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三年北京市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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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北京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大力指导下,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重点工作成绩显著,为民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2003年是我市社区建设得以发展的重要之年,全市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模式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到2003年底,我市县以下组织机构共有142个镇、45个乡(含5个民族乡)及131个街道办事处。我市共设立社区居委会2445个,社区功能得到了加强。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的生命力逐步显现。 建立起完善配套的社区自治工作制度。2097个社区设立了社区代表会议制度,制定了社区代表会议规程和社区代表接待日、听证会等制度。94个街道设立了“一门式”办公大厅,涉及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法律咨询、职业介绍等9大项服务内容,方便了居民群众,服务性社会职能的作用明显增强。完成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市2445个社区居委会,除170个社区因拆迁等特殊情况暂未选举外,2275个社区都顺利选举出了新的居委会。全市共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15176人,年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党员比例和职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中持有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的整体水平。在赋予社区居委会自治权、知情权、协管权和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权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基本理顺了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职责,居委会承担的协管事项由原来的40余项减少到17项。 2003年我市建立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共1787个,就业人员达到12247人,其中安置下岗职工5053人,为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社区为民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200个社区建成1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系统日趋完善,96156热线呼叫系统运行良好,为老服务、托幼服务、优抚对象服务、保安保洁服务和卫生服务广泛开展。有效整合了社区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商家资源,形成政务咨询、事务咨询和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得到拓展,服务项目涉及6大类200余项,服务满意率在95%以上。
基层政权与社区状况 单位:个
二、救灾救济 2003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止到2003年底,我市共有160732人城镇居民72372户低保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在职人员15991人、下岗人员6081人、退休人员3383人、失业人员30686人、“三无”人员4814人、其他人员99777人,有效地保障了最低收入标准以下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3773.8万元,全部做到应保尽保。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推开。我市正式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区县根据原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对本区困难户情况重新进行调查,协调有关部门确定保障标准和范围,研究本区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一个覆盖所有农村居民,突出社会救助性质,体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的新型农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在区县迅速推开。截止2003年底,全市共有34638户、67005人农村低收入人员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区县、乡镇和村共安排资金763.2余万元,为536户特困户翻修住房1703间,进一步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救灾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做好核灾、救灾、备灾工作,200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救灾资金400万元,市、区县两级共安排救灾资金预算816万元,共为13.9万人次灾民困难户解决了口粮,为3.1万灾民困难户解决了衣被,修缮住房700余间,救治伤病人口7270人,妥善解决了农民吃、穿、住、治等方面的生活困难。继续组织实施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工作,共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储备救灾多功能睡袋6788条,进一步提高了防灾备灾水平。 接受社会捐助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经常化。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并通过完善社会救助网络,有效推动了接受捐助活动的制度化和经常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治非典,奉献爱心”接受社会捐赠工作,为非典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持。截止到2003年底,全年共接收捐赠款45350.7万元和价值20271万元的物资、衣被等531.9万件,分别支援了内蒙古、江西省灾区及本市的贫困地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单位:人、万元、%
认真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接管组建救助管理中心(站),成立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我市求助人员中的未成年人进行集中救助管理。初步建立规章制度,救助工作有序展开。投入财政资金1551万元建立救助管理站8家,拥有床位1303张,全年救助各类人员达12845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747人次 三、优抚安置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对全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标。目前,孤老烈属抚恤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830元,农村每人每月565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抚恤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0元。加快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解决了符合条件的在职伤残抚恤金的问题。 截止到2003年底,我市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4万人。在这一特殊群体中,革命伤残人员1.11万人,同比降低2.5%,其中:享受在职伤残保健金人数8922人,与去年同比下降1.7%;享受在乡伤残抚恤金2155人,与去年同比下降5.6%。同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进行走访慰问工作,使全年优待总金额达到3442.5万元,优待优抚对象户数20361户,并将各项优抚政策落到实处,以此推广优抚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的稳定。全面落实《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管理办法》,对各类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幅度及减免管理做了明确规定,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医疗补助标准;稳步推进城镇优抚对象廉租住房工作;投资240万元,为427户农村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困难。 本年批准的烈士为6人,截止到2003年底,全市共有烈士纪念建筑物128处。 我市安置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国务院首次在有关文件中提出了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实行了《优待安置证》制度,截止到2003年底,我市安置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总人数4408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3.4个百分点。其中:退伍义务兵3399人,转业复员士官862人,复员干部147人。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等973人。 全年优抚类收养性单位拥有床位792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481人。
