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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0 14:50 来源: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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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民政行政处罚实际,北京市民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0814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民政局。


传真:84034002

邮箱:mzjycxyth@126.com 

                                                                                                                                                                                                                                                      

北京市民政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北京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民政局综合执法大队
               董玫瑰 
          010-65395568

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民政领域有关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基准。

第三条  本基准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基本相同或者相近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者相近,避免畸轻畸重

第二章  违法行为裁量档次

第六条  违法行为裁量档次,列入《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基准表》)的,按照《基准表》执行。  

第七条 《基准表》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本身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

第八条  《基准表》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当或可以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

第三章  裁量适用规则

第九条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掌握:

(一)优先适用效力高的法律规范;

(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第十条  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个等级。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为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低于30%的部分。

一般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为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的30%至70%部分。

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为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超过70%的部分。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违法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违法行为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七)其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隐匿、伪造、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按要求改正的;

(四)多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

(五)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对有关机关依法开展的检查、调查,不予配合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八)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情况,或采取其他行为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九)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事件期间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违法行为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违法行为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确定处罚幅度,同时应当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后做出裁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的违法情形可对应不同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的,按照其对应的最高裁量阶次予以裁量。

第四章  实施裁量基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  民政部门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时,对于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应全面具体告知。

第十九条  对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较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且符合集体讨论条件的,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程序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案件处理审批表中,应当对行政处罚裁量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基准表》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其中最高档的“以上”包括不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基准及《基准表》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的依据,但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得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中援引。

第二十三条  若本裁量基准与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相一致的,以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基准及对应的《基准表》由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基准及对应的《基准表》自2020年×月×日起实施。原《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北京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
序号编码业务分类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形分阶裁量基准
1C08001B010社团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涂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非关键信息的;
    初次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01B020涂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关键信息如法定代表人、活动地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范围、住所或涂改多项信息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
    多次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01B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C08002B010社团社会团体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时间6个月以下的;
    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2次以下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02B020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时间6个月以上的;
    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2次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02B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3C08003A010社团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初次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03A020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2次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03A030情节严重的。
   
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C08004A011社团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情节轻微的;
    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轻微的。
警告。
C08004A021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情节较重的;
    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较重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04A031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5C08005B010社团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不按照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情节轻微的。警告。
C08005B020
    不按照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情节较重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05B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6C08158A010社团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或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个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158A020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地域性分支机构2个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158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7C08006A010社团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06A020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并且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06A020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或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8C08007A010社团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07A020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07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9C08008A010社团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侵占、私分社会团体资产数额五万元以下的;
    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数额二十万元以下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08A020侵占、私分社会团体资产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数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08A030
    情节严重的。
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0C08009A010社团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侵占、私分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数额五万元以下;
    挪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数额十万元以下;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09A020侵占、私分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挪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09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1C08010A010社团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按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但未按规定出具相关票据或者履行有关手续的;
    违规收取费用或者筹集资金累计十万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10A020违规收取费用或者筹集资金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10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2C08011A010社团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累计二十万以下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累计5人次以下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累计五万元以下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11A02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累计二十万以上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累计5人次以上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11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3C08012A000社团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并出具明确书面意见的。撤销登记。
14C08013A000社团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三条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没收非法财产。
15C08014A000社团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三条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没收非法财产。
16C08015A000社团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三条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没收非法财产。
17C08110A000社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经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行业协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18C08111A000社团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经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19C08112A000社团行业协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经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行业协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20C08113A000社团行业协会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情节严重的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二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二款经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行业协会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21C08114A000社团行业协会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上涨,情节严重的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经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行业协会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22C08117A000社团宗教团体对在其主办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宗教团体对其主办的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23C08118A010社团宗教团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情节严重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宗教团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
C08118A020宗教团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吊销登记证书。
24C08119A010社团宗教团体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情节严重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C08119A020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吊销登记证书,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25C08120A010社团宗教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情节严重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C08120A020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吊销登记证书,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26C08121A010社团宗教团体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八)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
C08121A020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吊销登记证书。
27C08150A000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有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情节严重且拒不接受整顿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三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有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情节严重,且拒不接受整顿的。吊销其登记证书。
28C08153A010社会组织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C08153A020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吊销登记证书,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29C08152A010社会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
C08152A020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吊销登记证书。
30C08159A010社会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四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C08159A020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吊销登记证书,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31C08157A010社会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
C08157A020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吊销登记证书。
32C08149A000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经财政、税务部门提出吊销其登记证书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七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经财政、税务部门提出吊销其登记证书的。吊销登记证书
33C08016B01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涂改《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非关键信息的;
    初次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16B020涂改《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关键信息如法定代表人、活动地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或涂改多项信息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
    多次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16B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34C08017B01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时间6个月以下的;
    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2次以下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17B020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时间6个月以上的;
    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2次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17B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35C08018A01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初次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18A020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2次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18A030情节严重的。
   
