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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录
发布日期:2011-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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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一)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全面推进
  (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社会福利及老龄工作迈出新步伐
  (四)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五)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六)民政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机遇
  (二)主要挑战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四、发展指标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推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
  (一)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二)推进基层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
  (四)加快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二、完善和规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
  (二)健全专项救助制度
  (三)提高临时救助和灾害救助能力
  (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五)推动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发展
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发展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
  (三)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四)稳步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
  (五)加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管理
四、完善和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一)深入开展双拥活动
  (二)全面落实优抚政策
  (三)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四)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五、加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
  (一)加大民间组织扶持力度
  (二)健全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工作
六、提高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水平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
  (二)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
  (三)加强行政区划管理
  (四)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
  (五)做好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二、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三、加快民政法制建设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五、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
  六、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序言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四个方面,共30多项业务工作。制定并实施好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首都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民政部门服务保障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为目标,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本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全市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
    编制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与北京市民政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规划期限:2006年—2010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首都民政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全面推进。在城市,围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街居关系,加强社区自治建设,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社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增强,社区事业蓬勃发展。全市18个区县、162个街道和2300多个社区分别建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区级社区服务中心、1000平米以上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和“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在农村,以第五、六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共有23.2万城乡低收入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完善了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为重点的专项救助制度,制定实施了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市和区县成立了城乡低保事务中心,311个街道(乡镇)成立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事务所,低保信息管理服务网络系统开通运行,初步建立起覆盖市、区县、街乡镇的低保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接收捐赠站点700个,广泛开展了社会互助活动。共投入救灾资金8000多万元,救助受灾群众60多万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顺利实施,建立了18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1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认真做好来京上访人员的接待服务和集中劝返工作,征地超转人员、地退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社会福利及老龄工作迈出新步伐。制定出台《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加快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实施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和“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初步形成以家庭为主体、服务机构为骨干、老年人和孤儿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完成171所乡镇敬老院改造任务,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13所,总床位30267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已达到1.57张。162万老年人享受到10项社会优待服务,建立了“空巢”家庭老人档案,为2万多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安装了应急服务铃。为151位孤残儿童实施了脱残手术,1000名孤残儿童寄养在社会家庭。销售福利彩票近55亿元,有力地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企业稳步发展,较好地维护了残疾职工基本生活权益。


