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执告〔2021〕94号
“中国山水画院”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已于2021年9月1日对“中国山水画院”依法取缔。(取缔决定书:京民执取﹝2021﹞75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