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四年北京市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
|
||||||||||||||||||||||||||||||||||||||||||||||||||||||||||||||||||||||||||||||||||||||||||||||||||||||||||||||||||||||||||||||||||||||||||||||||||||||||||||||||||||||||||||||||||||||||||||||||||||||||||||||||||||||||||||||||||||||||||||||||||||||||||||||||||||||||||||||||||||||||||||||||||||||||||||||||||||||||||||||||||
二00四年北京市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社区建设与基层政权 2004年我市围绕建设新型社区,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开展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社区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确定21个城市社区和10个农村地区进行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街道与各专业部门的关系、社区自治、社会服务组织的培育和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创造了不同条件下社区建设的模式,为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逐步形成奠定了基础。2529个社区居委会通过ADSL实现了市、区、街、居四级联网,650万人口的动态数据与市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同步,居委会管理软件在社区普遍应用,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96156热线继续拓展服务能力,已开展服务近300项,提供办事指南信息3000多条,开通社区法律咨询热线,近3000人次通过96156获得免费法律咨询。2004年我市建立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共1970个,就业人员达到34165人,其中安置下岗职工8751人,为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完成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工作。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共有3898个村顺利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占参选村总数的99.3%,选出村委会成员14176人,其中主任3867名,副主任及委员8930名。 制定《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适度调整部分街乡镇行政区划,区域界线管理更加规范,行政区划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截止到2004年底,我市县以下组织机构共有建制镇142个、建制乡42个(含5个民族乡)及127个街道办事处。我市共设立社区居委会2529个,社区功能得到了加强。 基层政权与社区状况 单位:个
行政区划情况 单位:个
二、救灾救济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完善。认真抓好城乡低保制度的落实,16.08万名城市低收入人员和7.49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市普遍建立救助资格评议制度,停发了7.2万名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的粮油帮困金,促进了低保与就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实施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5.18万名“三无”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按当年低保标准上浮了10%;为2471户城镇低保对象解决了廉租住房,为629户农村特困户改造了危旧住房;制定实施《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规范19家“慈善超市”管理,统一命名为“爱心家园”,及时开展救助物品接受、配送服务;初步建立起以低保制度为基础,住房、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救灾资金,建立灾民救助卡制度,完善灾民救助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了灾害救助和应急反应能力。截止到2004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救灾资金800万元,市、区县两级共安排救灾资金预算935.5万元,共为15万人次灾民困难户解决了口粮,为2.8万灾民困难户解决了衣被,修缮住房826余间,救治伤病人口1.5万人,妥善解决了农民吃、穿、住、治等方面的生活困难。继续组织实施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工作,共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储备救灾多功能睡袋3208条、棉被6327条、指挥帐篷70平方米共2顶,进一步提高了防灾备灾水平。 完善社会捐助网络,接受社会捐款2574.9万元、衣被373.4万件。制定实施《关于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若干问题的意见》,调整了管理体制,提高了征地超转人员的生活、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来京上访人员的接待服务和集中劝返工作,维护了首都的社会稳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单位:人、万元、%
![]() 三、优抚安置 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积极推进义务兵优待制度改革,制定实施《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不足2000元,提高到1万元,农村由3800元提高到4200元,体现了国家与社会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履行兵役义务。 与北京考试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意见》,退役士兵从“退役—分配就业”模式转变为“退役—学习提高—自主就业”模式,110名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进入预科学习,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将大大提高,市场化安置途径逐步打开。为312户优抚对象翻建住房936间,落实廉租住房政策,343户优抚对象取得廉租房的实物配租资格。全面落实《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管理办法》,优抚对象医疗费及时报销。截止到2004年底,我市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4万人。在这一特殊群体中,革命伤残人员1.08万人,同比降低3%;其中:享受在职伤残保健金人数8817人,与去年同比下降1%;享受在乡伤残抚恤金1939人,与去年同比下降10%。同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进行走访慰问工作,使全年优待总金额达到7077.3万元,优待优抚对象户数18295户,并将各项优抚政策落到实处,以此推广优抚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的稳定。本年批准的烈士为3人,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共有烈士纪念建筑物136处。
优抚对象人员情况 单位:人
![]() ![]() 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情况 单位:人
![]() 四、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事业迈出新步伐。2004年我市进一步研究制定《北京市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步伐加快。先后出台《养老服务机构星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城乡可提供食宿的收养性单位(含可提供食宿的社区服务中心)325个,床位2.8万张,比上年增长8%;其中福利类收养性单位315个,床位2.7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7万人。截止到去年底,我市收养登记机关共办理儿童收养登记1626件,比上年增加266%。
收养单位发展状况 单位:张、人、%