    (四)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全面调整抚恤补助政策,基本建立抚恤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连续4次提高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全市有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2.37万人,全市抚恤事业经费达2.59亿元。每年为300户农村优抚对象翻建危房,实施了城镇优抚对象廉租房制度。制定出台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政府安排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办法;军休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军休干部生活和政治待遇得到有效保证。东城区等11个区(县)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市军供站获“全国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五)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性组织,民间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全市社会团体达到252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58个,基金会61个。贯彻落实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加强规范管理,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国内婚姻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达99.99%以上,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保持100%。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加大执法检查和治理力度,全市火化率保持在98%以上,骨灰安葬方式向多样化、立体化、园林化发展。制定出台《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完成了京津线勘定后的第一次联检工作,对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贯彻落实《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认真开展表彰奖励“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六)民政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推行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活动,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团结、求实、廉洁、奉献的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逐年加大,有力地保障了民政事业的顺利开展。全市民政事业经费总投入达146亿元,用于民政对象的经费支出约110亿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宣传教育、信访信息、监察、审计、人事等工作等取得新的成绩,为“十一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五年来,全市民政事业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完全适应:一是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与民政部门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加重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新增业务工作需要结合具体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传统业务也需要随着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进行调整,民政部门的服务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改革创新的任务还很艰巨;二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企、政事和管办不分的现象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提高适应市场经济和运用市场机制的能力,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三是民政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许多现行法规政策需要调整和完善,有的业务工作甚至无法可依,已成为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四是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首都民政事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还比较低,基层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各项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等等。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将实施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还要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新的历史阶段和发展环境,为首都民政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给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发展机遇
    1.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北京市提出要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和管理,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管理社会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直接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方面,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必将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支持。
    2.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北京提供了一个向世界全面展示中国风貌、首都风采、市民形象的舞台,将会极大地提升北京的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形象,推动首都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为提高民政行业文明服务水平,推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将会促进北京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内对外开放,为提高民政事业国内区域合作水平和质量,加强民政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为有利的条件。
    3.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北京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已突破5000美元,经济发展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十一五”时期首都经济步入发展新阶段,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向更加富裕的小康迈进。首都经济快速增长,财政保障能力日益增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资源有助于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主要挑战
    1.应对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挑战。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在拉大,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日益引起关注。贫富差距过大,容易引起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失衡,引发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民政工作在“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担负着兜底保障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任务十分迫切而艰巨。
    2.应对社会人口结构发展变化的挑战。“十一五”期间,北京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预计到2010年,北京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万人,占总人口的13.4%;且老年人口的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在“未富先老”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和服务功能的弱化,人口的老龄化给养老服务带来了巨大压力,迫切需要加大为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进程,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城市的人口构成更加复杂,对流动人口的保障、管理和服务等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3.应对社会组织结构变化的挑战。随着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关系复杂化,以及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拓宽利益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协调机制,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同时,随着社会转型,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如失业人员、待安置的大学毕业生、自由职业者以及退休人员等,如何将“社会人”变成“组织人”,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4.应对社会需求多样化的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大量社会事务逐渐回归社会,社会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个体化、多样化的趋势,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活需求,民政工作如何改变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如何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福利服务和慈善公益服务等有效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如何立足民政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社会文明,营造新型人际关系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探索和实践。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实施,加快各项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老年人和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水平,为首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坚持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首都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更好地为首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发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民政工作的发展,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兼顾各种因素,促进首都各项民政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从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发展愿望出发,把人的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促进公平分配,做好群众工作,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切实解决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保持民政部门的良好工作形象。
    三、总体目标
    立足首都民政工作实际,着眼于全面提升民政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各项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步伐,使民政法制建设逐步完善,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健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力争使首都民政工作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方面。着力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城乡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和工作保障机制,增强基层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打好基础。
    社会救助方面。基本建立起“救助标准科学化、困难程度系数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成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灾害救助等项目有机衔接、运转协调、综合救助效应明显的专项救助体系以及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社会互助和慈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方面。按照建设与挖潜相结合、国家示范与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福利服务与居家供养相结合的原则,整合资源、调整布局、走社会福利社会化道路,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镇)四级福利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服务规范、机制灵活、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服务军队与国防建设方面。深入开展新形势下的“双拥”活动,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探索多元化安置办法,完成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任务,深化军休工作改革,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加强军供设施建设,圆满完成军供任务,争创全国一流工作水平。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加快民政法规政策建设,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区划管理、见义勇为权益保护等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首都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自身建设方面。适应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四、发展指标
    ——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00—350平方米。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
    ——农村特困户、优抚对象危房翻建数量不少于6500户。
    ——全市经常性社会捐赠点达到1000个,慈善组织和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慈善捐赠总量达到5亿元。
    ——全市养老床位达到5万多张,占老年人口的2.3%,其中,社会办养老床位不低于40%。
    ——京郊所有行政村建设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对1000个山区村给予相应的资助。
    ——福利彩票销售总额为100亿元。
    ——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5万名、军休职工5800名。
    ——全市民间组织总数达到8000个以上,民间组织的作用和能力明显增强。
    ——全市民政事业费总投入超过200多亿元。其中,用于民政对象经费支出约为150亿元。
    ——民政信息化形成1个统一的电子工作平台,信息管理系统覆盖主要民政业务工作。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推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
    围绕“民主制度健全、社会秩序良好、基本社保均衡、公共服务完善、生活环境舒适、邻里互助友爱”的要求,积极推动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功能,提高基层服务和管理水平。
    (一)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街道的职责定位,总结推广街道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逐步理顺街道办事处与政府专业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与其它社区组织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实居委会工作力量,改善居委会工作条件,建立规范化的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扩大居民参与度,全面提高社区民主自治能力,切实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结合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社区建设。建立居民登记报告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就医、社会保障、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为其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创造条件。


    (二)推进基层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居民群众的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推动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社区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模式,在社区形成政府的行政机制、企业的市场机制、社会服务组织的准市场机制等多种机制并存的社区服务发展格局,逐步建立起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十一五”末期,基本形成社区居委会有面积19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16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用房,街道有1000平方米以上服务中心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适应社区发展形势,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定《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程》,明确其地位、议事内容、议事规则、决策效力、执行程序等,推动社区居民自治,提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力。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着力完善基层组织的工作保障机制,解决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建设经费不足问题,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

    (四)加快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制定《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在社区服务行业普遍推行社会工作者职称制度,把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序列,提高工资待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群团组织,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力量。规范社会工作者制度,出台《北京市义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义工组织活动,建立义工活动的网络系统平台,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的积极作用。加强社区服务行业规范管理,推行家政服务人员上网登记、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居民服务申请、服务追踪制度,提高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和规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有效保障灾民、贫困人口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按照“救助标准科学化、困难程度系数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思路,城乡统筹、标准有别的原则,完善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家庭困难系数,适度提高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标准;对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症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单亲家庭、多胞胎家庭采用适当的调整系数,确保困难程度大的家庭得到更多救助。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和入户走访跟踪制度,完善低保家庭分类管理、动态管理以及人户分离人员双重管理措施,规范社区公益性劳动制度,增强低保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加强低保与就业、扶贫政策的有机衔接,将城乡低保对象优先纳入就业和扶贫服务范围,在就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税费减免、贷款担保等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逐步变被动救助为积极救助。