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36C08019A011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监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情节轻微的;
    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轻微的。
警告。
C08019A021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情节较重的;
    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较重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19A031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37C08020A00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撤销登记。
38C08021B01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四)项、第二款不按照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情节轻微的。警告。
C08021B020
    不按照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情节较重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21B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39C08022A01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擅自设立分支机构1个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22A020擅自设立分支机构2个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22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0C08023A01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六)项、第二款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23A020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十万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23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1C08024A010民非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七)项、第二款侵占、私分社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数额五万元以下的;
    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数额二十万元以下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24A020侵占、私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数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24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2C08025A010民非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三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侵占、私分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数额五万元以下的;
    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数额十万元以下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25A020侵占、私分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25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3C08026A01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按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但未按规定出具相关票据或者履行有关手续的;
    违规收取费用或者筹集资金累计十万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26A020违规收取费用或者筹集资金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26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4C08027A01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八)项、第二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累计二十万元以下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累计5人次以下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累计五万元以下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C08027A02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累计二十万元以上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累计资助5人次以上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C08027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5C08028A00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并出具明确书面意见的。撤销登记。
46C08029A000民非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三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没收非法财产。
47C08030A000民非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三条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没收非法财产。
48C08115A00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童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行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撤销登记。
49C08116A00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行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童工,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撤销登记。
50C08031A000基金会未经登记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经登记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没收非法财产。
51C08034A000基金会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没收非法财产。
52C08037A010基金会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初次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范围开展活动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
C08037A020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范围开展活动2次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37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53C08038A010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初次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范围开展活动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
C08038A020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范围开展活动2次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38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54C08039A010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初次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范围开展活动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
C08039A020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范围开展活动2次以上的;
    情节较重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39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55C08040A010基金会基金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经济差额二十万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
C08040A020经济差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40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56C08041A010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经济差额二十万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
C08041A020经济差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41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57C08042A010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经济差额二十万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
C08042A020经济差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42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58C08043B010基金会基金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情节轻微的。警告。
C08043B020
    不按照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情节较重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43B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59C08046A010基金会基金会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一年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
C08046A020累计两年以上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46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60C08047A010基金会基金会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一年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
C08047A020累计两年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47A030累计三年以上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
    连续两年以上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撤销登记。
61C08048A000基金会基金会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行为《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基金会连续两年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撤销登记。
62C08049A010基金会基金会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一年年检不合格的。警告。
C08049A020连续两年以上年检不合格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49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63C08050A010基金会基金会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七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信息公布有遗漏,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5项以下的;
    公布范围不能覆盖信息公布义务人的活动地域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
C08050A020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5项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50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64C08051A010基金会基金会公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初次被发现公布虚假信息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
C08051A020公布虚假信息2次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051A030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65C08142A000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备案相关事项,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备案相关事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66C08131A000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备案的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开展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备案的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开展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67C08136A000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中方合作单位,违反规定取得、使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方合作单位违反规定取得、使用资金,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68C08146A000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开立、使用银行账户,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开立、使用银行账户或者进行会计核算,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69C08123B010慈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情节轻微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08123B020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情节较重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70C08124B010慈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未及时、全面报告或公开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08124B020进行虚假报告或公开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71C08125A010慈善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参与和慈善组织发生的交易行为的决策,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交易情况,并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三款 、第一百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十四条规定并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08125A020违反十四条规定并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08125A030违反十四条规定并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此情形;
