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执告﹝2022﹞1号
“中国名牌产品品牌管理中心”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中国名牌产品品牌管理中心”予以取缔(取缔决定书文号:京民执取﹝2022﹞1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