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等级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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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养老发〔2023〕256号 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关于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等级评价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等级评价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促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属地街道(乡镇)养老资源整合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切实发挥联合体建设等级评价机制的激励作用,督促指导街道(乡镇)扎实推进联合体建设工作,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底,全市联合体基本建成,实现平稳有序运行,老年人获得感不断提升;到2035年底,联合体全面建成,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评价内容 联合体建设等级评价以《指导意见》为依据,从联合体建立与运行、老年服务设施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整合、养老服务需求未诉先办、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每项分值20分,总分100分。联合体等级评价设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联合体建立与运行。重点评估街道(乡镇)是否将联合体建设纳入街道(乡镇)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是否制定联合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是否建立联合体组织领导机制和协商议事机制。 (二)老年服务设施配置。重点评估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老年人活动场所是否均衡配置。每个街道(乡镇)是否建设一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养老床位数量配比是否合理,养老助餐点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半径是否达标,每个社区是否有老年人活动场所。 (三)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整合。重点评估街道(乡镇)是否建立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整合运行机制,是否全面实施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制度,是否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是否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和邻里互助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养老服务需求未诉先办。重点评估街道(乡镇)是否建立兜底保障对象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发现机制、响应机制及对接机制。街道(乡镇)是否建立辖区老年人口数据分类台账,联合体成员之间信息是否及时共享。 (五)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重点评估街道(乡镇)是否面向高龄独居老年人开展常态化安全排查,是否全部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是否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是否常态化组织开展辖区老年人使用智能产品培训,并引导老年人安装应急援助感应呼叫终端设备。 三、评价程序 等级评价主要采取街道自评、区级评价、市级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程序有: (一)街道自评。根据市区民政部门通知,街道(乡镇)对照《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等级评价指标》(附件),对自身相关指标实现落实情况进行自评。 (二)区级评定。各区民政部门每年12月中旬前,通过组织街道(乡镇)自查自评、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实地考察等方式,完成属地联合体建设的考评打分,形成联合体建设等级评价报告报区政府审定。 (三)市级抽查。市民政局汇总各区评价报告及各街道(乡镇)评价得分情况,并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区报送的评价打分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责令相关区重新进行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联合体建设列入养老重点工作整体谋划,高位统筹推动联合体建设及有效运行机制,明确牵头领导、任务分工和专项联系人,及时解决联合体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确保联合体建设平稳有序推动。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做好辖区联合体建设等级评价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执行细则,明确考评目标、考评方式、考评要求,确保等级评价工作落实有效。在区财政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各区民政局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在本区范围内通报,督促做好限期整改。 (三)做好督促指导。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联合体建设的路径,根据街道(乡镇)居民构成、设施分布等因素,总结形成本区联合体建设的特色做法,对进度缓慢的街道(乡镇),可通过实地走访、督促指导等方式推动建设进度,确保联合体建设平稳有序推动。 政策解读: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