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系统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第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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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系统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 (第一部分) 局办公室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综合协调。协调服务局领导参加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委办局会议和活动478次。组织协调完成2011年北京市民政工作会、年中分析会、局党委二届四次全会、全市养老工作大会、全市社区建设大会以及局党委常委会、局长办公会等30多个全局性会务工作。牵头完成两会80 件建议、46 件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局对口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各方开展向内蒙、新疆和田等地区的对口援建工作。 (二)强化服务保障。高标准完成了45批、1227人次的视察、考察、来访等接待服务保障任务。做好因公出国(境)管理,出访交流团组23批、180余人次;协助中央、市有关部门接待25批、262人次外国代表团,充分展示了大民政建设成果。 (三)强化公文信息处理。强化服务意识、保密意识,把好公文出口关、质量关,全年办理639件编号公文,并及时归档。升级改造“北京民政信息网”和民政业务专网,加快建设“数字民政”,全面提升民政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3条,同比增长71%;依申请公开32件,同比增长52%,全部按期答复。全年编发《北京民政信息》57期、《互联网信息》31期,民政部、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采用我局信息176条,第一时间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参考。 (四)强化维稳信访。修订完善21项民政信访工作制度,开展4次内部矛盾排查,召开29次维稳会商会,启动4次应急预案,化解1件市级重点矛盾纠纷、办结8个重要信访件。首都民政信访创先争优活动得到了国家信访局、民政部、市信访办的充分肯定。年信访总量10142件次14930人次,都得到了及时有效处理,有效维护了全局系统及首都和谐稳定。 (五)强化督查考核。健全完善督查考核制度,推动了我局承担的24项市政府折子工程、5项实事项目及50项局折子工程、100多件市、局等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完成。将绩效管理纳入督查重要内容,指导全局系统开展绩效管理,继续对16个区县进行绩效管理考评,民政部门绩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2012年工作重点 2012年,局办公室将围绕全市民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着力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细化程序、优化分工入手,提高以下“六个能力”,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出谋划策能力,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抓住调查研究、公文处理、会议议题、活动安排、议案提案办理等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完善重要会议议题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文处理月通报制度、重要活动周报送制度、信息采用月通报制度等,进一步提高办公室提前谋划、宏观分析、统筹全局、组织动员能力,以好的议题、好的方案、好的意见、好的信息服务领导决策和全局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推动全局高效运转。理顺办公室内部职能,优化工作分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办公室协调领导、公文处理、会务安排、活动接待等工作效率,带动全系统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运转。统筹局系统各方资源,整合全局服务保障、政策创制、民政信息等资源和力量,调动全局之力办大事、办会务、出政策。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民政部及相关委办局的沟通协调,为全局工作高效运转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处理能力,整合民政信息资源。加强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信息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的整合,实现无缝衔接、全程服务。加大调研类、综合类等信息的力度,整体提高政务信息数量和质量,做到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时效性、完整性、便民性。启动北京民政数据服务中心建设,推进首都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民政信息及公共服务资源。 (四)进一步提高信访应急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局办公室信访督促、指导、服务职能,深入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督促落实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信访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把矛盾尤其是重点矛盾化解在基层、稳控在一线。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守,构建应急平台,健全联动机制,推动应急管理从单一向综合转变,民政维稳从被动向主动转变。 (五)进一步提高外事保障能力,展示首都民政形象。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和报批工作。加大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服务保障力度,做好出访交流成果转化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先进经验。开展外事礼仪、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召开对外参观单位座谈会,提高外事接待水平。 (六)进一步提高督查能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创新督查工作方法,实行全程督办、重点督办,强化督查服务,提高督查工作效率、效益,全面打造和谐督查、服务督查。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局重点任务、各级领导批示等事项的督查力度,推动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大民政建设任务的顺利落实。 局研究室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编制发布系列规划,描绘了大民政建设蓝图。编制规划关系民政未来发展,我们主动沟通,积极争取,大民政建设被写入全市规划纲要,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深入调研、认真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完成《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向社会正式发布,受到广泛关注。参与编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建设、人文北京、人口、卫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以及福利设施等专项规划,大幅增加民政工作内容,民政地位得到明显提升。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丰富了大民政理论体系。承担完成民政部委托课题《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以北京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实践为例》,获得全国民政论坛一等奖;联合中青院开展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研究,获三等奖。完成《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和《适度普惠福利体系建设研究》两项全市关注课题。