优抚对象人员情况 单位:人
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情况 单位:人
四、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 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整体水平。继续加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40所乡镇敬老院改造成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在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截止到2003年底,全市城乡可提供食宿的收养性单位(含可提供食宿的社区服务中心)311个,床位2.6万张,比上年增长4%;其中社区服务中心类143个,床位1707张,收养各类人员759人。截止到去年底,我市收养登记机关共办理儿童收养登记445件,比上年增加30.9%。
收养单位发展状况 单位:张、人、%
继续加大市属福利企业改制力度,按照扶优扶强发展一部分、改革重组保留一部分、退出市场调整一部分的改革思路,全年共有41家企业退市。确立8家重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造。截止到2003年底,我市福利企业共有1659家,比上年减少3.1%;年末职工人数达到42830人,安置残疾职工18623人,比上年降低了6.4%;年销售收入达到51.6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4.9亿元,同比增长53.1%。假肢行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新产品的研发步伐,不断开拓销售市场。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全年彩票发行收入超过10亿元大关,比去年增加发行4.4亿余元。截至2003年底,全年共发行福利彩票10.05亿元,比上年增长79.1%,其中电脑福利彩票9.9亿,全年共筹集社会福利公益金3.1亿。
彩票发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五、民间组织管理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我市民间组织管理实行双重管理职能,对现有社团组织重新进行审核、界定、划分。截止到2003年底,我市上年末实有社团数2256个,本年批准登记社团243个,本年注、撤消社团总数51个,年末实有社团2448个,比上年增加了192个,增长了8.5个百分点。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得到了蓬勃发展。截止到2003年底,全市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682个,比上年增加 376个,增长了28.1%。
民间组织 单位:个、%
六、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根据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及时修订《北京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制定了《关于解决我市公民事实收养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开始实施,使我市收养登记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截止到2003年底,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93526对,比上年增加了22.8%;复婚登记2227对,比上年增加了765对,增长了52.3%;全年离婚登记10142对,同比增长74.6%;全市婚姻登记合法率达到100%。收养登记共436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为397件,外国人收养登记39件,比上年减少了40%。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达到100%,涉外婚姻及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继续保持在100%。
婚姻状况 单位:对
乡镇合并和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加快。截止到2003年底,全市设有建制镇142个,同比增长0.7%;建制乡45个,同比下降11.7%,其中民族乡5个。街道办事处131个。比同期增加0.7%。
行政区划情况 单位:个
殡葬社会事务工作趋于稳定。全市共有殡仪馆12家,职工人数达到668人,比上年减少了4人,减少了0.6%;全市火化遗体7.3万具,比上年增加了0.4万具,同比增长了5.8%。全市殡葬事业单位,不断增加服务项目,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服务质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老龄工作 2003年,我市老龄工作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完成600个“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任务,扩大高龄特困老人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对500名享受低保的特困老人、城乡孤寡老人和空巢家庭的高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进行救助,救助金额由每人500元提高到600元。为245位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助金。为空巢家庭特困老人安装救助门铃5550个。
单位:个、%
八、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政业务也在不断拓展,民政事业资金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近些年财政资金对民政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使我市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为老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明显的社会效益;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资金保障进一步体现了政府对群众的关怀。 2003年全市用于民政事业费总支出为303795.3万元,比上年提高了36.3个百分点;其中抚恤费18096.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8%;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离退休人员的费用81908.12万元,同比增长12.8%;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64156.13万元,也比上年同期增长38.3%;自然灾害救济费2116.2万元,同比增长76.8%;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28895.88万元,比去年增长5.8%;其他民政事业费27629.89万元,同比增长31.3%。 继续落实“收支两条线”,完善预算外收支管理。贯彻专项资金管理条例,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力度。制定了集体采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了采购项目在立项、监督、完成验收等方面的规定。科学调配,做好局属单位防治非典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
民政事业费支出状况 单位:亿元、%
基础设施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年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计划20829.8万元,实际完成21702.8万元,占计划的104.2%;其中国家投资9989.3万元;国内贷款1100万元;自筹资金6197.5万元;其他资金安排4416万元。本年施工项目个数为58个,比去年减少7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