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基层政权建设处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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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基层政权建设处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一、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一)城乡居民自治工作依法推进。起草《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并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培训办法》、《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关于调整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待遇政策的通知》。为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社区管理,制定了《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制定《关于修订北京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公益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程序。制定《关于由社区居委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市发改委联合发文,从 (二)城乡居民自治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针对整建制“农转居”的村、村居民混居的村、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四种类型社区,分类确定居委会组建措施,新建社区居委会219个。调整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设置,明确各下属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完善社区服务站设置,明确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加强居民小组和楼院门栋建设,积极推进楼宇自治,划分居民小组56543个、村民小组25954个。 (三)城乡居民自治制度不断创新。圆满完成了全市第七、第八届居、村委会选举工作,社区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比例达到29.5%,比2007年提高23.4%;组织来自41个国家、国际组织的54名驻华使馆官员和26家境外驻京媒体记者观摩村委会选举投票全过程,充分展示了首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果。完善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有条件的社区推行居民会议常务会制度。积极探索民主议事新形式,指导社区采用议事协商会、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协商解决居民关注的热难点问题。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八步法”,出色完成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共有118个乡镇、2497个村达到示范单位要求,密云、房山被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赋予主持对村委会成员民主评议、监督村委会成员的罢免工作等职责,共有3862个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成员14817人。 (四)社区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加快。全市共有社区工作者31223人,其中社区党组织4570人、社区居委会17882人、社区服务站8771人;村委会成员12092名。召开首次社区工作者大会,全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7600多人,选派100名优秀社区工作者到北京大学进修学习,不断拓宽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社区工作者队伍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显著提高。完善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政策,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有的区县建立了带薪休假、生活困难补助、加值班补贴、采暖补贴等制度;表彰先进居、村委会主任795人次。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一)理顺政府行政管理与城乡居民自治的关系。制定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规则,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机制。修改居、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赋予基层自治组织更多自治权限,加大对居民自治的资金、项目和技术支持。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逐步提高社区、村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标准,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壮大基层群众自治基础。 (二)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规范撤销村委会的条件和程序,研究新形势下城乡结合部地区居、村民管理的体制机制。规范下属委员会职责任务,探索将社区社会组织吸纳到下属委员会中来,增强居、村委会居民自治能力。建立社区服务站与下属委员会相互协作机制,加强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三)完善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居民参与机制。颁布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适时启动《居委会组织法》地方性法规修订。依法组织第九、第十届村委会选举和第九届社区居委会选举,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比例。完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规则、民主听证制度,建立社区民情收集和办理机制、社区对市政服务单位的监督评议机制。制定《北京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积极把优秀社区工作者培养为党员,增加社区工作者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中的名额。完善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政策,确保其待遇水平不低于所在区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待遇水平。引导高校毕业生、专业社工到社区就业。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工职业考试,提升社区工作者中持证社工比例。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培训规划,建立村干部培训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