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惠众养老服务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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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告〔2023〕2号 北京惠众养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曾因不按照规定接受2020年度监督检查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现查明你单位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度监督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联系人:何光明、张祥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