积极协助中央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各部门和各区县民政局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完成课题85个,编印《2010年北京市民政系统优秀调研报告集》。 (三)全力做好文稿工作,圆满完成全年重大任务。2011年,全市、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多、频率高,我们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完成了民政工作会、局党委二届四次全会、年中工作分析会、全市养老工作、社区建设工作、社区志愿者等会议综合材料的起草。主动联系民政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部门,草拟并上报工作材料。围绕民生保障、社会建设和管理热点难点问题,采编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编辑内刊《民政理论研究》。开展第二轮民政志编纂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篇目设定和定期资料收集,编辑出版《北京民政年鉴2011年卷》。全年完成各种文稿100多篇,百余万字。 二、2012年重点工作 2012年,研究室将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严格履行职责,着力开拓创新,高质量、高标准地开展工作,力争在大民政建设中有新的更大的作为。 (一)加强理论创新,完善大民政理论体系。完善研究机制,调动全系统研究力量,立足长远、瞄准前沿,开展大民政文化体系课题研究。召开全市民政系统调研工作会,发布《2012年北京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政策理论课题研究,做好论文评选和成果转化。采用项目委托、合作研究等方式开展民政文化建设、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和社区公共服务等课题研究。开展民政部自选课题研究,做好市级关注课题的研究,在部级、市级课题研究中再创佳绩。 (二)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提升决策服务水平。实施定期下基层开展调研制度,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捕捉亮点,总结经验。与首都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普惠型社会福利、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大民政文化建设三个研究基地,完善咨询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专家支持。发挥“枢纽”协调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区县和部门业务骨干定期召开工作务虚会,进行专项问题交流,汇集多方智慧,服务业务发展。围绕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编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连续出版民政理论刊物,并增加案例专栏。 (三)狠抓文字质量,出色完成文稿起草。今年,国务院将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未来五年民政发展目标和建设思路,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高标准地做好第十二次北京民政会议的材料工作。树立精品意识,高质量完成民政工作会、党委全会、年中工作分析会、专项业务推进会等会议综合材料的起草。并及时做好民政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部门的工作材料草拟和报送。 (四)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二轮民政志编纂。召开二轮民政志编纂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启动编纂工作,加强对专兼职撰稿人员和资料收集人员业务培训,组织业务单位进行资料收集整理,统筹指导各部门开展志稿试写,年底前形成民政志初稿。同时还将出版《北京民政年鉴2012卷》。 局法制处2011年工作情况 和2012年工作重点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印发《北京市民政系统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京民法发〔2011〕183号),科学谋划年度工作安排。二是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民政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三是组织召开民政法制工作年中分析会,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民政法制工作的指导。四是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和信息宣传制度。 (二)围绕重点项目,积极推进民政立法进程。一是召开民政立法工作会,全面总结“十一五”时期北京民政立法工作,部署和推动“十二五”期间北京民政立法工作。二是健全局长统筹、主管业务副局长牵头、部门领导负责、专人承办的立法工作机制,完成了修订《北京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立法调研、立项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三是开展民政立法需求排查。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扎实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意见》(京民法发[2011]418号),积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废止制度,确保民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民政执法水平。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27号),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对策。二是举办全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培训及考核,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三是开展行政强制法的清理,对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开展有关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和考核。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发《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复议工作办法(试行)》(京民法发[2011]502号),首次将行政调解纳入到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中。制发《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法(试行)》(京民法发[2011]516号),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制度。 (七)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一是印发《北京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对六五普法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二是拓展法制教育平台,编印《法治前沿》,组织全市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旁听朝阳区法院行政案件庭审,继续利用“大民政法治讲坛”,推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三是围绕远离酒驾、打击违建、关注食品安全等主题集中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二、2012年工作重点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抓好《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抓好全市民政系统六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好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及公务员学法制度。策划并组织好全市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加强民政立法工作。继续做好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选举办法两法草案修订工作,确保2012年顺利出台。做好慈善事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救灾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及立项论证工作。