构7个,公墓34个。殡仪服务机构职工共有1825人,其中殡仪馆职工687人,殡葬管理机构职工100人,公墓职工1038人,火化炉83台,火化遗体87833具。 火化遗体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福利企业664个,年末职工人数31260人,其中残疾职工12078人。社会福利业增加值为11.6亿元,年末固定资产31.8亿元,纳税总额2.9亿元,年末实现盈利总额0.6亿元。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
(十一)慈善服务 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1731个(其中:慈善超市223个)。全市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物11.1亿元,全市接收捐赠衣被115.8万件,其中:棉衣被62.5万件,接收捐赠其他物资价值0.6亿元。全年有190.3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民政部门接收社会捐赠
(十二)福利彩票 2012年福利彩票年销售50.7亿元,全年民政系统共支出彩票公益金7.1亿元,比上年增加0.7亿元;其中:资助用于抚恤0.1亿元,社会福利4.7亿元,社会救助0.7亿元,民政管理事务0.6亿元,其他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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