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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 主动服务 充分保障首都养老设施供地
发布日期:2012-10-11 00:00:00 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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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  主动服务

充分保障首都养老设施供地

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的特点是人多地少,建设用地数量需求旺盛。为推动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促进首都城乡一体化,保障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针对全市发展的主线和老龄化城市的特征,不断创新适合市情的国土资源用地模式和机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有力保障了首都养老事业发展用地需求,摸索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科学用地之路。

一、政策引导,多种方式保障养老设施供地

老龄事业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是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面对养老事业用地需求日益旺盛的现实,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力量建设养老设施日益增多的实际,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模式,确定了“分类处理、保障重点”的供地政策。一是针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养老设施,经审核确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二是针对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在取得项目、规划条件等相关批准文件后,明确为养老设施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三是针对其它非政府投资,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的项目,采取挂牌、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并合理设定条件,将养老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收费水平等作为成交重要条件之一。四是进一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占地方式,在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养老设施。

2007年以来,我局累计通过各种方式供应养老设施用地 17宗,土地面积59.87公顷。其中,以划拨方式办理养老设施用地3宗,土地面积2.07公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3宗,土地面积约12.2公顷;以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办理用地1宗,土地面积13.7公顷;以占用现状集体建设用地方式办理用地10宗,土地面积约31.9公顷。

二、主动服务,多渠道确保养老用地落到实处

未来五年,是首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赋予了老龄工作新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即将颁发的《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0-2020年)》,积极主动服务,优先保障养老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一是科学规划,确保养老用地供应。充分发挥土地规划、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计划中,将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的用地指标,保障养老等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设施的土地供应。目前,2013年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工作已经启动,我局主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就全市养老设施用地现状、近期养老设施建设规划及2013年养老设施用地需求进行调研,争取实现养老设施建设单独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今后年度养老事业发展所需用地留足发展空间。二是微观入手,充分保障养老设施用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批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工作中,明确项目用地仅作为养老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销售等要求,防止有关部门擅自改变养老设施用途。在办理征地审批过程中,主动作为,切实维护因征地而丧失土地的老年人(即超转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关于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要求,对2009年以来市政府批准征地办理农转非人员中8700名超转人员的社保费用进行了监管,保证了相关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在行政许可和服务过程中,将养老设施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了项目审批流程,加快了审批进度,缩短了审批时间。同时,为加快审批,将养老设施等关系民生的项目纳入重大办的重点服务、协调、督办范围。通过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度、联系人制度、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评制度、调度协调会制度及公开督办制度,保证养老用地及时落地。

三、改革创新,探索养老用地储备新方式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市建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制度。针对本市养老设施供地难、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等突出问题,我局依据北京市养老设施用地有关标准,禀承先行先试、用活用好政策的原则,经协调相关区县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从政府储备土地中拿出一部分区位条件适宜、符合养老用地建设要求的优质地块,用于供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的土地供应试点。截至目前,昌平、平谷两区进行了试点的初步接洽。从已有的保障性住房供地经验看,这种供地方式将有助于加快养老设施供地速度、降低前期建设成本等。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统筹协调,加大试点力度,完善供地模式,确保养老设施土地的有序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