![]() 进一步加大福利企业股份制改制力度,基本完成7家重点直属企业的改制工作。截止到2004年底,我市福利企业共有1561家,比上年减少6%;年末职工人数达到4.2万人,其中安置残疾职工达到1.8万人;年销售收入达到55.9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4.1亿元,同比降低16%;假肢行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新产品的研发步伐,不断开拓销售市场。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有力推动了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在 助残日期间为951名残疾职工子女发放大宝助学金47万元,向各类困难户发放慰问金155万元。截至2004年底,全年共发行福利彩票15.8亿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电脑福利彩票15.5亿元,全年共筹集社会福利公益金5.5亿元。
福利彩票发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五、民间组织管理 继续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保留行政许可14项(含区县4项),行政审批15项并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全程办事代理。出台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工作意见,全面启动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大力扶持涉农社团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严厉打击非法社团和社团的违法违纪行为。我市上年末实有社团数2448个,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新登记批准社团201个,本年注、撤消社团总数113个,年末实有社团2491个,比上年增加了43个,增长了2个百分点。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得到了蓬勃发展。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新批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458个,本年注、撤消社团总数62个,全市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2078个,比上年增加 43个,增长了24%。 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工作意见,全面启动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基金会总数为44个。 民间组织发展状况 单位:个、%
![]() 六、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04年全市进行婚姻登记机关执法大检查,促进了规范化服务,使全年婚姻和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达到100%,我市收养登记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2.6万对,比上年增加了34%;再婚登记3.6万人,其中复婚登记0.24万对,比上年增加了132对,增长了6%;全年离婚登记共2.1万对,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全市婚姻登记合法率达到100%。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收养登记共162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273%;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为1574件,外国人收养登记50件,比上年增长了29%。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达到100%,涉外婚姻及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继续保持在100%。 殡葬社会事务工作趋于稳定。全市殡葬事业单位,不断增加服务项目,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服务质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安葬方式由单一形式向多样化、立体化、园林化转化并取得了新进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殡仪服务市场秩序,全市火化区火化率保持100%。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共有殡仪馆12家,职工人数达到700人,比上年增加了32人,增长了5%;全市火化遗体7.3万具,比上年增加了0.4万具,同比增长了5.8%。制定《北京市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将全市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年共确认见义勇为行为44例,表彰奖励2003年度“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13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7个。发放奖励和慰问金50万元,为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发放补助款4.1万元,实现了北京驻地企业为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免税。 婚姻状况 单位:对
![]() 七、老龄工作 2004年,我市老龄工作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县”和法律为老服务下基层、进社区活动,接待来信来访430件,结办率99.9%。为249位百岁老人发放营养补贴,为500位高龄特困老人发放生活补贴,为3942户空巢家庭老人安装应急服务铃。截止到2004年底,我市老龄人口总数达到192.3万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为14%,其中:60-65岁以上的老人为59.8万人;65-79岁以上的老人为112.7万人;80-99岁以上的老人为19.7万人。2004年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参加西部大开发“银龄行动”,22名老年医务志愿者赴内蒙古援助,受到当地党和政府及群众的好评。 城乡老年福利机构状况 单位:个、%
![]() 八、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政业务也在不断拓展,民政事业资金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近些年国家财政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使民政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加,我市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为老服务等方面工作有了较明显的社会效益;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资金保障进一步体现了政府对群众的关怀。 2004年全市用于民政事业费总支出为327957万元,比上年提高了7.9个百分点;其中抚恤事业费2300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7.1%;安置事业费102794.4万元,同比增长25.5%;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74162.8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8.2%;最低生活保障费4375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费1060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6%;自然灾害救济费1520.7万元,同比降低28.1%;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30515.2万元,比去年增长5.6%;其他民政事业费32264.6万元,同比增长16.8%。 民政事业费支出状况
单位:亿元、%
基础设施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建设工程集中统管,规范工程规划、申报、招标、监理等监督管理。截止到2004年底,全年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计划23417.9万元,实际完成11614.7万元,占计划的49.6%;其中国家投资4538.4万元;国内贷款775.2万元;自筹资金6130.1万元;其他资金安排171万元。本年施工项目个数为71个,比去年增长22.4%。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开复工面积1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620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