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执告﹝2022﹞3号
“中国企业评级管理委员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中国企业评级管理委员会”予以取缔(取缔决定书文号:京民执取﹝2022﹞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