    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72C08126A010慈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初次被发现开展公开募捐的;
    违法募集财产在十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08126A020多次开展公开募捐的;
    违法募集财产十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警告;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73C08127B010慈善慈善组织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二条不及时主动或拒绝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警告。
C08127B020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74C08128B010慈善慈善组织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二条 不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有偿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  
    拒绝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在合理期限内不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
警告。
C08128B020不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有偿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75C08129B010慈善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二条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捐赠票据的;
    捐赠票据未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不给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的。
警告。
C08129B020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捐赠票据,或捐赠票据未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信息或不给开具捐赠票据,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76C08130A010慈善慈善组织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初次被发现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08130A020多次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警告;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77C08132A000慈善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一)项、《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一百条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78C08133B010慈善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违反本法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警告。
C08133B020慈善组织有违反本法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133B030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此情形的。吊销登记证书。
79C08134A010慈善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初次被发现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08134A020多次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警告;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80C08135A000慈善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一百条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81C08137B010慈善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第三款 、第一百条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警告。
C08137B020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137B030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此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
82C08138A010慈善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一百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08138A020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08138A030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此情形的。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83C08139A000慈善慈善组织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五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第一百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84C08140A000慈善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85C08141B010慈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   、第一百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警告。
C08141B020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不符合法定标准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141B030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不符合法定标准的,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此情形的。吊销登记证书。
86C08143A010慈善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居民生活,情节轻微的。警告;对有关组织或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08143A020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居民生活,情节较重的。警告;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87C08144A000慈善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四条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吊销登记证书。
88C08145A010慈善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第三款、第一百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08145A020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08145A030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此情形的。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89C08147A000慈善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五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第一百条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90C08148A010慈善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二条   、第七十六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第一百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泄露、侵害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泄露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08148A020泄露、侵害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泄露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08148A030泄露、侵害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泄露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的。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91C08151A010志愿服务对志愿服务组织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行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本人许可,公开志愿服务对象姓名、肖像、住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信息或有其他侵犯个人隐私情节的;
    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警告。
C08151A020未经本人许可,公开志愿服务对象姓名、肖像、住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信息或有其他侵犯个人隐私情节的;
    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的;
    存在以上行为之一且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151A030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92C08154B010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的行为《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记录信息有缺失的;
    志愿服务信息未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
    篡改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记录信息的。
警告。
C08154B020篡改记录信息、信息缺失或志愿服务信息未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活动。
93C08155A010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的行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条《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六条 泄露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警告。
C08155A020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C08155A030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94C08156B010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不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有偿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  
    拒绝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在合理期限内不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
警告。
C08156B020不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有偿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95C08160B010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行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七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不超过当地市场价格且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5000元以下的。警告。
C08160B020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是当地市场价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处所收取报酬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C08160B030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是当地市场价格三倍以上的;
    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1万元以上的。
警告;处所收取报酬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96C08161B010志愿服务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行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七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不超过当地市场价格且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5000元以下的。警告。
C08161B020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是当地市场价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处所收取报酬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C08161B030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是当地市场价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1万元以上的。
警告。处所收取报酬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97C08162C010慈善慈善组织违反《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投资活动的行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直接买卖股票的;
    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
    投资人身保险产品的;
    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的;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的;
    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的;
    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的;
    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警告。
98C08052A010殡葬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为《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殡葬设施已投入使用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C08052A020殡葬设施已投入使用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C08052A030殡葬设施已投入使用的,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99C08053B010殡葬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行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占地面积超过政府规定的墓穴,未投入使用的;
