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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团办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发布日期:2012-10-11 00:00:00 来源: 市社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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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团办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一、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过去五年,是首都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三个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线,以“大民政”理念为指引,坚持“宽审批、严监管”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有力推动了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率先推出直接登记改革措施,对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基本解决了社会组织找业务主管单位难的问题,被评为2010年全国社会组织十大事件。实行部市合作,建立了中关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推出了直接登记、中关村冠名和跨区域吸收会员开展活动等创新措施,中关村社会组织实现了质量、数量双增长。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出台《北京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试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全市登记社会组织7784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0090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12.9万人,总资产341.4亿元。

(二)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进不断完善。强化依法监管,增加年检内容,丰富年检功能,年检针对性显著增强。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台《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规定》,实现了社会组织监管由静态向动态的转变。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制订《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初步形成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评价机制,主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启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开展专项治理,查处违法社会组织47个,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落实“新增严控”、“存量渐减”,推进政社分开,社会组织民间化进程显著加快。

(三)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显著增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长效机制,连续公布《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目录》,全市扶持社会组织资金23.4亿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139个市级社会组织获得免税资格,179个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减免捐赠人税收达3.5亿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协调落实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五险一金”,社会组织人事管理服务收到成效。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创新党建方式,源头党建、分类党建、属地党建和活动党建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党建基础更加牢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四)社会协同机制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5759个社会组织面向拥军优属、社区服务等12个领域,开展了6946个项目,惠及群众超千万人次。建立社会组织资源配置体制,社会组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进行资源整合,调动资金达617亿元,有力支持了首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建设重要主体作用,社会组织在北京奥运、国庆60周年、建党90周年、抗震救灾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公信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首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大建设、大发展、大变化的关键时期。全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学习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为契机,牢固树立“大民政”理念,以建设理念、规模数量、培育管理、形象能力领先为目标,完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质、大民政特点的社会组织体系。

(一)加强政策理论创制,实现社会组织发展理念领先。深化理论研究,强化顶层设计。创新建设型登记理念,将成立审查、培育孵化与配置资源同步进行,提高社会组织的登记质量;创新等级管理理念,将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与政府转移职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联,建立社会组织等级管理体系;创新社会组织资源配置理念,建立社会组织资源配置平台,形成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配置资源的有效机制。重视理论成果转化,加强政策法规创制,制定《北京市社会组织等级管理办法》、《北京市境外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和制度,营造社会组织发展良好政策环境。

(二)深化登记体制改革,实现社会组织规模数量领先。简化登记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全面建立首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体系。深化中关村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健全基层组织备案管理制度,扩大备案范围,将在基层活动的各类社会组织全部纳入备案管理体系。建立境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实现对在京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加,到2015年,实现全市登记社会组织10000个,备案登记社会组织15000个,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8个。

(三)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实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领先。以民政部门为试点,加快政府职能转移进程,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将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资源和领域。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组织组织公益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法规体系,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健全社会组织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推进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制,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评价机制,提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实现社会组织形象能力领先。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建立社会组织协同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完善法人治理、年度检查、执法监察等制度,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显著增强。加强社会组织文化建设,建立社会组织示范基地,树立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先进社会组织典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深化党建模式创新,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