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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置处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发布日期:2012-10-11 00:00:00 来源: 局安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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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五年来,安置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退役士兵“安置难、难安置”的瓶颈问题,加大改革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城乡一体化安置,全市安置工作在困境中稳步推进。

(一)不断完善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五年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平均达到了41%,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21165万元。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开展劳动市场信息调研,全面掌握用工需求,坚持制定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紧紧抓住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为主的安置渠道,挖掘退役士兵的用工岗位资源,安置退役士兵数量和就业岗位质量逐年提高。本着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积极稳妥的原则,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伤残被评为5级至8级的退役士兵进行重点安置、优先安排。

(二)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探索首都特色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路子,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名义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精神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北京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明确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原则、组织方式、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积极与市属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委托10所市属高等院校、23所中等学校,35家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五年来,共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班263个,8026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培训,389名退役士兵接受了高等教育。

(三)不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五年来,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着眼北京实际,遵循“继承发展、政策从优、整体筹划、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研究实践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办法,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和首都特点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研究制定我市退役士兵安置配套措施,实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征兵办等部门配合,出台《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优惠政策。在经济补助、就业推荐、教育培训等方面出台一体化政策,2011年底全面实现了我市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

(四)认真做好新老兵接待转运工作。坚持以兵为本、为兵服务宗旨,扎实做好新老兵接待转运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每年在北京站、北京西客站、北京南站和北京北站分别设立新老兵接待转运站,为途经我市的新老兵提供饮食、医疗、中转换乘、站前慰问等服务共160余万人次,受到解放军四总部和广大新老兵的称赞。

(五)全力维护复退军人稳定。认真办理复退军人来信来访,着力做好重大节日等敏感期间工作,强化了值班和报告制度,及时化解不稳定苗头,实现了全市复退军人安置系统的稳定。认真落实复退军人“五项政策”,努力提高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住房、医疗保障水平。坚持每年开展对复员退伍军人的“送温暖”活动,五年来走访、慰问、救助困难复退军人2000余人,按上年度经济适用房价格上限为4级伤病残退役士兵提供住房保障,维护了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基本利益。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实现安置体制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安置制度从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安置方式从单一指令性向多元化安置转变,安置保障从以区县为主向市和区县共同负担转变。

(一)坚持安置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全面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转变传统的安置理念,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圆满完成安置任务。

(二)完善推进创新的工作思路。坚持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三)制定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的宣传。新的安置制度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长期以来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农村籍退役士兵回乡务农的城乡二元结构,对实现社会公平、调动退役士兵的能动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必然涉及部分人的利益,必然给既有的安置工作带来困难。我们将坚决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册、告知书等形式,加大新政的宣传,促进退役士兵和人民群众安置理念的转变,促进人们对安置制度改革的了解,促进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加大制度建设。首先,做好已出台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精神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坚持高起点、高层次、高标准的首都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特色,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取得相应学历和职业技能证书,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落实给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的意见,推行与首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同一标准,逐步实现退役士兵从政府安排工作到政府扶持就业。其次,加大协调力度,尽快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其他配套措施,有计划的制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存放、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保险接续和困难救助等规定,切实体现政府和社会对退役士兵的优待和关怀。

切实完成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要求,政府仍承担部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职责。为此,将会同人力社保、国资委、征兵办等部门,科学制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强化安置指标的落实,开展安置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基本权益。

扎实做好复退军人维稳工作。认真履行涉军维稳工作办公室职责,坚决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维稳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掌握全市涉军维稳形势,积极指导区县做好维稳工作。坚持维稳工作常态化,督促区县检查落实维稳工作预案,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不稳定苗头。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值班和报告制度。加大对困难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和帮扶力度,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注重维稳工作顶层设计的思考,加强对不稳定因素产生原因的调查研究,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