    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下的;
    占地面积超过政府规定的墓穴不3个以上的;
    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单人墓超过1平米,多人墓超过3平米)1倍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C08053B020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占地面积超过政府规定的墓穴4个以上的,10个以下的;
    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单人墓超过1平米,多人墓超过3平米)1倍以上2倍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C08053B030违法所得超过一百万元的;
    占地面积超过政府规定的墓穴10个以上的;
    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单人墓超过1平米,多人墓超过3平米)2倍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00C08054A010殡葬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行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制造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尚未销售的;
    销售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的罚款。
C08054A020制造、销售金额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C08054A030销售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处制造、销售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01C08055C010殡葬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无违法所得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没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C08055C020销售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没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可以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C08055C030销售金额2000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没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02C08056C010殡葬擅自放行未获外运批准的遗体的行为《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初次被发现擅自放行未获外运批准的遗体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C08056C020擅自放行未获外运批准遗体2次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03C08057B010殡葬未经批准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行为《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初次被发现未经批准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C08057B020未经批准开展殡仪服务业务2次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04C08058B010殡葬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
    违法销售墓穴2个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C08058B020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的;
    违法销售墓穴2个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05C08059C010殡葬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棺木的行为进行处罚《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
    生产、经营棺木5个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没收棺木以及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C08059C020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
    生产、经营棺木5个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没收棺木以及违法所得,并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06C08060B010社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未退还的冒领款物金额2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
C08060B020未退还的冒领款物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处冒领金额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C08060B030未退还的冒领款物金额5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处冒领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07C08061B010社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未退还的冒领款物金额2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警告。
C08061B020未退还的冒领款物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处冒领金额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C08061B030未退还的冒领款物金额5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处冒领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08C08062B010社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非法获取的未退还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5万元以下的;
    非法获取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时间6个月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C08062B020非法获取的未退还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5万元以上的;
    非法获取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时间6个月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09C08078B000养老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的行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10C08079B000养老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11C08080B000养老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行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12C08081B000养老养老机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养老机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13C08082A000养老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行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14C08083B000养老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行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15C08084A000养老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116C08085A000养老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行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 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17C08086B000养老养老机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   、第三款 、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八)项养老机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18C08122A010养老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行为《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条《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条擅自改变政府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和功能用途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C08122A020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可以处以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C08122A030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没有按照要求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119C08092C010区划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的行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界桩破损程度较轻,可以修复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C08092C020界桩破损程度较重,不可以修复的;
    擅自移动界桩的。
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20C08093C010区划擅自增设、修复、恢复界桩的行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擅自修复、恢复界桩的;
    擅自在行政区域界线上增设界桩的。
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C08093C020擅自在行政区域界线外增设界桩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21C08094C010区划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故意损毁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破损程度较轻,不影响标志界线功能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C08094C020故意损毁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破损程度较重,影响标志界线功能的;
    擅自移动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22C08095C010区划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行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未对外发行的。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C08095C020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对外发行的。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23C08096C010区划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行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未对外发行的。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C08096C020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对外发行的。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24C08097C010区划指使他人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增设、修复、恢复界桩的行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指使他人擅自修复界桩的;
    指使他人擅自恢复界桩的。
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C08097C020指使他人故意损毁界桩的;
    指使他人擅自移动界桩的;
    指使他人增设界桩的。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25C08098B010彩票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的行为《彩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初次被发现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专用设备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8098B020多次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专用设备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26C08099B010彩票彩票代销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行为《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初次被发现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8099B020多次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27C08100B010彩票彩票代销者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行为《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初次被发现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8100B020多次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28C08101B010彩票彩票代销者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初次被发现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8101B020多次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29C08102B010彩票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行为《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初次被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8102B020多次向未成年人其销售彩票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30C08103B010彩票彩票代销者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行为《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五)项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金额累计5000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8103B020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金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是或的意思。在违法情节栏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其中之一的条件时,即可采用该裁量阶次进行裁量;