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民政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三届“首都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16:42
【字体:  打印本页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北京”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有关精神,褒扬为首都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按照市政府《关于批准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设立“首都慈善奖”的通知》中有关每两年举办一次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决定于2021年开展第三届“首都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评选活动为2021年4月至7月,表彰活动另行安排。

二、评选对象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北京市慈善活动特别是扶贫济困、疫情防控等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企业和慈善组织。

(二)奖项设置

第三届“首都慈善奖”共设三类奖项:慈善个人20个(其中15名慈善楷模,5名大慈善家);爱心企业3个;慈善组织7个。

1.慈善楷模,长期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慈善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

2.大慈善家,在表彰周期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

3.爱心企业,在表彰周期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

4.慈善组织,在我市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内部治理完善,项目实施效果显著,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好的行业引领作用和社会公信力,为首都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慈善组织。

三、组织单位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指导,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主办。

组建第三届“首都慈善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候选对象进行评价。评委会由市民政部门、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慈善组织、新闻媒体的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秘书处,负责接收材料,召集会议,组织活动,开展宣传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

第三届“首都慈善奖”采取推荐和自荐两种申报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

1.慈善组织申报奖项: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可以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进行推荐;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可以由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推荐单位。

2.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市级单位可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推荐。市国资委和市工商联重点对我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就爱心企业和大慈善家奖项进行推荐。

3.十六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奖项的推荐,总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8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二)自荐

参评“首都慈善奖”的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也可以向首都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自我推荐

1.申报慈善楷模的,需要本人所在的慈善组织,或参与志愿活动的组织或机构出具相关事迹的证明。

2.申报大慈善家的,需要提供与捐赠数额相对应的票据等证明材料。

3.申报爱心企业的,需要提供与捐赠数额相对应的票据等证明材料。

4.申报慈善组织的,需要其所在联合党委出具证明。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参评“首都慈善奖”,应提供事迹材料,提交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或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2.参评“首都慈善奖”的慈善个人,即慈善楷模和大慈善家奖项,应当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评个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3.参评“首都慈善奖”的机构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或者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对其推荐参评“首都慈善奖”的对象,给予申报指导,对其参评材料进行审核,经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后,方可向“首都慈善奖”评委会进行推荐。

4.第三届“首都慈善奖”评委会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31日。各推荐单位将如下材料,通过关注“慈善北京”微信公众号回复“首都慈善奖”获取申报链接,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首都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将申报材料退回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2021年5月31日)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推荐截止日期(2021年5月31日)后,未向评委会办公室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二)“首都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完成审查后,形成“首都慈善奖”候选名单。社会公众对候选名单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7个自然日。

评委会办公室召开“首都慈善奖”评委会会议,由评委综合考虑候选对象的贡献事迹、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结合网络投票结果,评审形成拟表彰名单。

“首都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表彰入围名单发送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

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市民政局官网和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官网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

)拟表彰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拟表彰名单即为表彰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的,由市民政局审议决定表彰名单。

六、主要要求

(一)“首都慈善奖”是首都地区慈善领域行业最高奖项,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首都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足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区民政部门是推荐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单位,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严格把关推荐。

(三)重点推荐积极参与和支持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京津冀一体化建设,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生态保护社区治理等重要民生项目的个人及单位。

(四)此次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严格控制行政干部的参评数量。

(五)参评对象存在下列情况的,取消参评资格

1.填报申报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参评机构和个人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参评机构和个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第三届“首都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3号227室,邮编100078。

电话:010-65868811



 

 

                                                                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