制定下一个五年的民政立法项目计划。 (四)加强区县民政法制建设。完善区县民政局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加强对区县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民政法制研究。进一步丰富、完善专家顾问库。组织、沟通、协调,落实与首都有关科研院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大民政文化研究为统领,推动民政法治文化研究。 (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法制机构内部人员的自我学习和互相教育机制。加强对区县民政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的指导,加强有关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加强与律师协会和司法局的沟通,在今年公职律师试点的基础上,向市局系统各单位推开。 局社会福利管理处2011年工作情况 和2012年工作重点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以制定惠民政策为基础,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福利体系建设。2011年,福利处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出台多项惠民政策,基本覆盖全市困境儿童、福利机构老人、低保家庭社会老人和重度残疾人,连续创造多项全国民政福利工作第一。一是出台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办法。为推进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为解决困难家庭老年人养老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工作。出台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方案,在全市选定31家养老机构对重度残疾人实施托养服务,并按照托养老年人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目前,全市共有1000余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三是积极出台儿童福利政策。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的意见》,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到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实现了儿童福利政策的适度普惠。出台孤残儿童养育标准,将民政部出台的散居孤儿每月600元和集中供养的每月1000元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1400元和1600元的全国最高标准。 (二)以实现多元投资为目标,不断加大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力度。一是高质量完成养老床位建设任务。积极指导各区县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全年共有61家机构新开工建设养老床位10536张,实现年初制定的开工建设1万张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二是加大养老机构建设供地力度。积极与市相关部门协调,不断拓宽土地供应渠道和模式,形成可供利用的共730亩、39个地块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三是完成第一批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试点工作。全市共有6家机构符合资助条件,共计下拨建设支持资金3115.6万元。四是继续实施社会办机构运营补贴工作。为有效降低社会办机构运营成本,将运营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至200元提高到200元至300元。全年共对全市162家社会办机构下拨运营资助金3385.95万元。五是加大街道乡镇敬老院资金支持力度。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均衡发展,提高并统一街道乡镇敬老院建设资助标准,每增加一张床位补贴1万元,资助标准上线提高到200万元。全年超额完成30所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共下拨资助经费2948.22万元。 (三)以健全服务功能为核心,扎实推进社会福利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为进一步调动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出台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星级评定以奖代补政策,对获评1至5星级的机构分别给予2至32万元不等奖励。全年共评出四星级2家、三星级1家、二星级51家、一星级29家,提高了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二是创制完善标准化建设体系。制定出台《儿童引导式教育康复技术规范》和《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两个地方标准。海淀区四季青敬老院通过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组织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成为全国首家通过服务业标准化验收的养老机构。三是积极推进“公办民营”体制改革。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全市共有35家政府办机构完成公办民营改革,提高了五保供养机构经营效益,增强街道乡镇敬老院的活力。四是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区县完善养老机构医务室的建设,帮助区县开展养老机构医保定点的申报工作,全年共有11家养老机构被授予定点医保资质,提高了医疗护理能力。五是不断加大护理员培训力度。开办两期儿童护理员培训班,对16所儿童福利院一线护理员进行强化培训,成为第一个系统开展儿童护理员培训工作的省市。实施养老机构院长全员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达1100人次,超过往年培训量的一倍以上,全面提升养老机构专业管理和服务技能水平。 二、2012年工作重点 (一)创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理论体系。根据当前我市已完成从补缺向全覆盖的社会保障阶段任务、进入社会福利新阶段的现实情况,深入研究和实践社会福利新阶段发展思路,充分体现大民政核心价值、核心诉求、核心作用、品牌意识和核心理论,积极拓展社会福利覆盖人群,推动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发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二)深化社会福利“四化”发展。一是深入推进机构建设科学化。2012年实现养老床位开工建设1万张。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土地科学使用机制。加大保障型养老机构建设力度。二是深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实施第二批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支持项目的征集工作,引导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三是深入推进服务对象公众化。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工作。落实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政策。引导社会福利机构向周边社区的辐射。四是深入推进管理服务标准化。加大养老机构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力度。全年开办4至6期儿童护理员培训班,实现儿童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完成1000人次的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 (三)研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政策。研究推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化解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研究给予新增养老床位开办补贴和街道乡镇敬老院收养社会老人管理经费补贴的可行性;研究拟订《北京市家庭寄养管理办法》,逐步改善寄养儿童生活条件,为孤残儿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局社区工作处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和谐社区建设稳步推进。