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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社会福利管理处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发布日期:2012-10-11 00:00:00 来源: 局社会福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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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社会福利管理处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一、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福利制度体系。近五年来是我市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备的五年。在社会福利规划设计方面,2008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机构养老的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模式、政府扶持及各部门职责首次提出了“9064”养老格局,为北京市养老机构发展指引了发展方向;2009年编制的《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0--2020)》,对养老机构建设空间布局方面作出了统一规划。在管理服务标准方面,制定了《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修订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三个地方性标准,使全市社会福利地方标准已达10个,基本形成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体系雏形。五年来面向“老、少、残”三类服务对象,我们共出台20余项惠民政策及10项管理服务标准,内容涵盖了养老机构的建设支持、运营补贴、水电气优惠、星级评定、安全监管、服务标准、责任保险和困境儿童的养育、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使社会化的福利事业扶持有政策、管理有办法、服务有规范、监督有依据。

(二)加快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控制”的原则,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一方面扶持和调动各级政府建示范性和保障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区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投入建设资金;同时政策规定,对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购置设施设备,都可以申请不同标准的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调动,五年来区县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达6个、新增床位2120,资助街乡敬老院建设项目154个、金额6000多万元、新增床位9000多张。一方面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2009出台了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8000-1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在第一批试点中给予6个项目、3115.6万元的经费支持。2012年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为减轻社会办机构运营压力,五年来我们资助社会办和公办民营类机构637个、资金9701.365万元。通过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到2011年底,全市养老床位由2006年底3.6万张增加到8.2万张,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从1.8张提高到3.3张,年增长率分别达到26%16.6%,其中社会办养老床位已接近全市养老床位总量的70%,养老机构建设得到快速发展。

(三)推进社会福利适度普惠。为推进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国率先出台低保家庭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办法,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给予补助,解决了困难家庭老人养老问题。自20117月实施以来,共对102名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下发补助金34.65万元。2012年制定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市财政对保险缴费按照80%给予补贴,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功能和应对处置意外风险能力。为解决全市不能自理残疾人生活照料问题,2010年与市残联联合出台了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方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实施托养服务,并按照托养老年人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到2011年底,全市共有1200余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为提高全市困境儿童生活水平,2008年开始建立特困残疾儿童手术康复长效机制,将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和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一并纳入资助范围;2009年建立成年孤儿安置机制,对机构中具有一定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成年后进行安置;2011年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对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孤儿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600元和1400元的生活费,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纳入孤儿保障体系。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社会福利的服务对象已从传统“三无”、“五保”老人和父母双亡的孤儿拓展到低收入家庭老人、重度残疾人和各类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标志着我市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基本形成。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一)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0-2020)》,统筹城乡养老设施发展,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合理规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以有偿出让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2万张,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3.8张,全面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

  (二)加强养老机构布局规划。在加快推进市属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各区县均要有1400张以上床位的区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和特殊护养院。每个街道、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养老机构。根据区域特点,发展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合理配置养老资源。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机构,护养型养老床位达到50%

(三)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和扶持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高端养老产业,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四)加大政府投资建设保障型养老机构力度。做好市区两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和街乡保障型养老机构的同时,重点抓好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

  (五)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机构分级分类标准和服务标准监控评估体系,实行星级与收费标准挂钩,重点打造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品牌,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六)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孤儿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研究制定困难家庭儿童生活津贴政策。研究起草《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拟订《北京市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出台《北京市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转收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推动家庭寄养向家庭收养发展转变完善残疾儿童康复、特教服务体系。完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政策。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和范围,加强民政特教专业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