    (二)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危重病救助制度,实现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相衔接,缓解低收入家庭的医疗困难。探索积极有效、灵活多样的救助方式,多途径筹措资金,拓宽廉租住房供应渠道,进一步扩大城市廉租房救助范围,使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受益。加大农村特困户危旧房翻建数量,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农村特困户危房翻建数量不少于5000户。统一教育救助申请、受理、回执、统计程序,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措施,保证低收入家庭子女不辍学。


    (三)提高临时救助和灾害救助能力。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建立市级资金补助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从医疗、教育、供暖、突发事件影响等方面,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建立健全应对市场价格波动、家庭变故的快速反应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临时有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进一步完善落实“三制(灾情信息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一案(灾民救助工作预案)、一评估(灾民受损专家评估)”机制,积极开展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三级灾民救助应急响应机制、绘制成灾规律图谱、规划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社区减灾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反应和紧急救助能力。建成5个市级救灾捐赠物资储备库,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储备物资形成一定规模。继续做好对口救灾扶贫援助工作。


    (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健全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救助网络。采取“两站合一”的方式,新建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区县正式建立1个救助管理(咨询)站,床位设置总数达1000张左右。制定《北京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完善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式,健全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专业水平,做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救助管理站的临时救助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扩大社会参与,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推动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发展。制定实施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慈善事业的性质、定位、发展目标和任务,完善和落实扶持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扩大捐赠款物来源,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培育和发展慈善公益组织,健全慈善服务工作网络,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微观管理、机构自律管理、社会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发挥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的倡导作用,营造诚信友爱、扶危济困的和谐社会氛围。探索建立志愿者劳动储备制度,广泛开展社会互助和志愿者活动。全市接收捐赠站点达到1000个,爱心家园达到90所,基本建起以爱心家园和捐赠站点为平台、“96156”社区服务热线为纽带的经常性社会互助网络,充分发挥慈善捐赠和社会互助的重要作用。


    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加快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建立以政府基本保障为基础,福利服务提供社会化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福利格局,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自律、机构自我发展、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福利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为老年人、孤残儿童、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福利服务。
    (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发展。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到2010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达到5万多张,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3张,其中东城、西城、宣武、崇文1.4张,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2.5张,通州、昌平、顺义、大兴2.8张,其余6个区县除个别示范性项目及设施布局盲点新增项目外,基本保持现有床位数不变。初步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整体布局比较合理、床位数能基本满足需求的发展目标。加快市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重点抓好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扩建工程、北京市第四福利院改建项目和北京市老年社区建设,力争建成3个北京市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各区县均建立起1所200—500张床位的区级老年福利机构。60%以上的街道(包括地区办事处)拥有1个不少于6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扶持普通档次、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全市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至少要占全市总数的20%。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把城市社区“星光计划”项目向农村延伸,全市所有行政村建成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对1000个山区村给予资助,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广泛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进一步完善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建立起规范、公正、灵活的“民办公助”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推行“公办民营”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2万张,占全市床位总数的40%以上。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70%的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不断拓展社区为老服务项目,着力构建生活照料服务网、医疗保健网、紧急救助网,逐步建立具有北京特色、符合群众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廉价的居家养老服务。研究制定老年人社会优待意见,对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继续做好“空巢”家庭老人的帮扶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建立稳定的供养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推行集中供养,完善政府供养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分散供养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认真做好征地超转人员和地退人员的生活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实施“蓝天计划”,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全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总数达到1600张,每个区县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不少于50张。完成市儿童福利院二期改造工程,使市儿童福利院成为本市弃婴权益保障和福利服务中心,为弃婴提供收养、寄养、送养等综合性福利服务。完成北京市SOS儿童村建设,各项标准达到国内一流并与国际接轨,促进首都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国际交流。建立规范、严格、快捷的孤儿弃婴入院程序与管理制度,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标准。实施“明天计划”,完善孤儿弃婴手术康复长效机制,认真做好资助低保家庭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工作。加强家庭寄养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完善家庭寄养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家庭寄养、机构照料为主,其它抚养方式为辅的孤儿弃婴抚养体系。研究制定孤儿弃婴成人后的就业安置、住房、生活补贴等政策,促进他们回归社会。


    (四)稳步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大福利企业改革改制改组力度,加快福利企业平房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促进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积极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福利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免费或优惠为革命伤残军人、贫困残疾人和老年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具。认真做好“三无”精神疾病患者、复退军人精神疾病患者和特困精神病人收治工作。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严格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扩大福利彩票销售总量,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