与首都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13家委办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评选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活动的工作意见》,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评选出了37个示范街道和1003个和谐社区示范社区。与首都综治办、市市政市容委、市文化局等21家委办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编发了《北京市“六型”社区建设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合力开展六型社区建设。组织召开了社区建设大会,提出了打造“六型社区”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举措。积极完成了社会管理三项重点任务,基层社区服务管理调研、在京外国人管理服务调研、流动人口工作立法调研等重点任务。 (二)农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圆满完成170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的建设工作。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地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进展顺利,57个地区(乡镇)办事处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36处。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在通州召开了现场会,对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海淀、大兴、顺义区已向民政部申报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三)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了《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发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工作行动方案》,提出了新时期社区服务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全市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人数已超过75万。组织召开了全市社区志愿者大会,发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和《志愿北京之社区家园行动计划——2012年首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开展了“情满两节,爱在社区”两节服务活动、“创先争优,共促和谐——迎接建党90周年社区系列公益活动”、“走千户、访千人”活动、首都社区志愿者之歌征集传唱活动、第五届北京家庭才艺大赛等一系列社区服务活动。有序推进西城区月坛街道等4个街道信息化试点工作,形成了项目可研报告、总体实施方案,完成了项目总体架构设计,开发、测试了系列信息系统并部署完毕。 (四)社区宣传动员力度不断增强。在全市街道社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了创先争优联系点制度,直接指导和督促活动开展。围绕社会管理服务创新、创先争优、“六型社区”建设等重大任务,先后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等媒体上刊发社区建设稿件12篇,接受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首都之窗网站专访5次,在《北京日报》连续开设专版、《北京晚报》增印四版、《北京社区报》加印100万份进行持续性宣传。编发了《社区建设信息》,印发了社区建设、社区志愿服务《北京民政》专刊,在《北京社区报》“我的社区我的家”专栏刊发稿件36篇,对全市特色精品社区进行宣传。 二、2012年工作重点 (一)以“六型社区”创建为重点,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六型社区”示范单位评选创建工作,打造500个城市“六型社区”示范社区。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重点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 (二)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发展。研究制定农村地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导推动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现新突破。评选出100个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继续推进“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三)加强社区服务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北京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评估标准》和《北京市社区服务站管理办法》,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成50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的建设工作。落实北京市社区志愿者大会精神,实现注册志愿者85万的目标,打通志愿服务供需通道,抓好社区家园行动计划落实,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西城区月坛街道等4个街道和试点社区的信息化系统,推广成功经验。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网络建设,实施“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 (四)以“北京精神”为引领,打造社区“亲和”文化。推出各具特色的社区“亲和”文化品牌,举办社区文化节、邻里节,开展楼门文化、胡同文化建设,推广“走千户,访千人”、走动式工作法、市民劝导队等好的做法,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 局基层政权建设处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狠抓中办发27号文件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根据中办发27号文件精神,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未来十年社区居委会建设做出部署,受到了民政部的高度评价。下发了学习贯彻《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积极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创新。 (二)狠抓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加快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刘淇书记多次做出批示,市委常委会专题进行研究。组织召开全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部署会议、推进会议,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截至11月底,共有3862个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4817人,有效加强了农村基层社会管理。 (三)狠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工作专业化。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办、市财政局、市教委面向社会招考1000名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工作,被录用者工作后连续2年考核合格可落户北京。召开全市社区工作者大会、先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表彰大会,出台《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培训办法》,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建设。 (四)狠抓地方性法规立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广泛开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立法调研,形成了《若干规定》、《选举办法》立项报告、草案。两个草案被市政府法制办专家委员会评为年度唯一的两个百分之百满意草案。 (五)狠抓“难点村”治理工作,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召开了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从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治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夯实治理基础、突出治理帮扶等方面入手,出色完成了105个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达到了“难点村”面貌实现根本性转变的目标。 二、2012年工作重点 2012年,我处将在局党委领导下,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全力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深化大民政建设、提高首都基层社会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一是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农村拆迁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居区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实现对城乡居民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二是出台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三是设立全面启动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实践活动,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活动的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四是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工作情况。 (二)以民主选举抓手,保障城乡群众民主权利。一是依法完成第八届居委会选举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比例,完善社区服务站设置,做实下属委员会。二是做好第九届村委会选举准备工作。开展选前基本情况调查,提前化解潜在矛盾,制定选举工作意见,为第九届村委会选举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三)以社工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出台《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培训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00名社区工作者。二是实施《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培训办法》,选派100名优秀社区工作者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二是制定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率为导向的考核评议机制。四是探索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支持。 局优抚处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着眼大局,抢抓机遇,积极为优抚跨越发展争取资金支持。补助光荣院1000万元,用于维修改造、绿化美化、购置设施设备,推动光荣院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补助平西、平北抗日纪念馆1600万元,用于展馆布置、配套设施改造、烈士墓地修缮,打造全国一流的烈士纪念保护单位;争取资金2000万元,作为市财政先期投入经费,推动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工程顺利实施;争取资金1000万元,用于落实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惠及2万余名退伍老兵。 (二)顺应民意,倾注真情,全力办好惠及民生的实事和折子工程。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型支出水平增长情况,全面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涨幅达8.7%。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将大学生义务兵一次性助学金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涨幅达200%。按照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提高了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三)把握重点,统筹推进,全面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任务,形成了烈士纪念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得到了民政部的高度肯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争取比全国规定的时间提前1年完成所有零散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将朝阳区双桥无名烈士陵园移至北京市长青园骨灰林基地重新建设,推动了全市无名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开展。将房山区平西600名无名烈士墓群的迁移建设作为北京市的示范工程,努力纳入到全国试点项目范围。该工程实施方案已初步形成,在北京日报头版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领会精神,掌握要领,贯彻落实国家新出台的优抚政策法规。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对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修订;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两个《条例》和一个《通知》,我们组织了专题会议,详细解读政策内容和精神实质,部署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工作。同时,研究开发了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五)抓住契机,乘势而为,全面提高光荣院建设管理水平。在全国实施的加强光荣院医务室能力建设项目中,我市2所光荣院申报的项目得到审批,中央财政支持100多万元。 (六)、跟踪调研,掌握实情,推动优抚工作创新发展。开展了千户优抚对象调研活动。 二、2012年工作计划 (一)在政策制度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完善首都优抚保障机制。一是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大幅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二是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力争将报销比例调整到80%以上,缩短报销周期,争取实行即时结算。三是创新光荣院管理模式。结合民政部新出台的《光荣院管理办法》,制定本市配套政策,对光荣院进行定位,将光荣院的养老功能和其他服务功能向广大优抚对象和社会延伸,推动光荣院可持续发展。 (二)在持续提高生活水平上下功夫,全面增进优抚对象的福祉。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情况,提高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涨幅将达到11.4%。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按照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增长机制,继续提高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达到2万元,同时将进藏义务兵优待金设定为每人每年4万元。 (三)在光荣院建设管理上下功夫,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的优抚事业单位。打造硬件一流、服务一流、标准一流的优抚事业窗口单位。 (四)在烈士褒扬工作上下功夫,努力形成具有首都特点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体系。集中财力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程,提高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文化品位、艺术品位,将教育功能、宣传功能、游览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升华纪念文化的魅力和社会价值。 (五)在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从市到区县并一直延伸到社区的优抚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优抚数据传输、优抚数据共享、优抚事务管理、优抚监督等工作的信息化,同时建立优抚信息系统与民政部、市人保、财政、卫生等部门相关系统的有效联接,实现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的科学化、精细化。 局双拥工作处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营造双拥氛围,广泛开展重大节日期间的双拥活动。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元旦、春节、八一期间,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刊播了市委、市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认真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致驻京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和全市军烈属、残疾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慰问信》。广泛进行走访、座谈。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首都军政座谈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民政部领导、四总部领导和驻京部队各大单位领导一同出席了会议。春节前夕,市领导带队走访慰问了驻京部队和军烈属、残疾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积极开展主题活动。首都军民紧紧围绕主题,突出新年春节特色,开展军民联欢活动举办了首都迎新春双拥文艺晚会。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了《2011年北京市双拥工作要点》和《北京市“个十百千”双拥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双拥办主任座谈会,专题研究讨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和双拥品牌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制度措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双拥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均按要求,完善了双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了军地合署办公制度和双拥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高标准迎接全国检查。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迎接全国双拥办检查考核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方案》,总结了4年来北京市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情况,召开了全市迎检工作部署会。全国双拥办检查了各区双拥创建工作全部资料,实地检查海淀区、朝阳区的双拥创建工作,听取了我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推荐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12个区县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三)打造双拥品牌,大力开展“个十百千万”双拥品牌创建活动。新建了1座北京市军供站(北京双拥大厦); 12个区县通过了全国双拥办的考核评审,达到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标准;表彰了100个双拥模范街、乡、镇;命名了一千个“基层双拥工作示范单位”;投入4000万元,开展了“万台电脑进军营”活动。 二、2012年工作重点 (一)落实一个《意见》。结合北京实际,整合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和驻京部队资源和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以市委、市政府和总政治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新形势下北京市双拥工作意见》(《意见》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报批阶段,年底前下发)。 (二)制定两个方案。一是制定贯彻落实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的方案,对下一届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工作作出总体总署。二是制定我市双拥模范城(县)年度考核方案,深化“个十百千”双拥品牌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三)筹划三个活动。一是重大节日的双拥活动。主要是元旦、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双拥活动。起草有关《通知》、《慰问信》和主办首都迎新春双拥文艺晚会、召开首都军政座谈会、市领导走访慰问部队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二是市委、市政府领导过“军事日”活动。在八一前,请市领导到驻京部队过“军事日”,看望慰问部队官兵。三是军地未婚青年联谊活动。在八一前,以市双拥办、市妇联、北京卫戍区名义组织军地青年进行交流。 (四)办好五个方面的实事。继续投入资金为驻京部队办一批实事,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一是在全市加强双拥志愿者队伍建设,以街乡镇为单位,重点对军属、优抚对象进行志愿者服务。二是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推动“两新组织”拥军,创出品牌。三是进一步做好军队各类人员的移交接收安置工作。四是进一步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五是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服务培训和子女入园入学工作。让驻京部队和官兵同等享受北京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果。 局社会救助处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大幅提升社会救助标准。三次大幅上调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家庭月人均52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达到家庭月人均3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均调整为家庭月人均740元,在全国率先实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统一。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首次超过年人均1万元。截至年底,共将13.1万户、23.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其中,城乡低保10.8万户、19.2万人,其他城乡低收入家庭2.3万户、4.3万人。 (二)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制定《关于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的通知》,减化住院救助报销程序,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照60%的比例减免住院押金。研究起草《关于设立慈善医疗救助基金的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对学生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患白血病、先心病的救助力度。规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将救助标准由最高4000元调整至最高4500元。在全市供热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之下,研究起草了部分民政对象集中供暖补贴办法。有序开展农村特困家庭住房救助制度,为农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翻建维修住房。截至目前,本年度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9.42亿;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18.96万人次,支出资金8400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8万人次,支出资金1543万元;农村住房救助累计翻建维修危旧房屋1259户、4376间,支出资金2298.15万元。 (三)探索建立多部门间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联动机制。与市住房、人保、公安、工商、公积金等部门协调合作,完成社会救助对象住房、保险、户籍、车辆等方面信息数据的比对交换。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部门职责以及核对部门的管理制度,对现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认定内容进行规范,并规定了具体的认定范围和标准。 (四)研究完善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五部委通知要求,根据我市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总体工作安排,研究完善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修订本市现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根据物价波动,两次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共支出资金7200余万元,惠及23万城乡困难群众。 二、2012年工作重点 (一)适时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提高救助水平。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标准测算办法,使救助标准制定及调整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依据调整机制,实时监测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水平。 (二)完善各专项救助政策,增强救助综合效应。针对城乡特困群众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等九类疾病开展重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设立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努力探索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新模式。继续完善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政策。有序开展农村特困家庭住房救助制度。配合本市供热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本市部分民政对象集中供暖补贴办法。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五部委的新要求,及时修订《北京市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扩大救助范围,调整应急救助机制启动及中止条件,提高启动应急救助预案临界条件的灵敏度。 (四)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多部门联动核对机制。落实《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核对工作需要,与各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工作方案,研发核对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能力,使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更加公平、公正。 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广泛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对见义勇为荣誉人员普遍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1023人,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和补助金折合人民币200多万元。并向每一位见义勇为人员发放了慰问信和挂历。同时还免费发放了公园游览年票及公园、博物馆参观游览证和国航购票优待证。组织了部分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参观疗养。 (二)广泛开展了为生活困难人员送温暖活动。重点走访了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共发放补助金30.6万元;为伤残见义勇为人员发放补助金18万元;为牺牲(病故)人员发放补助金18万元,共计66.6万元。发放2011年度联想“见义勇为”专项捐赠款20万元。 (三)积极参加了全国和市有关部门评选活动。在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中,经过投票、评审、公示,我市见义勇为人员付冬梅、刘薇和曾庆香被评为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在全国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中,通过积极推荐,广泛宣传,全国共评选表彰55人,我市3人,其中我市见义勇为人员刘薇、曾庆香光荣入选,获得全国道德模范称号。王彦勇荣获第八届“昆仑奖”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荣誉称号。 (四)大力开展了弘扬先进活动。深入挖掘和总结出了一批近年来首都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事迹,拍摄了全面反映百名英模人物事迹的专题宣传片,编印《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资料汇编》。举办了2011年度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培训班,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集中研讨。 二、2012年工作重点 2012年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总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民政建设理论为动力,以健全和完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奖励保障体系、社会优待体系为主线,以表彰奖励、抚恤保障、特殊救助、社会优待制度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推进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在法规建设方面。加强修订《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适时提出修订意见。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前”见义勇为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等有关问题研究,通过政策创新,逐步解决“法前”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有关工作衔接问题。 (二)在抚恤保障方面。继续推进见义勇为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住房、教育等保障优待制度。逐步构建起精神与物质、集中与长效、奖励与保障、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见义勇权益保护体系。 (三)在宣传教育方面。大力开展见义勇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打造一批首都见义勇为示范工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见义勇先进事迹和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经验的宣传,努力扩大见义勇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热情。要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教育,引导他们珍惜荣誉,努力做出新的贡献。 (四)在表彰奖励方面。进一步健全、整合、优化见义勇为奖励表彰制度,努力提升表彰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实效性、操作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开展好走访慰问、参观疗养、免费发放公园游览年票及公园和博物馆参观游览证、国航购票优待证等送温暖和优待工作。 (五)在业务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培训工作,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养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边缘和疑难问题研究,努力破解工作难点,化解工作矛盾。加强处内自身建设,提高队伍全面素质,规范工作运行程序,依法、高效、规范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