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执告﹝2022﹞4号
“华夏凤凰艺术研究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1月5日依法予以取缔(取缔决定书文号:京民执取﹝2022﹞4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