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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东方研修学院”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8 16:07 来源: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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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告2022〕21号

北京东方研修学院: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度监督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拟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65868811   联系人:张建波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