    (五)加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管理。推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职能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培育发展社会福利中介组织,建立政府、行业、机构三级社会福利管理体系。修订社会福利机构相关管理法规,建立规范、便捷、灵活的行业准入、运营、退出制度。完善落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地方性标准,设立北京市福利服务机构基本设置标准与服务标准,初步建立服务标准监控评估体系。到2010年,市级、区县级、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90%、70%、50%;社会福利服务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达到90%。


    四、完善和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新型拥军优抚安置制度。
    (一)深入开展双拥活动。以新一轮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双拥活动,推进智力拥军、行业拥军、科技拥军、社区拥军,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加强军地双方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水平。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积极推进北京市军供服务大楼建设,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二)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贯彻落实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抚政策。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科学合理地调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加大优抚事业单位投入,完成平西、平北抗日烈士纪念园改扩建工程,调整提高革命烈士褒扬标准。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新的五年规划,改善城镇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在乡优抚对象医疗减免办法,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制度,不断拓展社会化安置渠道,鼓励和引导复员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学历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大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力度,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提供保障。积极探索适合首都军休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优化组织结构,转变工作职能,形成民政部门宏观指导、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机制,建立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全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十一五”期间,共接收军休干部2.5万名和军休职工5800名。


    五、加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
    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民间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一)加大民间组织扶持力度。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加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科教文卫环类民间组织,使民间组织的数量、质量有较快提高。将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赋予部分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拓宽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经济类、公益类社团、基金会的登记标准适度从宽,简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程序,逐步实行备案制。通过政府购买、税收优惠等方式,扶持从事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的民间组织。到2010年,全市民间组织总数达到8000个以上,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二)健全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依法对民间组织进行登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台《北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意见》和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等配套政策,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和查处非法属地负责制,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为主、业务主管单位与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确保民间组织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民间组织综合治理机制,实现对违法、违纪民间组织的有效监管,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六、提高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水平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婚姻收养法律法规,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员队伍建设,完善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系统,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机关服务水平,争创首都文明行业。婚姻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达到100%,管理服务水平保持全国同行业一流水平。

    (三)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按照北京市街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组织开展街乡镇调整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在远郊区县城市重点发展地区设立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发展较快的乡镇设立地区办事处,在近郊区城乡结合部做好街乡镇撤并和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的转制工作,在传统城区进行街道办事处的辖区调整和撤并整合,推动首都城市化进程。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界线管理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行政区域界线法制化建设。

    (四)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深入贯彻实施《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实施办法》,设立工作协调机制,将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纳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年度考评体系,进一步提高见义勇为荣誉人员的奖励额度,不断加大服务和帮扶力度,建成首都见义勇为主题公园,广泛宣传英模人物的英雄行为和先进事迹,积极扶持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广泛开展“首都人民献爱心”活动,弘扬社会正气。

    (五)做好接济服务管理工作。依法做好信访人接济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完成北京市接济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新建及改建项目,扩大接待上访规模,形成管理规范、设施到位、有效配合的服务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对上访人员教育管理的新方式,充分发挥接济管理服务中心的宣传教育、感化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信访事件的长效机制,全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突发紧急任务,确保首都社会政治稳定。加强财务管理、审计、民政理论研究、宣传、信息、信访、外事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环境整治、安全稳定,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加大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的公共支出政策,形成长效的公益性、福利性社会服务支出内容。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投入社会福利领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扩大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模式。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民政事业保障能力。

    二、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重点抓好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社会捐赠站、救助管理站、接济管理服务中心等为民服务建设项目,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一网一台多软件”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民政”和为群众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便民工程,建设北京市社会救助平台、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平台、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平台、优抚安置管理平台、社区管理与服务平台和老龄事务管理平台等六大类民政应用信息系统,建立民政业务基础数据库,完善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使用、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初步实现民政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加快民政法制建设
    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民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等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完成《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北京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管理,推进民政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充实民政法制队伍,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各级民政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愁的责任意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永葆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制度,加大人才引进、教育培养力度,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期民政“孺子牛”精神,基本形成适应首都民政事业发展要求的民政干部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有效落实。


    五、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民政管理体制创新,按照“存量转换机制、增量转变方式”的思路,加快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科学界定民政事业的政府职责和市场领域,大力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和管办分离,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制定政策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能,提高民政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不同民政事业特点,实施分类管理,深化民政事业单位内部改革,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转变民政事业的增长方式,改变政府包办社会事务的做法,不断扩大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六、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考核,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制定切合实际的指标和评估办法,加强民政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工作。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10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